柳河县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JLYY-202305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2:25: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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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柳河县中医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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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柳河县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LYY-2023056 二、合同名称: 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整体解决方案 三、项目编号: JLYY-2023056 四、项目名称: 柳河县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柳河县中医医院 地 址: 联系方式: 1366445220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柳河县中医医院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 1.00 4.主要标的单价: 5947495.20 5.合同金额: 5829516.0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7.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附件: 配方合同-06082023045446.zip 《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整体,中方案》项目合作协议北京康仁堂华業有限公司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医疗机构):柳河县中医医院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乙方(生产企业):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工业开发区牛汇街5号电话:010-69418585法定代表人:张坤传真:010-604394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整体解决方案》的项目合作及设备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作项目:1、甲方与乙方合作,在甲方医院开展《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整体解决方案》项目,该项目包括以下两个部分1.1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系列产品:1.2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套的调剂设备。2、甲方向乙方按协议价格购买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系列产品(具体品种及价格见附件1《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价格表》);3、乙方向甲方提供附件2《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套设备清单》,甲方提供可以满足上述设备及各项条件的场地进行调剂处方用药和其他需求。甲方不具有调剂设备的所有权,双方停止合作后该设备需全部返还乙方;4、关于质量保证条款:乙方设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部颁标准执行。没有部颁标准的,参照本企业的质量标准执行。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甲方向乙方现款购买。(2)自甲方人员签收货物之日起_90_日向乙方结算货款。2、付大文采川以:第:...1:1);公司汇款账为:户名: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账号:020004131920001751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牛栏山支行(2)支票(仅限于北京地区使用)第三条合同标的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柳河县中医医院第四条维修服务在签署本项目合作协议的同时,签订《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套设备服务协议》(见附件3)。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按照自动化中药房的硬件要求配置摆放地点并装修,要求满足调剂的环境:使用面积不低于15m的独立空间、通风良好、3个电源插座(3口),电压220V,50HZ,16A;装机功率5.5KV-6KV;2、如果设备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维修、调试3、甲方须按要求保持自动化中药房整洁和干燥,不能从事与调剂无关的工作;4、甲方有按约定付款的义务;甲方须提供合法的资质文件;5、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使用扫码枪进行药品库存的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传至乙方的CRM系统,具体安排由乙方制定。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对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追究;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4、若产品价目表有调整,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告知其相应的产品新价目具体执行时间;5、乙方有义务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调试,但由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除外。6、乙方提供的设备保修期为一一年,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方免费进行维修更换;7、本配方颗粒商品名为“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全成分均为本产品的注册商标,乙方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8、于近效期的药物,甲方须在药品失效前6个月通知乙方,以备及时予以调换。第七条保密条款具体保密内容详见附件4《知识产品保密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条协议变更乙方因执行政府决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保供要求、政府统一调配物资等)而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不应视为违约行为,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可另行协商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合同签订地:天津市武清区台河:XS5023020878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3、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价格表》附件2:《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套设备清单》附件3:《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套设备服务协议》附件4:《知识产品保密协议》附件5:《质量保证协议》甲方:柳河县中医医院乙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2023年8月5日期:023年8月5日日《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为设备》服务协议甲方(医疗机构):柳河县中医医院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乙方:(生产企业)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工业开发区牛汇街5号电话:010-69418585法定代表人:张坤传真:010-60439409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动化中药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详见附件2《自动化中药房相关配套设备清单》)的正常使用,经友好协商,就该套设备在甲方医院内的正常使用,达成以下服务协议:一、乙方(包含设备制造方及提供方)维护维修服务约定1、负责为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和日常保养培训;2、向甲方及时准确地提供设备的软件更新和升级;3、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4、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5、定期维护1)根据甲方销量定期执行公司级别的例行巡检保养和维护,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听取用户的使用意见,现场解决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2)对所有设备进行定期电话追踪服务,询问设备的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养指导;6、故障排除1)设立维修热线电话,接到甲方电话报修后,首先进行电话指导甲方排除设备故障;2)电话指导不能排除的设备故障,按照医院位置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解决。3现场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人为损坏除外)而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将及时地为甲方更换设备;7、监督管理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对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甲方:乙方:电子邮箱: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为准。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三、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项目合作协议期限一致。合同到期后,如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甲方:柳河县中医医院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知识产品保协:甲方拟和乙方进行康仁堂中药配方颗粒及自动化设备的台事项,乙方为此提供给甲方需要保密的设备、技术及工艺液售:关流分保护乙方的设备、技术及工艺流程和商业秘密,双方在平等、自感、商一致的基础上,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协议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有关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二条定义及其它1、本协议中“保密设备、技术及工艺流程”是指任何由乙方或属乙方团体中的任何人员提供(无论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或之后,无论是通过口头还是书面、电子邮件、移动存储设备、或其它任何方式,无论是间接或是直接方式)给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系或关联的设备、技术及工艺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乙方产品、运行、工艺、意图、产品信息、技术秘诀、设计权利、商业秘密、市场机遇和商业实务等。2、本协议中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关联商业实体的任何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财务资料,以及乙方或乙方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等。第三条保密义务1、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供的保密设备起,即应及时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第二条中的任何载体形式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或部分资料、文件或信息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同乙方合作事项外的任何活动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应对自己的员工和代表人做到仅让其知道“需要知道”的部分,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该员工或代表人对其所知道部分绝对保密。在其雇员或代表人因工作室保密资和/或丽上稳密馆,甲方应将存美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书面告知该屏员,并告知该员工所得,推的体留文务,甲方的任何雇员或代表人(包括已经离联的雇员和已经解合作关系的代表人)如适反上述规定发生第二条中供密资料和/或商秘密的也密,甲方必须立即采取…切尽可能的措施,以遇免泄密损失的发生,若甲方的任:何雇员(包括已经离职的雇员)发生泄密,应视为甲方泄密及违约,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对于甲方要求直接参与本台作事项的任何第三方,必须首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共同签订保密协议,甲方对第三方的违约承担连带责任后,第三方尚可直接参与本台作事项。甲方应该仅让第三方知道第二条商业秘密中“需要知道”的部分,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第三方及其雇员对其所知道部分绝对保密。任何第三方或其雇员(包括已经离职的雇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发生泄密,甲方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以避免泄密损失的发生。,若上述第三方或其雇员或代表人(包括已经离职的雇员和已经解除合作关系的代表人)发生泄密,应视为甲方泄密及违约,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其法人性质或所有权变更而消失,其接任者视同甲方一样具有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义务。甲方对第二条中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进行本协议的服务,而不能作为任何它用。5、甲方不得利用上述第二条中的商业秘密,为任何其他客户提供咨询或任何其它服务。6、甲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雇佣在此合作事项中,接触和认识的乙方员工。第四条甲方对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的合理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1、甲方对第二条中保密设备、技术、工艺流程和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进行本协议的合作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作为任何它用。若甲方归还其保密设备,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所要求的保密设备。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它资料或载依中,则i这应进行心要的传,不任何其它用途和目的。2、对于由甲方或第三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和商业检密所作出的有关件,即双方之间为本合作事项所进行的所有信件、传真、电子出件等资科,甲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保密和/或销毁措施,不得用于本合作事项外任何其它用途和目的。3、本合作事项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方法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并月在协议期间和未来在这些文件、资料、方法基础上形成的其它新的文件、资料、方法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向第三方披露和转让或用于其它项目。第五条赔偿及争议解决1、甲方一旦发生上述之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和约定的行为,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乙方因调查该行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2、本协议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相一致并受中国法律解释的约束。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3、本协议为《项自合作协议》的附件,但不论合作事项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协议对甲方具有永久约束力。4、双方当事人若有违反本保密协议者,需在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之外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5、本协议为无限期协议,其期限亦不受合作事项合同期限的限制,只要本合同项下保密设备、技术和工艺流程、商业秘密未变成普通大众可以通过公共媒体获取的资料,本合同始终有效第六条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质量保证协议甲方(生产企业):北京原仁党营业有限公司乙方(医疗机构):柳河县中医医院院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育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同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甲方质量责任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供对方审验。另提供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甲方若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公司法人代表印章或者签名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甲方公章鲜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3.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4.甲方所供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随货附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5.若首次提供资料有变更,甲方应及时提供补充变更的相关文件。6.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鲜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7.甲方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二、乙方质量责任1.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资质文件(证照复台同号:XS592302037印件、加盖乙方鲜印章)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鲜印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授权采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方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人发生变更,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资质文件如因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的质量标准和甲方的随货同行单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包装污染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处理。如因上述原因拒收,应现场交由甲方委托承运商进行返回,并出具相关拒收单据。3.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药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4.乙方验收药品入库后,应按药品的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若因乙方储存、养护或运输操作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因非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应提前通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协议说明1.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合议为准。2.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3.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甲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乙方:柳河县中医医院代表:代表:签定日期: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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