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2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4:31: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80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翱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化学药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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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35-681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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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合同公示 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2_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2号 联系方式:6243344 供应商(乙方):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118号 联系方式:0535-6818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18 2.1 37.8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180 0.67 120.6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400 0.119 47.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合同 (2包).pdf 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第二包:磷酸二氢钠、絮凝剂阳离子等采购).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2_001计划编号:37060000025400620240081采购人: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供应商: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翱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一月一十三日采购人(全称):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供应商(全称):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女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北政府采贝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项目(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预采购)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子化政府采购2025年1月8日电子化政府采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元(¥2,06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电子化政府采o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子化政府环口其他支付方式:2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会议室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2号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11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6243344,电话:0535-681889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烟台芝罘支行账号:,账号:20781755608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1化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电子化政府采W(小微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电化政合同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2001计划编号:37060000025400620240081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城采购人: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供应商: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1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翱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公电子化政府签订时间:2024年1月13日I化政府采购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的2025年化学药品采购由山东翱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68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第二包(磷酸二氢钠、絮凝剂阳离子等采购)的中标人。1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4)中标通知书电子化政府采烫(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电子化政府采(6)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新三、药品名称与数量:附后。四、乙方提交的药品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规格、技术指标及参数,并应附有此类药品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药品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药品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药品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项目实施地点。五、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20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甲方支付:本项目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具备实施条件后,乙方将预付款发票提交给甲方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金额的30%(即预付款),待乙方完成合同金额30%的供货后,甲方在次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上月货款在供货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该月供货价款的100%。1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影1C七、交付期及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贸(1)交付期:采购项目分批供货,自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成。(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货物材料采购:(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货物材料。(2)所有货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3)乙方提供的货物材料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并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对维修期周转备品提供保障。(4)乙方保证药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5)乙方使用替代药品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药品而影响药品投资额和药品质量。(6)乙方必须保证药品的来源合法。(7)乙方须确保所供药品在工艺、技术兼容、处理效果等方面与现有药品保持一致。VI(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药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九、验收方式:1(1)药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中标4单位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2)药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化政府来(3)甲方验收时有权现场进行性能试验等,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视为验收不合格。(4)乙方应将所供药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5)药品达不到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十、售后服务条款(1)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6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1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化政府采成子化政府采贸明(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药品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在药品投放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理药品异常问题。(5)药品投放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之内做出响应,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7)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药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乙方负责;因所供药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提供处置方案并须于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调整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项目管理育子化政府乙方要指定一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十二、分包与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1合同义务。即使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内容,亦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分包接受人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十三、合同的生效与修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药品,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药品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应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时采城政府采购(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按约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乙方在参与本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五、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1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六、送达及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烟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即地址,适用于各类通知、文件的送达,适用于诉讼或非诉讼各类文书的送达,一方如对自己的住所有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否则,双方确认的合同中送达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有关文件、文书不能送达,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子化政府采购1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烟台市财政局、山东翱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壹份。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14广化政府采1电子化政府采影(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名称: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名称:烟台冠霆商贸有限公司化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2370600493504652J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70602060436498J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2号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13号化政府采时间:2024年1/月13日府采是电子化1电产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511化政府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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