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基集团2026年3月清净液、导热油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6:22: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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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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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铝基集团2026年3月清净液、导热油采购项目(竞价方案编号:JJFA-20260312-0005)进行竞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项目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铝基集团2026年3月清净液、导热油采购项目 2.采购人: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丹 13807712740 4.交货地点:南宁市邕宁区良信路6号5栋(从东门进) 5.交货期:自合同生效后5天内完成首批交货,后续按需求要求时间交付,分两批交付 6.不含税上控总价:489416元 7.需求明细 序号 物资/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品牌 单位 数量 不含税上控单价(元) 备注 1 清净液 规格:AL EC32 油雾回收系统专用吸收剂 特浦朗克 桶 111 3736   2 导热油 规格:THERM AB 5 油雾回收系统专用热载体油 特浦朗克 桶 20 3736   二、报名及竞价要求 1.报名材料:按要求上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提交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3.项目提问及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提问及答疑均在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竞价单位自行到电子竞价平台上提问、查看回复。) 4.报价要求:供应商应以不含税价进行报价。 5.自由报价时间: 2026 年 0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至2026 年 03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自由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如有竞价单位出价,则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如无竞价单位出价则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环节开始时间为(如有):2026 年 03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限时周期:180秒。 三、成交原则 1.在满足采购人竞价方案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最低总价成交。 2.第一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取消其本次成交资格,组织单位有权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从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中选择成交人或重新组织竞价。 3.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材料弄虚作假,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除不可抗力等其它客观因素外),取消其本次成交资格并将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系统问题,竞价过程中供应商无法在竞价平台出价的,请立即联系竞价组织单位处理;竞价结束后再反馈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因系统问题,导致已报名的供应商不能正常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组织单位有权延长竞价时间或终止本次竞价活动,重新启动本项目竞价活动。 3.如因供应商自身操作问题,在竞价过程中价格填报错误,影响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组织单位有权终止本次竞价活动,并将重新组织竞价,重新竞价将取消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资格。 4.若供应商存在恶意低价成交后,采用其他方式增加各项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项目合作并将其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   组织单位: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廖丽英 电话:07715808849 邮箱:ctjtzb@126.com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产投大厦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3月17日 采购合同(铝基).docx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供方):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从乙方处采购以下货物达成如下条款:1、合同标的序号子项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货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备注1合同总金额:¥ 大写: 不含税金额:¥ 税额:¥ 备注:1、上述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不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变化的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国家的税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含税总价。如本合同为油品化工类采购,因原材料波动需调整价格的方式为: 。2、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任何变更。3、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优惠于其向甲方提供的交易条件者,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应提供甲方至少相同的或更优惠的交易条件。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符合货物原厂企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2、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3、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必须为合同约定品牌、厂家的货物,并保证供货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货物原厂企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如使用过程中经甲方发现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除退换货物外还须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4、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货物制造与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安全的相关规定。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后7天内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如需安装)。2、双方同意交货方式按以下第1种执行:(1)乙方负责安排运输,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运费,并承担在途货物风险。(2)甲方自提。(3)乙方代办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3、交货/提货地点:南宁市邕宁区蒲灵路南宁产投汽车邕宁产业园5号厂房/广西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良信路6号需方厂房内。4、非甲方自提的,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卸车的义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卸货费用,甲方配合乙方卸货。5、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6、如乙方送货的,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前3小时将发货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名、重量、外形尺寸以及数量等)通过本合同约定方式书面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乙方未按约定延迟告知甲方发货情况,导致甲方未接货或延迟接货产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运输、包装1、公路运输,若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而影响甲方生产所发生的各种快件运输费用仍由乙方承担。2、如货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外观或质量上损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3、包装必须防潮、防震、防磕碰,符合运输、货品安全的要求,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乙方负担。4、货物的来货必须有盖乙方公章的提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物料号、规格、含税价格)、乙方检验部门签认的合格证明,乙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交货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合法资料的,视为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退货、换货及补发。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及甲方管理等规章制度,乙方对其车辆及人员在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期间的安全与意外事故负全责,与甲方无关。5、付款方式1、付款期限按以下第种:(1)货物交付前付清全部货款。(2)发货前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货物经验收合格无异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验收款,剩下合同总金额的/%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3)其他约定:货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2、付款方式按以下第种(如有贴息,甲方不承担贴息):(1)迪链(2)银行供应链票据(3)银行承兑汇票(4)电汇3、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开票,并提供给甲方:(1)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2)付款金额确定后,由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天开具相应金额发票。(3)乙方在甲方付款后天内开具相应金额发票。(4)其他约定:。4、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票前务必与甲方确认开票信息,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因乙方因素导致发票信息出错、发票无法抵扣税款的,乙方应为甲方重新开具相应的合法、足额发票,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无法提供足额、合法、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1、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有异议在检验后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须进行退换货服务,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货物经甲方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则乙方须在1天内免费退换货,产生的相应费用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不作调整,乙方因上述原因进行退、换货造成的逾期交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生产急需而让步使用或整改利用的,整改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检查、验收、使用、付款等而解除。4、本合同所述验收合格是指货物符合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并经安装调试完毕(如需安装)达到甲方使用标准。7、质保期限及质保责任1、质保期限:12个月,本项目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12个月,自全部货物交付、检验合格之日起算。如货物出厂所附包换(修)文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卖方上述所承诺期限的,以相关包换(修)文件为准。、质保期内乙方对其货物实行“售后三包”,对甲方提出的货物质量、技术问题、及其它货物相关请求,乙方须24小时内给予响应服务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退换货等处理完毕。超出期限,甲方有权自行做出处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后续的质量保证责任。8、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收取延期货物货款0.02%的违约金,同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货超过15天的;(2)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3)乙方延期交货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客户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的;(4)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因货物质量、缺陷造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甲方向第三方赔偿损失的,不代表放弃对乙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索权。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补发或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0.02%的违约金。9、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种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要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10、保证条款1、乙方应保证其对合同项下的货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以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或乙方已合法取得货物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加工、销售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将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与其他软硬件、部件、设备等结合使用时,不会出现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形,且免受第三方因合同项下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2、本合同成交条件、双方间的交易、数据、文件及交易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乙方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并仅得向有了解相关信息需要的雇员披露,该雇员应承担不低于本条款或保密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以高者为准。否则,乙方要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2、其他约定1、合同双方负责人信息如下:(1)甲方负责人为:韦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807712740;(2)乙方负责人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双方负责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生产、发货、验收、质保、对账等联系、沟通协调、文件签收、签署等相关工作,双方对其负责人行为负责。2、双方在本合同尾部所注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对方向该地址送达或以该联系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地址、联系方式同样适用于司法送达。3、双方地址、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造成瑕疵履行或对方损失的,后果由该方承担。4、以下材料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①订单②销售单③对账单④价格确认单⑤增值税发票⑥收货回执。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附件的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需提交相应授权材料,授权材料应包含依法具有相关证明效力的委托书原件。8、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届满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乙方确认:在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其中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有充分了解和预期。乙方接受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章):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 位 地 址 :南宁市邕宁区良信路6号5栋法定代表人:黎小都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71-2193301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732206637M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账 号:20-0191 0104 0001 732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纳税人识别号:开 户 银 行:账 号: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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