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4-C2-04278-JZYN-00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7:52: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威信县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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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187530101 二、合同名称:威信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C2-04278-JZYN-0005 四、项目名称:威信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威信县人民法院 地 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小区 联系方式:15012311153 供应商(乙方):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昌宏社区时代创富中心C幢C105-20-22号 联系方式:150871566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威信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38036.0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合同期限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项目经理:张必建执业证书信息:云 2532022202295077 2.合同金额(元):438036.0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便民服务)威信人民法院 合同9.10.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威信县人民法院承包人(全称):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威信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威信县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2.工程地点:威信县扎西镇石龙社区人民法院(威信县森林公安局旁)。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捌仟零叁拾陆元零肆分(¥438036.0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如工程量有增加或减少的,在单价固定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审计后工程量进行结算。。3.合同价款的支付:第2页4.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决算材料及清单,由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按照审计后的工程量及金额进行结算。5.质保金: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将质保金打入威信县人民法院账户,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3%(即:¥13141.0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九分)。6.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131410.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肆佰壹拾元捌角);7.第二次付款:项目进度达到80%后(所有土建、主体施工完毕、开始安装宣传栏、文化部分),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情况说明,经甲方核实确认后,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50%(即:¥219018.0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零壹拾捌元零贰分);8.第三次付款: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后,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即:¥87607.22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柒仟陆佰零柒元贰角贰分);9.质保金返还:质保金自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满1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质保金13141.0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九分)(注:若合同价与审计结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审计结算的金额为准,在工程尾款中一次性支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必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第3页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签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威信县人民法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第4页发包人:威信县人民法院(公章),承包人: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Q4R365J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地址:威信县扎西镇石龙社区人民法院(威信县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昌宏社区时代创富中心森林公安局旁)C幢C105-20-2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罗增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012311153,电话:1778782225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景江花园支行账号:,账号:53050190504909000708第5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6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7页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颁布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总计划及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第8页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现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提供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三通一平”,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三通一平”所含内容当中任何一项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第9页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出现偏差即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工程相关的各种关系,监督各方工作责任,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三通一平”,开工前或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并包括在承包人报价中,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若承包人未交纳,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交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审图、环保及施工许可证等;第10页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共选三名争议评审员,双方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双方共同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7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威信县人民法院承包人(全称):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签订合同时约定。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第28页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威信县人民法院(公章),承包人:云南博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Q4R365J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地址:威信县扎西镇石龙社区人民法院(威信县森经开区阿拉街道办昌宏社区时代创富中心C幢林公安局旁)C105-20-2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罗增平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012311153,电话:1778782225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景江花园支行账号:,账号:53050190504909000708第29页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第30页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第31页附件4:4-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32页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33页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34页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第35页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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