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3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七、标项八重新招标)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XMYZFCG-2023-023-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7:21: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普厘赛丝(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万元
代理单位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检验设备激光测振平台
联系方式
  • :0573-82513118
  • :1852170241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708901242023602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3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七、标项八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JXMYZFCG-2023-023-1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3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七、标项八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66号 联系方式:0573-82513118 供应商(乙方):普厘赛丝(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永越大厦301室 联系方式:185217024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激光测振平台 数量:1.00 单价(元):5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开标一览表规格型号:详见开标一览表 2.合同金额(元):5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由甲方指定,30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8.pdf 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明扬代(2023)第023号-8项目名称: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2023年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七、标项八重新招标)项目编号:JXMYZFCG-2023-023-1标项:八甲方:(买方)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乙方:(卖方)普厘赛丝(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该项目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一条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款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激光测振平台激光测振平台LV-S01台1TTI24580000580000小合计: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总价款为_伍拾捌万_元整(大写)人民币。1、本合同总价款是项目实施所需采购的设备费(含备品备件)、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售后服务及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的设备更换、保养、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招标答疑纪要、询标记录等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四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在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五条交货期和验收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调试是否正常等。第六条售后服务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负责对项目整体提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免费质保期限。在质保期内,接到服务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属于供方的责任,供方到达现场后55小时内排除故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系统故障排除:系统故障包括设备本身物理故障、系统运行故障,当用户认为需提供现场服务时,必须及时到达用户现场,负责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时排除系统故障(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需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如有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必须向相关原厂商购买符合要求的上门服务);如无法及时排除故障,且故障原因系本项目设备中的软、硬件引起,或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必须提交应急方案,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并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任何故障、隐患。包修条件不包含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损害。3、维护保养: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4年,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实行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方案”提供服务。5、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易损件除外),但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七条安装调试1、乙方负责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工作。2、乙方应提供安装计划给甲方认可。安装时乙方由专人负责安装、调试及运行工作,以检测其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直到保证0189正常稳定运行。安装结束前,乙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甲方。3、软硬件试运行应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此类监督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4、验收完毕乙方应出具验收结果报告,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无息退还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浙江第九条:货款支付1、货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40%,即¥:23200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的60%,即¥:34800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确定。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全部设备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由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点在此约定为嘉兴市。第十二条其它约定:7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嘉兴市明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份报送嘉兴市财政局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乙方:普厘赛丝(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永越大厦301室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吴祥云开户银行:嘉兴市工行中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4068309049000466账号:371479225527联系电话:0573-82513118联系电话:18521702416签订地点:嘉兴签订日期: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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