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000-JSGC-C2024-006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21:57: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预算金额98万元
中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标金额95.5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信息化建设驻场运维服务信息化建设平台驻场运维服务
联系方式
  • 凌女士:025-51889229
  • 濮钰铃:025-83690579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JSGC-C2024-0065 二、项目名称: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1320000743917098X 南京市中央路260号 97分 95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平台驻场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咨询、平台功能巡查、服务器巡检、数据整理、辅助运行、技术支撑、数据运营和信创环境适配等。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方、陈方辉、凌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4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 单位地址: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 联系人:凌女士 联系电话:02551889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联系人:濮钰铃 联系电话:025-83690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濮钰铃 电话:025-836905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采购文件.doc 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SGC-C2024-0065采购人: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标准15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1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第六章附件2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JSZC-320000-JSGC-C2024-006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JSGC-C2024-0065项目名称:2024年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驻场运维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平台驻场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咨询、平台功能巡查、服务器巡检、数据整理、辅助运行、技术支撑、数据运营和信创环境适配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的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方式:供应商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在平台内选择本项目(项目业务编号:JSGC24G8326),按照平台提示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下载时间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请在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支持现场获取或顺丰邮寄到付)。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单位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联系人:凌女士联系电话:025518892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邮箱:jsgczb@sina.com联系人:濮钰铃高捷联系电话:025-836905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濮钰铃高捷联系电话:025-8369057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参照法律1.1本次采购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货物和服务”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支持监狱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响应文件编制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如有),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4.5响应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竞争性磋商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如有)5.5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①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②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③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5)报价表;(6)分项报价表(如有);(7)《商务条款偏离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6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4)《技术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7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或最高限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8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7.1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盖章版本)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7.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3响应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响应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密封递交。7.4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7.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6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响应文件不得撤回。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8.诚实信用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四、磋商9.磋商组织9.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磋商程序10.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0.1.1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0.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0.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0.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0.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0.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0.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0.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4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0.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7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10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澄清有关问题1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评分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2.2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3.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质疑与投诉16.质疑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16.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投诉17.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7.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7.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六、磋商费用18.磋商费用1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8.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80%计算,单个项目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费由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102.1服务方案(53分)运维需求及现状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江苏省体育局已建设的人事人才管理平台、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平台与应用支撑平台三大平台的现状及业务、运维需求进行综合评分: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分析科学深入,对于运维服务重点、难点具有明确合理的应对措施,得8分;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认识和理解片面,分析不够科学深入,对于运维服务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考虑有瑕疵,得5分;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没有认识和理解,分析浅显,对于运维服务重点、难点未做考虑,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2.2服务方案(53分)整体运维规划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运维规划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保障体系、服务组织、服务制度、人员力量、支撑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合理的服务保障体系、组织架构,具有明确的支撑保障措施,得9分;方案有瑕疵和轻微偏差,服务保障体系、组织架构具有一定合理性,支撑保障措施有瑕疵,得6分;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不合理,支撑保障措施有严重缺漏,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92.3服务方案(53分)日常运维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日常咨询服务、业务平台功能巡查、服务器巡检、辅助运行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科学全面,能够针对本项目需求出具深度细化的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流程科学标准,具有合理的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12分;方案有瑕疵和轻微偏差,具有主要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流程标准,具有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9分;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运维服务内容缺漏,运维服务流程混乱,缺乏巡检及问题处理机制,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2.4服务方案(53分)数据整理及数据安全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整理及数据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日常数据整理、数据运营、数据准确性、安全性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科学全面,思路清晰,能把握重点、难点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得8分;方案有瑕疵和轻微偏差,未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保障措施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得5分;方案偏离项目特点和要求,有明显的缺陷和错误,保障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2.5服务方案(53分)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应急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方案、响应时间、应急人员配置等内容)综合评分: 应急预案细化全面,应急措施科学合理,服务响应及时高效,应急保障人力及物资安排合理,得8分;应急预案齐全,应急措施恰当,服务响应较及时,具有基本的应急保障人力及物资安排,得5分;应急预案不全,应急措施混乱,服务响应时间滞后,未考虑人力及物资安排或安排不合理,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2.6服务方案(53分)技术培训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技术培训方案综合评分: 培训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可操作性强且有不同于其他供应商特色举措的得8分;方案齐全、有一定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有欠缺、条理不清晰、缺乏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3.1团队人员(22分)(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类或通信工程)、ITSS 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类或通信工程)、ITSS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经理证书、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3)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电子信息类或通信工程)、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本项最多得18分。(上述(1)(2)(3)项人员不可兼任。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183.2团队人员(22分)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外)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安全集成方向、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证书安全运维方向、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同一类证书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44业绩(15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清晰可见.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155最终得分100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提供以上评标标准每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响应部分的页码。第四章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一、项目概况江苏省体育局已建设的人事人才管理平台、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平台与应用支撑平台三大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有效支撑了日常业务运转。其中人事人才管理平台和体育局赛事活动平台运行中发现人员、赛事数据的管理和系统使用等方面均需要专职人员维护。应用支撑平台为省体育局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集中的支撑能力,包括统一身份认证、消息服务、数据交换、数据服务等内容,使用过程中也需专职人员进行技术支撑、日常巡检等工作。人事人才管理平台以现有的人事、人才管理数据为基础,提供了机构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工资/津贴管理、保险管理、退休/退役管理、外事管理、档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将公职人员、运动员的人事信息汇聚至人事信息库,将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才的相关信息汇聚至人才信息库。通过集成人事档案、参赛档案、成绩档案、选派档案、训练档案等业务档案,构建“一人一档”。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平台实现了赛事活动申办、赛事活动筹备、赛事活动宣传、赛事活动服务、赛事评估、成绩管理、志愿者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并提供移动应用端,实现移动办公。采用手动录入、批量录入等方式将赛事活动数据汇聚至体育赛事活动信息库中,形成赛事活动信息库和比赛成绩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了应用门户、数据交换、数据服务三大模块,将分散、异构的应用和信息资源进行聚合,为用户提供多个业务系统的统一入口,实现信息分类化推送,并实现跨系统间主数据集成与共享,有效解决了应用系统间数据重复的问题。目前各平台系统已完成建设并平稳运行两年,上一期运维项目即将到期,为保障各项能力、服务稳定、规范、有序进行,需有专职人员继续提供驻场运维服务。二、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省体育局信息化建设平台驻场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日常咨询、平台功能巡查、服务器巡检、数据整理、辅助运行、技术支撑、数据运营和信创环境适配等。(1)日常咨询本项目供应商需对已建设各平台功能及业务充分了解,解答用户使用过程的各类问题。(2)平台功能巡查对三大平台PC端和小程序端现有业务功能进行日常巡查,根据业务特性和重要程度设定巡查频次,第一时间发现系统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功能、业务可用性。其中应用支撑平台重点功能如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统一认证等功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1次/天。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对日常运行数据进行核查,及时进行数据维护处理,确保系统数据安全。(3)服务器巡检对三大平台服务器等环境资源执行巡检计划,检查服务器连接、网络、负载、内存使用率、磁盘空间等方面内容,保障服务器正常可用。对应用支撑平台数据库集群、数据仓库集群巡检,进行数据库连接、数据库性能、数据库数据备份、备份数据验证等工作,确保数据库、数据仓库运行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4)数据整理本项目供应商需对平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整理,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导入、导出、统计等工作,配合省体育局做好数据治理工作,保障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5)辅助运行对三大平台运行过程提供辅助支撑,协助业务科室进行问题解答,技术咨询,针对日常问题进行处理,从技术角度辅助审批等。(6)技术支撑针对应用支撑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针对新建应用系统、新申请技术能力对接等场景提供统一认证、统一消息、统一文件、统一日志等方面的参数配置,技术指导等服务。(7)数据运营提供数据运行服务,针对体育局已有的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服务,进行任务调度检查、任务执行结果检查,确保归集、共享数据准确性。响应体育局新的数据归集、数据共享需求,依托应用支撑平台进行数据归集,数据接口开发,数据服务开放等工作,满足业务需求。(8)信创环境适配根据省体育局信创改造规划,按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以适配信创环境,同时按要求将系统迁移到省政务云信创环境。改造和迁移前后需保持原有系统功能稳定,不得影响日常业务管理活动的开展。三、服务要求(1)驻场团队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8人的运维团队,日常驻场不得少于4人,应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和3名运维工程师。驻场人员需承担平台的运维工作,驻场人员不允许私自撤换,如需更换,应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通过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动,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果驻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替换驻场人员,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2)应急处置要求当遇到突发事件导致正常运转出现故障时,现场运维人员需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同时,对故障的解决方法提出建议或进行处理,使系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完成故障分析报告,在报告中应该包含故障描述,故障产生的可能原因,故障的解决办法,今后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3)服务响应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包括在线、电话咨询服务方式在内的7*24小时服务,每周不低于3天的驻场服务,响应用户平台服务需求。2、在接到平台服务需求后,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响应。对于影响平台正常运行的严重故障,供应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直至故障修妥完全恢复正常,一般要求保证系统在8小时之内修复。(4)驻场运维服务报告要求在驻场运维过程中需交付的文档资料包括且不限于:1、项目管理:项目驻场运维管理规范,项目驻场运维方案,驻场运维管理计划;2、驻场运维实施类材料:运维服务月报、运维服务年报、故障处理报告等;3、采购人以及项目监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额的50%款项。(2)运维结束且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50%合同款。注: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不得影响项目的进度计划。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款项。(2)运维验收且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合同款。注:付款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扫描件发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编制顺序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编写)序号评审因素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第1章1.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报价为万元。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1章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第1章3.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十一);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第1章4.附件四、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合计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备注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含监狱、戒毒企业)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1章5.附件五、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说明:分项报价格式自拟,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第1章6.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第1章7.附件八、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技术说明、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第1章8.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说明: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和内容自拟,上表可供参考,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第1章9.附件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第1章10.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1章11.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第1章12.附件十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材料附后)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材料附后)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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