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0:33: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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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上级文件部署,现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开征选承接我旗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服务的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养老服务相关资质,能够承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服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 2.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企业)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养老机构(企业)布局覆盖全旗苏木乡镇(街道),能够保障服务响应及时性的组织。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2.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覆盖辖区内所有老年人,能够保障服务响应及时性的组织。 (三)专业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的相关规定。 3.评估机构内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理解评估指标、掌握评估要求、运用评估工具,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 4.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与评估结果有任何关联性的养老服务,且与依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服务场地证明等); 3.“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截图; 4.承诺书(附件)。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1月5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9日; 2.材料报送:申报组织需将上述材料编制目录,逐页加盖公章,扫描为PDF电子版并连同纸质版报送至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3.审核:旗民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联系地址: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40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7-7627178 电子邮件:512560659@qq.com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养老服务领域失信名单; 2.本次征选无报名费用,申报组织自行承担材料准备及报送相关成本; 3.旗民政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相关要求,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民政局所有。 附件: 附件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 供稿丨娜木日 编辑丨张铎耀 责任编辑丨格根唐克斯 审核丨李余乐 暖 心 民 政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