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GS-GC-GK-202502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6:52: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预算金额8340.9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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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胡工:0563-4456776
  • 柴工:0563-4101880

正文内容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4〕55号; 1.4 招标人: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NGS-GC-GK-2025020;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NGS-GC-GK-2025020001; 2.5 建设地点:宁国市; 2.6 合同估算价:83408970.00元(设计费:163.547万元,施工费:8177.35万元); 2.7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待设计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预转固工作);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1)新建粮食储备库:规划用地面积 46.46 亩,建筑面积 13365.33平方米,总仓容 3.4万吨,包括建设平房仓(单跨23.4米)、药品暂存库、生产 辅助用房、罩棚、检测中心、消防水池、仓间罩棚等,购置进出仓设施、通风设施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等附属工程,其中检测中心1栋3层:面积1706.3平方米,高度13.2米,单跨18米。 (2)老粮库改造:对原粮仓加固改造面积 6895.62平方米,将平房仓改造成大米烘干加工车间,改造面积 1314.51 平方米,购置大米烘干(电加热供热)、加工、环保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设施改造等附属工程;具体实施内容由发包人确认为准。 2.9 项目类别: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 2.10 其他: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钉钉”人脸识别考核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设计资质满足下列第1)项;或同时满足第2)和第3)项: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需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仓容量2.3万吨及以上的粮食仓储设计业绩。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钢结构厂房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企业,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要求,自 2022 年1 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4〕137号《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宁国市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六楼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户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账 号: 9340070100028689020238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殷白村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563-4456776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 2 幢 15 单元 15005 号 联 系 人:柴工 电    话:0563-4101880   9.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宁国市河沥溪开发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六楼 电    话:0563-4116241 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10.2 异议联系方式 10.2.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563-4456776                          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工                              联系电话:0563-4101880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1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4-30 15:14:37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不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4-30 15:45:5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0分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4-30 15:51:29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发布 办理时间: 2025-04-30 16:03:4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pdf 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NGS-GC-GK-2025020招标人: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3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1-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8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7-第一章招标公告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4〕55号;1.4招标人: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1.6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2.2招标项目编号:NGS-GC-GK-2025020;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NGS-GC-GK-2025020001;2.5建设地点:宁国市;2.6合同估算价:83,408,970.00(设计费:163.547万元,施工费:8177.35万元)元;2.7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待设计完成后45日历天内完成预转固工作);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1)新建粮食储备库:规划用地面积46.46亩,建筑面积13365.33平方米,总仓容3.4万吨,包括建设平房仓(单跨23.4米)、药品暂存库、生产辅助用房、罩棚、检测中心、消防水池、仓间罩棚等,购置进出仓设施、通风设施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等附属工程,其中检测中心1栋3层:面积1706.3平方米,高度13.2米,单跨18米。(2)老粮库改造:对原粮仓加固改造面积6895.62平方米,将平房仓改造成大米烘干加工车间,改造面积1314.51平方米,购置大米烘干(电加热供热)、加工、环保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设施改造等附属工程;具体实施内容由发包人确认为准。;2.9项目类别:施工;2.10其他: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钉钉”人脸识别考核系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设计资质满足下列第1)项;或同时满足第2)和第3)项: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仓容量2.3万吨及以上的粮食仓储设计业绩。。(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钢结构厂房除外)。。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企业,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7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4〕137号《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宁国市:宁国市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六楼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账户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账号:93400701000286890202380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9.联系方式9.1招标人招标人: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殷白村联系人:胡工电话:0563-4456776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人:柴工电话:0563-4101880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宁国市河沥溪开发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六楼电话:0563-4116241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10.2异议联系方式10.2.1招标人信息名称:宁国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4456776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柴工联系电话:0563-410188011.其他事项说明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无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见招标公告(2)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形式:无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分包,但需经招标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疑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形式:相关异议、疑问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提出异议(疑问)的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设备购置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8340.897万(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163.547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8177.35万元。)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格式,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格式,(1)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设计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设计费报价/本项目设计最高投标限价。(2)工程建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建安费用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4、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1)属于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两年内未被宣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本条件。6、其他要求:(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方案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投标人根据相关文件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注:本项内容与技术标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3)技术标编制要求:□不提供。□明标。☑暗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1方案的特殊要求暗标时格式要求:(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表格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文本中不得出现斜体、彩色字体、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以下的(含)页数不超过90页;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以上页数不超过120页。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备注:如评标基准值计算过程中,需要随机抽取相关系(参)数的,须采用线上抽取方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评委7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至首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7.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保险)。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设计:施工图完成并取得审查合格证支付至设计总价款的60%;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设计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支付余款。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施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须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付清余款如承包人采用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进度款支付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文件执行。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金额: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50%。中标价(万元)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1.0%;中标价(万元)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0.7%;中标价(万元)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0.55%;中标价(万元)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0.35%;中标价(万元)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0.2%;中标价(万元)在10000万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为0.05%;10.3主要材料要求①□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原则上应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4相关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相关要求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考勤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钉钉”人脸识别考核系统考核;2、根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宣公管(2023)4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纳入宁国市公管局“钉钉”考核系统,且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岗位)考勤率满足文件要求。3、以上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相关条款约定”。10.5项目约谈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拟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10.6结算依据□中标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经招标人审定后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方式:中标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经招标人审定后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设计费结算为:工程施工结算价款*2%*(1-设计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0.7计价原则1、设计费用计价原则:□总价包干:等于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按投标下浮率计算后,费用包干。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等相关费用、配合图纸审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以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以及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计价原则调研论证(含专家费)等相关费用。2、施工费用计价原则:□按施工图预算×(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计算出的合同价总价包干□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可调变更:(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中的认可变更)×(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为合同价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施工费报价/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其它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计量和估价结算并约定双方责任。10.8评定分离□否☑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等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由招标人依法决定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2.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3.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4.定标要素:在同等条件下,定标要素优先顺序如下:(1)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能力好的企业优于差的企业(施工单位);(2)技术方案评价高企业优于技术方案评价低企业;(3)同等条件下,报价低企业优于报价高企业。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要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通过票决确定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票决确定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9质量及安全要求(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①:□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2)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0人员变更要求1、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投标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不得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施工负责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中标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10.11面向中小微企业本工程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施工单位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设计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0.12图纸等资料获取说明相关资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M4Qdgjk7jIibm2Rjo4Pew提取码:ye5n10.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电子招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第11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为准。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主要资格条件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资信标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业绩或奖项等相关评审因素得分按零分处理;若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13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是,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实名制”投标是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拟派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证的投标活动。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前,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完成身份认证比对;拟派项目经理于解密投标文件前,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完成“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比对。2、参与“实名制”项目的投标人须自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调试好“标证通”APP(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并提前将拟派项目经理、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3、联合体单位参与“实名制”项目的,实名制人员须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单位)办理实名制验证。4、“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1)下载招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2)上传投标文件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3)不见面开标大厅人脸比对:①拟派项目经理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②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致,若不一致,其投标将在评标清标环节被否决。(4)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人脸比对:未参与“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或“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失败的,将无法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回复。注:投标联系人是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在投标活动中,投标联系人可以不为同一人,但须为投标人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正式主体信息”栏目“人员信息”所列人员。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如发现与实际不符,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已中标(或中标候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岗位资历要求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注:投标人应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如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或)施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或)施工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业绩需求:☑是□否☑已完成业绩,须提供:施工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4)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费用转账记录(以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同时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材料,合同完工证明材料如相关批复文件或审图机构颁发的审图合格证或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等,时间以合同服务期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同个合同项目不同单体分阶段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以完成全部设计合同内容最后单体施工图审查完成(批复)文件时间为准。设计委托合同和完工证明材料均未能体现出评审因素,需提供业主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如面积、金额、人员等☑应一致或满足要求,□可不一致的,但以为准。3.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岗位的业绩。4.业绩须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5.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可以替代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①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①数量说明施工员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质量员1质检员/安全员1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此表中明确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①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②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①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1.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造价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的;(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7)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9)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诚信承诺书(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资信标评审资料(9)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2)项目管理方案;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评标基准值不因此作调整。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本项目无须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4.2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二)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四)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非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1.1招标文件获取11.1.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11.1.2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1.3投标文件上传1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11.3.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1.3.3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4开标11.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11.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1.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1.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11.4.5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11.4.6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11.4.7开标结束。11.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1.4.8.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11.4.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11.4.8.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11.5评标11.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直到项目评标结束。11.5.2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11.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11.5.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并否决其投标:11.5.4.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4.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4.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4.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被否决投标的情形。11.5.5项目评审中,投标人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标,视同放弃澄清:11.5.5.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5.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5.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5.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11.5.6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1.6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11.7中标通知书发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11.8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11.8.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11.8.2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1.8.3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11.8.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1.8.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11.8.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11.9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1.9.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11.9.2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11.10为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顺利开展,各投标人电脑硬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1.10.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10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10以上版本。11.10.2硬件及带宽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电脑,8G以上运行内存,20M以上宽带网络。11.10.3要求正确安装宣城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奖项得分还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评标的先后顺序①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最多可推荐中标候选标段数量②☑不允许。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分值构成(100分)投标报价:85分综合实力:7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方案设计文件: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答辩:0分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投标人资格要求。(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所述顺序依次进行:(1)清标(如有);①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②仅适用于多标段项目。(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4)资信标评审;(5)技术标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经理答辩);(6)综合得分计算;(7)初步评审;(8)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内容4.1清标清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分析和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4.1.1投标文件分析。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评委委员会核查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项目管理人员相同的;4.1.2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1)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2)分析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偏差;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偏差。(3)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①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②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③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④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⑤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⑥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⑦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评审标准: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资质和业绩资格条件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条规定。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4.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摇号抽取□在线抽取☑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方法七□方法八。所有通过清标和主要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下述计算均不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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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宁国市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