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钛絮凝剂(液体)(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GWZMYHGZHD24121917839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5:22: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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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钛絮凝剂(液体)(二次)招标公告 重钛絮凝剂(液体)(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钛絮凝剂(液体)(二次)(PGWZMYHGZHD241219178398)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重钛絮凝剂(液体)(二次)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道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周建 联系人: 罗珊 电话: 3383792 电话: 0812-3381952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短信后,应尽快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缴纳,否者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2024年12月2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重钛絮凝剂(液体)技术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评标办法.doc 1、技术指标ST口OOOKg/衣外观无色或浅灰色半透明液体1次批合格固含量%2.5—3.0≤200川0.11次批合格同一厂絮凝剂残渣mg12.5—3.0≤200川0.11次批合格家每天121抽检合格包装规格2.5—3.0≤200合格1000kg/桶合格批新厂家应用实验测定残渣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质量(一)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详见明细(满足国标/行标/企标/技术协议),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二、供货要求1、卖方按买方通知按质、按量、按时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随车附产品质量保证书等资料。2、由卖方承办运输,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由卖方负责。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买方指定地点。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汽运代运。(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一切损耗均由卖方承担。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产品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物上应标志产品名称或者生产厂家、数量(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并回收。七、验收及异议处理(一)计质量验收:1、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为准。2、质量验收:产品满足使用单位要求。(二)质量异议处理:1、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质计量异议经双方确认属于卖方的,按照买方质量异议管理办法处理。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到交货地点或配合买方处理质量异议,若卖方3天内未到或不配合视为同意买方买方认定结果。2、卖方若对买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卖方有权提出复验要求,但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买方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若对买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双方共同取样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买卖双方签订仲裁协议,对仲裁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仲裁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依据。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九、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标的物的定价基准为增值税发票挂账后30天支付180天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2.以买方的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方式根据支付方式确定。3.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凭买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付款条件:1、实行先货后款,标准化支付。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结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卖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3、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卖方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卖方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5、延期交货违约扣款条款:因卖方原因违约(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原因除外),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按十位进位取整收取),违约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合同含税总金额收取)。6、履约违约扣款条款: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未达到买方要求(或100±5%),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95%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合同执行率大于105%时,超出部分将不予接收。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3、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4、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买方:卖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或转委托代理人:委托或转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税号:税号:邮编:邮编: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0013483絮凝剂叶类:絮凝剂;型号规格:固含量(2.5-3)质量标准:GB/T17514;应用领域:工业水处理;主要成分:聚丙烯酰胺;固含量%:2.5-3;残余物(mg/L):≤200;外观:无色或浅灰色半透明液体;包装细节:桶装;固含量(2.5-3)300.0吨无重庆2025-03-30招标要求:1、本次招标交货截至日期:2025年3月30日。2、投标方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招标书内容及附件内的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投标方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采购技术条件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合同履约保证金:初次供货的供应商、合同含税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战略供应商和内部供应商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含税总金额5%百位取整收取。评标规则:1.本标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总价)法且单项合理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将经评审后投标总价不高于预测价且报价最低、单项合理的合格投标人确定为拟中标人,投标价为拟中标价。本项目拟中标人为1名。4.中标原则:合格投标方投标总价最低时:投标方≥3家,合格投标方总价不高于预测价且单项合理直接拟中标(单项合理:单项价格不高于预测价37%)。5.投标方仅有两家,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投标方>2家,所有报价均高于预测价,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投标方>2家,最低报价低于预测价,但单项不合理(单项价格高于预测价37%),招标失败,转为公开询比采购。6.公开询比成交原则:最低投标总价不高于预测价,将投标总价最低且单项合理(单项合理:单项价格不高于预测价37%)的合格投标人确定为拟成交人,投标价为拟成交价;若最低报价超出预测价,与最低报价投标方确认是否同意自愿让利,如让利后低于预测价且单项合理,直接拟成交,如让利后报价仍高于预测价,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排序,委托方定标;若投标方投标总价低于预测价,单项不合理(单项价格高于预测价37%),与最低报价投标方确认是否对单项不合理(单项价格高于预测价37%)的项目自愿让利,如同意让利且单项合理,直接拟成交,如让利后报价单项仍不合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结果排序,委托方定标。7.若投标方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8.投标方不足2家则直接流标。如该项目两次招标均仅有1家投标,第二次直接转谈判采购(采购方自行组织),谈判规则如下:(1)如报价低于预测价,仅一轮谈判,按最终报价成交。(2)如报价高于预测价,多轮谈判,不限轮次,按委托方可接受的价格成交。(3)谈判中后次所报总价不得高于前次所报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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