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116-ZWZX-G2025-0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1 16:26: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预算金额59万元
中标单位江苏新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1.5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中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
联系方式
  • 林主任:025-57096109
  • 徐工:18118817270

正文内容

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中标公告 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16-ZWZX-G2025-0001 二 、 项目名称: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新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91320116MA1M9A3D07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东路86号 90(均分制) 5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对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含配件材料、人工等整体打包),保障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正常使用。其中一类收集点71个、二类收集点111个。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焱、林超、呙泽馨、王以平、卢浩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60%计取,4635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809号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025-57096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648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118817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18118817270 十、附件 江苏新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116-ZWZX-G2025-0001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16-ZWZX-G2025-0001项目(分包号:采购包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新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7286.62万元,资产总额为4899.33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江苏新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2月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6-ZWZX-G2025-000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江苏中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1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18第4章采购需求……………………………………26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5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单位)委托,江苏中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6-ZWZX-G2025-00012.项目名称: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3.预算金额:59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59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对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含配件材料、人工等整体打包),保障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正常使用。其中一类收集点71个、二类收集点111个。(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809号联系人:林主任联系电话:025-570961092.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648号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81188172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6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3本次招标的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收取,由采购人支付。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条款偏离表》;(8)验收标准;(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代理机构。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监制南京市财政局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含配件材料、人工等整体打包),保障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正常使用。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费用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此费用为固定总价。本合同价款已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所发生的所有材料费用及人工费、资料费、营改增税金、网络接入费(含宽带费用和智慧环卫平台接入费用)、市场风险范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最终投标报价中。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的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甲方积极为乙方做好维保服务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的维保服务能够正常进行。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服务期限和验收、服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乙方需成立日常维修及应急抢修维保队伍,维保服务热线为,建立故障报修机制,接收来自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及居民等通过电话、微信群反馈的故障报修。4、乙方建立主城垃圾分类房亭故障48小时内维修的良好体制,对收集点故障、设施破损、系统崩溃问题进行应急抢修,确保房亭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配件修复及更换、结构修补等,具体标准详见投标文件)。5、乙方对主城垃圾分类房亭设施开展定期巡检服务,及时主动发现设备的故障、损坏等情况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房亭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配件修复及更换、结构修补等,具体标准详见投标文件)6、乙方对主城垃圾分类房亭设施进行必要的定期保养服务,确保房亭所有设备能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点修补、漆面修补等,具体标准详见投标文件)5、乙方在整个项目维保过程中需积极落实好安全生产并履行相关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3、付款条件:每6个月结算一次,履约7个月结束前支付前半年维保费用,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本项目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维保费用,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扣减服务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总中标价的1%。若在上级考核中失分,加倍予以扣分。甲方根据考核扣减情况支付6个月服务费,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第九条故障响应1、紧急问题。重要检查、观摩、舆情、热线投诉等反映收集点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需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问题,故障或维修解决需在6小时内完成。2、一般问题。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和居民等通过微信群、维修电话等反映收集点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问题,故障或维修解决需在24小时内完成。3、其他问题。不能当场给予解决的问题,须在收集点张贴《维修告示单》,对预计维修结束时间进行告知。4、重大灾害天气来临前,需提前做好自主排查及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台账。注:因外部供电、供水或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素所导致维修时间延长不在考核范围内。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自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日内,未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2、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工作团队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和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诉讼/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4、附件1: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清单5、附件2:考核评分细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清单区域小区小计区域小区房亭主城方州花园20主城河畔家园A20主城河畔家园B40主城盛棠苑东区02主城盛棠苑西区02主城永宁雅苑10主城龙津广场A区10主城百合园11主城西郡洋房02主城秀林水苑13主城龙海北苑13主城方州西苑01主城金域豪庭02主城扬子分输站01主城东泰雅园11主城经典雅居13主城隆泰花园12主城天赐佳园21主城白果新寓01主城安厦花园02主城聚福园01主城名门花园11主城龙海南苑23主城东泰花园01主城星河枫园13主城银杏家园01主城康而富家园02主城凤凰南苑01主城凤凰花园02主城世纪花园二期01主城龙津广场C区11主城金水湾佳苑10主城龙海骏景46主城万福峨嵋苑12主城紫晶城1期11主城紫晶城2期02主城紫晶城3期01主城紫晶城4期10主城金宁广场12主城金汇花园(南苑)10主城十二折苑01主城丽岛新苑12主城博雅华庭32主城贤丰公寓10主城玉锦雅园10主城龙达佳苑01主城丰盛凤凰府二期10主城丰盛凤凰府一期12主城聚龙花园01主城华尔新苑02主城荷花新苑10主城五街坊03主城天一公寓01主城清香雅苑22主城滨河新苑东区13主城滨河新苑西区14主城河畔佳园C区11主城滨河南苑01主城钻石华府30主城汇锦水岸城一期11主城汇锦水岸城二期11主城汇锦水岸城三期02主城兰荷苑44主城欢乐广场21主城锦绣家园11主城金都悦园25主城文馨花苑21主城文博家园11主城河滨花园20主城长江新苑二期01主城复兴南苑11主城复兴西苑13主城复兴园12主城观滁新苑11主城理想城12小计71111总计182附件2:考核评分细则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对象:考核时间:总得分:考核主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扣分说明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作业质量(50分)1.未按照故障响应时间完成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设备问题维修,且未向甲方上报原因的,每例扣2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作业质量(50分)2.自主排查问题与当月上报问题总数比值低于30%的,差值介于0-5%的扣1分,5%-10%的扣2分,10%以上的扣3分,巡查情况落实严重不力的,可以从重扣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作业质量(50分)3.维修时未将工具摆放整齐并归类,地上有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例扣2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日常管理(30分)1.维修现场未做安全警示牌的,每例扣1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日常管理(30分)2.未按要求上报巡查台账的,每例扣1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日常管理(30分)3.未按要求上报维修情况的,每例扣1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日常管理(30分)4.要求统计或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每例扣1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日常管理(30分)5.现场应做好监控跟踪维护及修复,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未及时沟通的扣2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日常管理(30分)6.饮酒后驾驶及具有安全隐患的上岗作业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7.现场维修时服务态度粗暴、与指导员及居民、物业产生语言或肢体冲突,造成矛盾纠纷的,每例扣5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应急保障(10分)重大活动或重要保障时,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收集点形象,扣4分;未认真处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举报以及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菜单,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并回复,每例扣2分;未服从管理和指挥,未服从安排的临时管养任务,每次扣2分。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100分)责任落实(10分)市、区两级垃圾分类现场评估中涉及设备维修的失分(已贴维修告示单的除外),加倍扣分。《*******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二、最高限价:5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三、采购内容【技术要求】1、需成立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队伍,公布维保服务热线,建立故障报修机制,接收来自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及居民等反馈的故障报修。2、建立主城垃圾分类收集点故障48小时内维修的良好体制,对收集点故障、设施破损、系统崩溃问题进行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配件修复及更换、结构修补等)3、对主城垃圾分类收集点设施开展定期巡检服务,及时主动发现设备的故障、损坏等情况并进行及时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配件修复及更换、结构修补等)4、对主城垃圾分类收集点设施进行必要的定期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漏水点修补、漆面修补等)5、整个项目维修保养过程中需积极落实好安全生产并履行相关责任。★四、维修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1、分类投放投口设备;2.灭蝇灯;3.排风扇;4.臭氧机;5.高压冲洗设备;6.水龙头、水池;7.空调;8.门锁、垃圾亭锁;9.地板;10.led屏幕;11.照明灯;12.标识标贴;13.电线、电表;14.水管、水表;15.垃圾分类房亭破损修复;16.网络;17.视频监控;18.电视机;19.宣传公示栏;20.做好特殊天气房亭的应对保护措施。2、更换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3、标识涂装修补:防水、耐磨,符合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4、整体防水:针对漏水、锈迹部分进行修补,满足防水要求。5、整体结构修补(局部更换):(1)垃圾分类投口采用304不锈钢制作;(2)外墙墙体为厚度1.5mm镀锌板封板或金属雕花板,底板2.0mm;(3)中间填充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为岩棉,填充保温材料厚度≥80mm;(4)墙体内立面采用优质美观的竹木纤维板或者金属雕花板装饰;(5)顶部为夹芯板装饰或者镀锌板封装;(6)底部材料具有防滑、防腐、防锈功能。★五、具体点位数量分配【技术要求】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数量情况区域小区小计区域小区房亭主城方州花园20主城河畔家园A20主城河畔家园B40主城盛棠苑东区02主城盛棠苑西区02主城永宁雅苑10主城龙津广场A区10主城百合园11主城西郡洋房02主城秀林水苑13主城龙海北苑13主城方州西苑01主城金域豪庭02主城扬子分输站01主城东泰雅园11主城经典雅居13主城隆泰花园12主城天赐佳园21主城白果新寓01主城安厦花园02主城聚福园01主城名门花园11主城龙海南苑23主城东泰花园01主城星河枫园13主城银杏家园01主城康而富家园02主城凤凰南苑01主城凤凰花园02主城世纪花园二期01主城龙津广场C区11主城金水湾佳苑10主城龙海骏景46主城万福峨嵋苑12主城紫晶城1期11主城紫晶城2期02主城紫晶城3期01主城紫晶城4期10主城金宁广场12主城金汇花园(南苑)10主城十二折苑01主城丽岛新苑12主城博雅华庭32主城贤丰公寓10主城玉锦雅园10主城龙达佳苑01主城丰盛凤凰府二期10主城丰盛凤凰府一期12主城聚龙花园01主城华尔新苑02主城荷花新苑10主城五街坊03主城天一公寓01主城清香雅苑22主城滨河新苑东区13主城滨河新苑西区14主城河畔佳园C区11主城滨河南苑01主城钻石华府30主城汇锦水岸城一期11主城汇锦水岸城二期11主城汇锦水岸城三期02主城兰荷苑44主城欢乐广场21主城锦绣家园11主城金都悦园25主城文馨花苑21主城文博家园11主城河滨花园20主城长江新苑二期01主城复兴南苑11主城复兴西苑13主城复兴园12主城观滁新苑11主城理想城12小计71111总计182★六、人员配置要求【技术要求】日常巡查和维修至少需配备4人,项目负责人1人。★七、投标报价说明【商务要求】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价及合价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六合区主城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服务所发生的所有材料费用及人工费、资料费、营改增税金、网络接入费(含宽带费用和智慧环卫平台接入费用)、市场风险范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最终投标报价中。★八、服务期限【商务要求】12个月★九、付款方式【商务要求】每6个月结算一次,履约7个月结束前支付前半年维保费用,乙方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本项目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维保费用,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扣减服务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总中标价的1%。若在上级考核中失分,加倍予以扣分。采购人根据考核扣减情况支付季度标准服务费。★十、故障响应及维修时间节点表【技术要求】1、紧急问题。重要检查、观摩、舆情、热线投诉等反映收集点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需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问题,故障或维修解决需在6小时内完成。2、一般问题。区城管局、属地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和居民等通过微信群、维修电话等反映收集点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问题,故障或维修解决需在24小时内完成。3、其他问题。不能当场给予解决的问题,须在收集点张贴《维修告示单》,对预计维修结束时间进行告知。4、重大灾害天气来临前,需提前做好自主排查及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台账。注:因外部供电、供水或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素所导致维修时间延长不在考核范围内。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2.1-2.5”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根据项目预算选择)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备注:(1)本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允许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分包,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分1.1价格分(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20价格分2.服务2.1项目实施方案(45分)垃圾分类房亭维保方案:对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可靠得10分;2.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保障措施较合理得7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得4分;4.方案较差,保障措施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5.无此项得0分。10主观分2.2项目实施方案(45分)日常维修服务方案:对日常维修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科学、全面,可操作性强得5分;2.方案较科学、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4分;3.方案基本科学、全面,可操作一般得3分;4.方案混乱,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5.无此项得0分。5主观分2.3项目实施方案(45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对垃圾分类房亭应急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打分:1.方案科学、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方案较科学、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3.方案基本科学、全面,可操作一般得4分;4.方案混乱,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5.无此项得0分。10主观分2.4项目实施方案(45分)对服务保障人员组织体系、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1.人员组织体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合理得10分;2.人员组织体系较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较合理得7分;3.人员组织体系基本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得4分;4.人员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合理得1分;5.无此项得0分。10主观分2.5台账资料管理:1、有完备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有完善档案移交步骤得10分。2、有较完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较健全,有档案移交步骤得7分。3、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完善,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较健全得4分。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立、收集、保存、移交等流程不健全得1分。5、无此项得0分。10主观分3.业绩3.1业绩(3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加盖公章,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3客观分4.履约能力4.1人员配备(2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得3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2、项目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电工证得5分/人,最高得10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焊工证得5分/人,最高得5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证书得5分/人,最高得5分;本项满分20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材料。)注:以上人员不可兼任。25客观分4.2车辆配备(5分)供应商提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高架作业车)一辆,自有得5分,租赁得3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客观分4.3服务承诺(2分)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6小时内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得2分;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12小时内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得1分。2客观分合计1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信用承诺书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立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为准,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用得分星级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原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我公司自原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我公司自原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5-一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四、投标函投标函致:江苏中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大写(元): 日期: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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