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医院苏州医院护理设备一批等西苑医院苏州医院防压疮床垫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285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9:13: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苏州市中医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永发医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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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285001 二、合同名称:西苑医院苏州医院护理设备一批等西苑医院苏州医院防压疮床垫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0-JZCG-G2025-0285 四、项目名称:西苑医院苏州医院护理设备一批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杨素路18号 联系方式:13041407011 供应商(乙方):江苏永发医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常丰村 联系方式:139154676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西苑医院苏州医院防压疮床垫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永梦 1950*860*120mmYM-F 联系方式:13915467602 主要标的数量:406台 主要标的单价:1100.00元 合同金额:44.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5 15: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西苑医院苏州医院防压疮床垫合同.pdf 合同编号:ZBCGB20250205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西苑医院苏州医院护理设备一批等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285(第二标段:西苑医院苏州医院防压疮床垫)甲方:苏州市中医医院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杨素路18号电话:0512-67870690乙方:江苏永发医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常丰村电话:0512-58650247传真:0512-586522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产品及其全部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卸货、搬运、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是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二、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元)品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永梦1防压疮床垫1950*860*120mm台406南通永梦医疗科YM-F技有限公司1100合计:肆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总价(元)446600446600合计:肆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4466007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446600元。合同总价款范围:合同总价应包括完成设备的包装、供应、运输、卸货、搬运、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检测、总包管理、施工配合以及最长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5验收、劳务、服务等应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交货地点、时间、方式:1.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接甲方进场通知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结束。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五、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三年,无质量问题且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甲乙双方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支付方式:对公银行账户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江苏永发医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兆丰支行银行账号:800017070102015六、验收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甲方负责验收。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初步验收。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按合同约定对货物的性能等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七、保修期:本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提供工年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1物实行免费维修。如乙方未按约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伴随服务1乙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软件备份、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货物的包装、储运、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2.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符合合同约定的、良好的性能。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瑕疵或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3十、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如果乙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乙方应自修补或更换完毕经甲方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起算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接到:4甲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十一、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甲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甲方(或乙方)在收到乙方(或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十二、误期赔偿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货物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四计算。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甲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4.延期交货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满三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误期赔偿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额的20%,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十三、不可抗力4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四、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六、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七、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十八、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十九、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二十、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家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示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10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8.52005、85合同签定地:苏州市姑苏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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