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汝财采计[2025]0050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11:5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汝城县中医医院预算金额6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联系方式
  • 李女士:13487851555
  • 肖湘:17708403810

正文内容

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 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0日 汝城县中医医院的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050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98-20250609-504 4、采购项目预算:65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0%;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650,00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65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7日 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询价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肖湘 1、电 话:17708403810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汝城县中医医院 (2)地 址:汝城县卢阳镇神农大道与九龙大道交汇处 (3)联系人:李女士 (4)邮 编:// (5)电 话:1348785155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 (3)联系人:肖湘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7708403810 (6)电子邮箱:512087932@qq.com 附件下载: 审定稿 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doc 审定稿 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doc 政府采购询价文件1.1.1.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050号采购代理编号:XYTC-郴-2025-047采购人:汝城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通知2第二章询价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3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一章询价邀请通知汝城县中医医院(采购人名称)的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050号;采购代理编号:XYTC-郴-2025-0473、采购项目预算:¥650000.00元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交货期限:30日历日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650000.00元¥650000.00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7)如公司法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http://credit.hunan.gov.cn/)”“信用郴州(xycz.czs.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五、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获取询价文件。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询价说明1、询价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2)地址:汝城县卢阳镇神农大道与九龙大道交汇处(3)联系人:李女士(4)电话:13487851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公司地址: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3)联系人:肖湘、廖琼(4)电话:17708403810、0735-28620881.1.1.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询价须知询价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汝城县中医医院 地 址:汝城县卢阳镇神农大道与九龙大道交汇处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1348785155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联系人:肖湘、廖琼电 话:17708403810、0735-286208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发布邀请公告。□ 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第四项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第五项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1(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的,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12.1款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2025年6月2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5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650000.00元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电子版:壹份注: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封装,同正副本中一个包装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在2025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截止时)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3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第二章第24款.第29款资格和符合性审查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2 交货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3 付款方式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4 整个项目的免费质保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5 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6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7 响应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第二章第35.1款、公示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开标时须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出席开标的,为无效投标)报价如果某个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如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询价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2.4“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询价的费用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询价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询价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询价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询价通知书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10.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询价通知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提供期限询价通知书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3.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询价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进行一次性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响应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17.1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7.4除询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5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询价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8.保证金18.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询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5.询价程序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26.初步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交纳形式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澄清28.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询价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询价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不作限制)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6)询价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合同价款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询价须知前附表】。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款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询价须知前附表】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见【询价须知前附表】。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清单 清单汇总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备注1医用吊塔主体8套详见配置清单2氧气供气系统1项详见配置清单3负压吸引系统1项详见配置清单4压缩空气系统1项详见配置清单5配电系统1项详见配置清单医用吊塔主体(双床位医疗柱)配置清单序号名 称数 量备 注1 功能箱体1.00 单侧可安装托盘;箱体总长1200mm2 网络终端4.00 六类3 等电位端2.00 4 电源终端16.00 国标五插5 气源终端16.00 德标:4个O2、2个VAC、2个Air国标:4个O2、2个VAC、2个Air 6 单托盘2.00 托盘尺寸:530×480 7 带抽屉托盘1.00 托盘尺寸:530×480 8双支臂输液杆2.00 9 网篮2.00 10 机械刹车1.00备注:以上配置为一套医用吊塔主体清单,吊塔主体高度以实地测量为准。氧气供气系统配置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三气阀门箱个1.001、3气:氧气 ,负压吸引,压缩空气 ;2、3气球阀、3气压力传感器或电接点压力表;2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20.001、规格:φ19*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3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70.001、规格:φ12*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4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100.001、规格:φ8*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5 氧气稳压箱套1.001、双路设计稳压箱6 氧气流量计套1.001、可输出0~5V或4~20mA信号,含电脑接入端子,RS485接口 2、最大流量 300L/min3、配氧气流量计显示屏7 氧气压力检测器套1.001.压力检测器(氧气)8 氧气终端阀门套16.001、包括含球阀、承口、活接9 三气报警器套1.001、3气报警装置(氧气、真空吸引、压缩空气) 2、高低压报警、止响、测试等功能10PVC套管(穿墙位)项1.001、管道穿墙位,穿PVC管保护11墙体开孔项1.001、现场制作12铜管吊装支架项1.001、镀锌角铁制作负压吸引系统配置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20.001、规格:φ25*1.2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2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70.001、规格:φ19*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3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40.001、规格:φ12*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4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60.001、规格:φ10*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5 PVC套管(穿墙位)项1.001、管道穿墙位,穿PVC管保护6 墙体开孔项1.001、现场制作7负压吸引压力检测器套1.001、压力检测器(负压吸引、)8 负压吸引终端阀门套16.001、包括含球阀、承口、活接9 吊装支架项1.001、镀锌角铁制作压缩空气系统配置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一体式无油空压机机组套2.001、包含箱式静音涡旋空压机、空气缓冲罐、 冷冻干燥机、高效分离精密过滤器2、电器控制组件 1套,功率5.5kw3、一备一用设计(共需2套)2 空压机组配电项1.001、空压机组配电3压缩空气稳压箱套1.001、双路设计稳压箱4截止阀套1.001、材质:金属5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20.001、规格:φ19*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6 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70.001、规格:φ12*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7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米100.001、规格:φ8*1.0mm2、材质:紫铜TP3、含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脱脂等8 PVC套管(穿墙位)项1.00 1、管道穿墙位,穿PVC管保护9 墙体开孔项1.00 1、现场制作10 压缩空气终端阀门套16.00 1、包括含球阀、承口、活接11 管道安装支架项1.00 1、镀锌角铁制作吊塔配电系统配置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设备电箱个1.001、吊塔设备总配电箱2 BVR铜芯电线米2000.001、规格:BVR 6mm2;2、敷设方式:穿线管或线槽暗装敷设3 BVR铜芯电线米500.001、规格:BVR 4mm2;2、敷设方式:穿线管或线槽暗装敷设4 网线米800.001、规格:CAT6 超六类非屏蔽八芯双绞网线2、敷设方式:穿线管或线槽暗装敷设5镀锌线槽米4.001、镀锌钢板制作6 PVC套管米1000.001、规格:DN252、PVC材质7 PVC套管米800.001、规格:DN202、PVC材质8安装支架项1.001、镀锌角铁制作二、主要设备参数要求设备类别主要设备名称主要参数医用吊塔设备医用吊塔1、制造企业需通过ISO9001、ISO13485、QC080000认证,证书中包含吊塔字样。2、产品需通过ISO 11197:2019、IEC60601-1检测标准。3、▲吊塔需采用6系及以上的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达到T6,抗拉伸强度≥270N/mm2。(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吊塔承载最大工作承重时,箱体倾斜角度≤0.3°。(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表面采用环保抑菌粉末,可抑制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99.9%。6、▲箱体功能面板采用独立的铝合金模块组成,铝合金模块尺寸长150mm-200mm,宽80mm-120mm,拆除螺丝即可拆除模块。气源、网口终端安装在独立的白板铝合金模块上(不可安装在整体式钣金上)。(提供铝合金模块实物图说明及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7、抽屉托盘木箱以及悬梁木箱通过冲击试验,外包装与产品完好无损,避免运输途中磕碰损伤。8、所有吊塔箱体可旋转水平角度≥345度。(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9、吊塔基础架负载10000N˙m的作用力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倾斜角小于0.6°。10、▲气体终端插拔次数80000次以上,且通过盐雾试验后外观无红锈现象。(提供以上两项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1、安装于同一平面的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12、采用优质气体管路,经过皮肤致敏试验后,皮肤无致敏现象。13、功能箱工作承重≥300KG,通过4倍工作承重1200KG的测试。14、▲吊塔托盘在2倍工作承重负载下,负载面偏移角度≤2°。(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5、吊塔防尘等级达到IP30或以上;防火等级要求达到UL94-V0。医用吊塔(双床吊柱),配置要求如下: 1、吊柱式气电功能箱:长度≥1.2米。2、仪器平台3层(带抽屉1个)。3、德标气体终端6个:氧气2个、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 4、国标气体终端6个:氧气2个、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5、220V/10A国标五插电源插座16个,等电位端子2个,六类网络接口2个。5、双关节输液组合架2个,网篮2个。氧气供气系统三气阀门箱1、▲ 有害物质限量: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 含量符合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要求检测结果达到合格 (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1、 管道脱脂:严格禁止医用气体管道中含有油脂等杂质,管道按脱脂工艺严格去油脱脂,并清洗及抗氧化处理后封堵,再发到现场。2、管道焊接:脱脂紫铜管采用银钎焊方式焊接、不锈钢管使用氩弧 焊方式焊接,严格执行压力力管道焊接工艺程序,确保管网气密性,使全系统安全可靠。3、管道严格按照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管道在工厂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4、管道穿过楼板或墙壁应敷设在套管内, 在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及连接接头。5、▲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管材内表面碳含量符合 YS/T 650-2020 标 准检验,要求检测判定结果达到合格。 (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 告)氧气稳压箱1、 氧气二级稳压箱为双路设计,一路发生故障时,可切换到另一路,在维修时不停止供气。2、输入压力:0.35~1.0Mpa。3、输出压力:0.4~0.45Mpa。4、输出流量: ≤800L/min(双路)。5、安全阀开启压力:0.5~0.78Mpa。氧气流量计1、适用管道压力:0 - 1.0 Mpa。2、准确度: ± 1.5%。3、工作温度:0 ℃ - 40 ℃。4、工作湿度: ≤ 80%RH(无结冰、无凝露)。5、信号输出:RS485 标准 Modbus 协议,4-20 mA 电流,脉冲信号等。氧气供气系统三气报警器1、病区氧气压力在 0.2Mpa~0.6Mpa 范围内(具有监测功能),模块化产品结 构,外形轻巧美观;2、系统通过预设的高低压参数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对比监控,当测试值不在该参数范围内,系统发出声光报警。终端阀门1、主体材质:铜。2、密封压力测试符合 1.6MPa。3、使用温度:-40 °C 〜+80 °C。负压吸引系统医用脱氧紫铜洁净管1、 管道脱脂:严格禁止医用气体管道中含有油脂等杂质,管道按脱脂工艺严格去油脱脂,并清洗及抗氧化处理后封堵,再发到现场。2、管道焊接:脱脂紫铜管采用银钎焊方式焊接、不锈钢管使用氩弧焊方式焊接,严格执行压力力管道焊接工艺程序,确保管网气密性,使安全系统安全可靠。3、管道严格按照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管道在工厂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4、管道穿过楼板或墙壁应敷设在套管内,在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焊缝及连接接头。5、▲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管材内表面碳含量符合 YS/T 650-2020 标准检验,要求检测判定结果达到合格。 (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终端阀门1、主体材质:铜。2、密封压力测试符合 1.6MPa。3、使用温度:-40 °C 〜+80 °C。压缩空气系统一体式无油空压机机组1、箱式静音涡旋空压机:(1)功率:3.7KW;(2)压力:0.8Mpa;(3)电源:380V/3/50HZ;(4)传动方式:皮带传动 ;(5)排气含油量:100%不含油;(6)噪音:55±2db;(7)冷却方式:风冷;(8)绝缘等级:F 级;2、空气缓冲罐:(1)容积:≥0.3m³ ;(2)材质:碳钢;(3)需提供安全阀、压力表、排污阀及压力容器证书;3、板换式干燥机:(1)空气处理量≥1.2m³/min;(2)压力:0.4-1.0MPA;(3)电源 V/HZ:220/50;(4)压力露点:2— 10℃;(5)进气温度:0~45℃;4、高效分离精密过滤器:(1)处理风量≥1.5m/ min;(2)颗粒精度达到 0.01 μ ;5、电器控制组件:(1)具有压力、温度、运行时间、故障等文字显示,并有故障提示报警。双机可轮换运行。压缩空气系统压缩空气稳压箱1、氧气二级稳压箱为双路设计,一路发生故障时,可切换到另一路, 在维修时不停止供气。2、输入压力:0.35~1.0Mpa。3、输出压力:0.4~0.45Mpa。4、输出流量: ≤800L/min(双路)。5、安全阀开启压力:0.5~0.78Mpa。终端阀门1、主体材质:铜。2、密封压力测试符合 1.6MPa。3、使用温度:-40 °C 〜+80 °C。配电系统BVR铜芯电线1、采用国标电线网线1、采用六类非屏蔽八芯双绞网线三、服务要求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1.4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2.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2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2.3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2.4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3、测试验收3.1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3.3货物到货后,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4、质量保证4.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4.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售后服务5.1本次项目中标方需提供两年免费上门服务。5.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质保期内,如采购项目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免费到现场维修解决。如供应商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经中标供应商维修仍未解决的,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解决,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设备维修期间,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项目的正常运行。5.3设备维修、保养和功能测试每年一次6.技术支持与培训6.1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1)免费现场培训: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配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备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税金等所有费用。2.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内)。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负。4.交货期:30(日历日)。5.免费质保期:2年。6.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总合同款的4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两年)届满如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注:投标人必需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可视为虚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由成交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而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可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人成交,依次类推。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七个部分:一、询价响应声明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三、货物说明四、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正/副本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询价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询价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通知书。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同时我方完全响应文件其它要求。三、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四、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份和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询价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2-2: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2-3: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三、货物说明附件3-4:技术指标说明序号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备注说明: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询价通知书章节条款号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询价通知书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条件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附件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附件5-4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如有)项目名称: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制造商名称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计备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7“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包括设计、协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如有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拆卸、装卸车、安装调试、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相关资料、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等。(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询价须知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及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相应数据。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5-6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表(如有)项目名称: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备注:(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包括设计、协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如有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拆卸、装卸车、安装调试、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相关资料、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1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本表应对应“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2分项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分项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数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投标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备注:(1)本表为本项目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2)栏目3、4、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3)栏目6“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4)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政府采购询价文件1.1.1.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050号采购代理编号:XYTC-郴-2025-047采购人:汝城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通知2第二章询价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3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一章询价邀请通知汝城县中医医院(采购人名称)的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050号;采购代理编号:XYTC-郴-2025-0473、采购项目预算:¥650000.00元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交货期限:30日历日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650000.00元¥650000.00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7)如公司法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http://credit.hunan.gov.cn/)”“信用郴州(xycz.czs.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五、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获取询价文件。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询价说明1、询价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汝城县中医医院(2)地址:汝城县卢阳镇神农大道与九龙大道交汇处(3)联系人:李女士(4)电话:13487851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公司地址: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3)联系人:肖湘、廖琼(4)电话:17708403810、0735-28620881.1.1.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询价须知询价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汝城县中医医院 地 址:汝城县卢阳镇神农大道与九龙大道交汇处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1348785155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郴州市燕泉南路中天大厦503室联系人:肖湘、廖琼电 话:17708403810、0735-286208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发布邀请公告。□ 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第四项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第五项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1(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的,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 /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12.1款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2025年6月23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5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650000.00元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1、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电子版:壹份注:电子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封装,同正副本中一个包装提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在2025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截止时)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3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第二章第24款.第29款资格和符合性审查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2 交货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3 付款方式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4 整个项目的免费质保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5 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6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7 响应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第二章第35.1款、公示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第二章第40.1款其他规定开标时须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出席开标的,为无效投标)报价如果某个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询价小组认为有可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如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询价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2.4“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询价的费用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询价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询价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询价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询价通知书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10.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询价通知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提供期限询价通知书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3.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询价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进行一次性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响应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17.1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7.4除询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5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询价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8.保证金18.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询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24.供应商资格审查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5.询价程序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26.初步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交纳形式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澄清28.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询价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询价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本协议书仅供参考,不作限制)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6)询价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询价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合同价款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询价须知前附表】。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款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

附件下载

  • 审定稿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doc下载
  • 审定稿汝城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及ICU转换病房吊塔采购项目.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