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邦普时代45万吨新一代磷酸铁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项目编号2502-420550-04-01-946188)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7-05 01:09: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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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邦普时代45万吨新一代磷酸铁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邦普时代45万吨新一代磷酸铁锂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5〕71号)收悉(项目代码:2502-420550-04-01-946188)。该项目由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建设年产磷酸铁锂45万吨产线及配套仓库、公铺设施等,采用固相烧结磷酸铁工艺技术,主要设备有砂磨机、喷雾干燥装置、辊道窑、气流粉碎机、冷水机组、空压机、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5万吨磷酸铁锂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年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36856吨标煤(等价值为62959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60935.71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452.32万方,年耗新水248.35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高新区经科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高新区经科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