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第一包:网络安全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755-XM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3:04: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6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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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徐勇平:18511921535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375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第一包:网络安全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3755-XM001 四、项目名称: 网络安全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 55525649 供应商(乙方): 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网络安全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66.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第一包:网络安全服务)合同.pdf 宣合同(2026)第6号网络安全服务(第一包:网络安全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北京市签署: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344319541T】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1号院】联系人:【徐勇平】联系电话:【18511921535】邮政编码:【101117】传真:010-65150225乙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5544699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电话:【010-62972893】联系人:【刘腾飞】联系电话:【13681274341】邮箱:【liutengfei@qianxin.com】项目名称:【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第一包:网络安全服务)】最终客户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装(08)同合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由商务条款、通用条款、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本合同各个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解释顺序按其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如下:1.商务条款及附件;2.通用条款。3.招标及投标文件。前述解释顺序仅在无冲突或可协调适用时参照执行,若合同条款间存在歧义、冲突或不同理解,应优先适用最有利于甲方的解释规则,该规则效力高于本条所列解释顺序。商务条款一、合同标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本合同项下服务名称、描述、价格等如下:序号名称服务描述服务期服务地点1驻场安全服务-安全顾问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及最新的法规政策变化,参照国内外最佳实践模型,根据行业、地区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及条例,结合市文旅局网络安全战略目标、安全现状与需求,依托专业的网络安全团队,协助配合市文旅局落实各项网络安全工作。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2驻场安全服务-安全体系服务配合市文旅局开展网络安全体系咨询、等保辅助测评、安全评估工作,针对网络安全存在的风险提出安全建议。配合网络安全体系日常运行。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2驻场安全服务-安全体系服务配合市文旅局开展网络安全体系咨询、等保辅助测评、安全评估工作,针对网络安全存在的风险提出安全建议。配合网络安全体系日常运行。12个月测中心)3驻场安全服务-安全巡检服务利用检测工具和人工排查等多种方式结合,定期对采购人办公区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终端开展安全巡检,对采购人信息系统、业务提供巡检支持和问题处理,对安全设备的防护策略、安全日志等内容监测研判,并实施必要的安全维护和加固操作,做好巡检记录单、维护记录单,提交巡检报告。定期形成总结报告。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4驻场安全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制定网络安全检查计划,协助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制定网络安全检查计划,采取自查评估与重点单位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点上有侧重,面上全覆盖”。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5专项技术检测-渗透测试服务针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人工的渗透测试。测试人员需要具备CISP-PTS证书,从主机、应用、中间件、业务逻辑多个维度开展非破坏性的安全检测,检查是否存在漏洞。针对发现的安全漏洞与风险隐患,提供有效的安全整改建议,协助完成整改与复测工作。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6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安全抽检服务按照是市文旅局的授权和指导,对局属单位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技术检测检查,采用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6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安全抽检服务按照是市文旅局的授权和指导,对局属单位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技术检测检查,采用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12个月运行监测中心)7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安全指导服务为市文旅局提供安全指导,指导需依据网信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工作要求,协助指导局属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8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安全考核服务按照市网信办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协助检查考核局属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情况。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9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协助市文旅局在重要时期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基于有效的保障工作思路和步骤,提升在保障期间的问题处置效率,在重要时期提供安全值守人员,对市文旅局的网络环境与业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安全事件时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市文旅局完成事件处置、整改工作,将安全事件影响降到最低。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10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供专业的攻击队伍及人员,根据市文旅局的演练目的及策略,针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模拟,以检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网络安全防护、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不少于2支队伍。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10服务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供专业的攻击队伍及人员,根据市文旅局的演练目的及策略,针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模拟,以检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网络安全防护、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不少于2支队伍。12个月运行监测中心)11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安全通告预警服务实时关注最新网络安全动态与信息安全漏洞与安全风险情况,针对网络安全态势、重大舆情信息、重要系统漏洞及补丁信息等信息,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公众号、现场沟通等方式以最快时间向市文旅局告知漏洞危害、影响范围及应对方案等。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12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网络安全相关制度修订服务投标人应根据网络安全法与等级保护2.0要求,结合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市文旅局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提供符合系统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及要求,及时完成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13后台服务与响应式服务-网络安全宣传培训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网络安全周、首都网络安全日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技能等培训。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及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认证培训。12个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二、服务期限与工期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三、甲方的职责3.1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配合:0如未明确约定,按通用条款6.1条约定执行。3.2甲方的交付物: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和/或设备、物品:四、乙方职责4.1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配合:如未明确约定,按通用条款6.2条约定执行。4.2乙方的交付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漏洞扫描报告》、渗透测试报告》、《应急演练报告》、《抽检报告》、《设备巡检报告》、《重要时期保障报告》)五、服务规格、标准和要求5.1自2027年4月起至下一年度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止,2026年度中标供应商承诺继续提供相关服务。5.2如未明确约定,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执行。六、验收如未明确约定,按通用条款第七条约定执行。七、合同价款7.1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7.2约定价款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获得的全部费用。7.3本合同总价款为¥【16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含税价)。7.4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三笔支付。第一笔:项目签订合同且甲方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款,首款约占合同总金额60.00%,即人民币:¥996,000元,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第二笔: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甲方中期检查通过且甲方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款,中期款约占合同总金额的23.04%即人民币:¥3825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第三笔: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约占合同金额的16.96%,即人民币:¥281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7.5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次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和取得甲方签字且盖章的相应《验收报告》后开具等额的税率为【6%】的增值税【据实填写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7.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账号:【110902261210404】7.7甲方开票信息(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甲方另外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批复文件):公司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北京银行建国支行:20000030630800007864284】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344319541T】地址及电话:【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1号院:85157402】八、其他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如下联系人作为双方的指定联系人(如最终客户非甲方的,最终客户也应提供一名指定联系人),并授权该指定联系人负责就本合同下的合作事项进行及时沟通。如一方变更联系人信息,则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联系人:【徐勇平】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1号院】联系方式(电话、邮箱):【18511921535】0乙方联系人:【刘腾飞】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联系方式(电话、邮箱):【13681274341、liutengfei@qianxin.com】最终客户联系人:【徐勇平】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留庄路1号院】联系方式(电话、邮箱):【18511921535】通用条款一、定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含义如下:1.1“本合同”:系指本合同商务条款、通用条款、附件、补充协议及按本合同规范正式签署的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书面文件。1.2“服务”:系指具体由商务条款中描述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顾问、咨询或其他服务。1.3“可交付物”:系指商务条款描述的交付物。1.4“关联机构”:系指被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共同控制或受共同控制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的机构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方式。二、服务描述2.1乙方为甲方及/或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的范围详见商务条款约定。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服务应根据服务的性质在现场提供或以提交可交付物的方式履行。2.3乙方需委派能够胜任的合格雇员、代理和顾问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指派一名代表监督、协调合同执行情况,该代表可由乙方书面通知后更换。三、规格、标准和要求3.1乙方将按商务条款要求为甲方及/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如商务条款约定不明确,则乙方将根据甲方及/或最终客户的业务需求按照其专业判断选择商业上合理可行的规格和标准为甲方及/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3.2乙方也可就服务执行的规格和标准提出其认为更符合甲方及/或最终客户利益的建议。乙方的建议经甲方及/或最终客户书面同意后,视为对服务的规格和标准进行了修改。四、进度4.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可合理安排及调整服务次序和工期。4.2因甲方及/或最终客户需求变更或提供的需求不明确、提供服务的环境发生变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3因甲方及/或最终客户原因导致服务进度或工期延误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双方并应对受影响的服务进度做相应调整。五、变更5.1.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执行规格和标准或其他要求进行修改(“服务变更”)。在双方确认此类服务变更后,乙方将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调整相关服务。所有变更和修改均应以书面合同进行,并应详述对价格、交付、付款、服务和验收测试及标准所做的修改和调整。5.2.对服务变更前已经完成的或尚在进行中的服务,甲方应当就乙方已实施的服务按原有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服务变更如导致乙方工作量或其他服务成本增加或减少,双方应诚信地协商对商务条款项下的服务费用进行合理调整。5.3.在双方就服务变更达成一致前,乙方继续按原约定履行义务并收受服务费用。六、支持和协助6.1双方同意,为确保乙方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甲方及/或最终客户需要的服务,甲方应:(A)保证要求乙方提供的安全服务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定,保证甲方提供的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B)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等,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否则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C)向乙方提供与安全服务有关的必要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条件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服务的情况,均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D)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E)及时向乙方提供商务条款规定的甲方的材料。(F)应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该代表应拥有必需的专业技术和甲方授权,负责与乙方进行专业、及时的联络,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定期或在必要时与乙方举行会议,商讨服务的执行情况。6.2乙方应:(A)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向甲方及/或最终客户提供安全服务。(B)保证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自行负责驻场人员安全保障与劳资等纠纷;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双方协商确认后,乙方更换技术人员。6.3如服务涉及任何文件、数据和程序的安全问题,甲方应建立外部备份以便重建丢失或改变的文件、数据或程序,并负责落实这些材料的重建工作。七、验收7.1验收标准:乙方提供本合同商务条款第4.2条的交付物。对于不符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约定的标准重新提供或整改(视不符的性质而定)。7.2验收方式:甲方将按照以下第【1】中验收方式进行验收。(1)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并通知甲方后(15)个工作日(或双方在商务条款中另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2)对于商务条款第1条约定的【】服务,甲方应于乙方完成并通知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对于商务条款第1条约定的【】服务,甲方应于乙方每个【月度/季度/半年度】服务提供完成并通知甲方后(3)个工作内进行验收。7.3下列情况(A)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通过验收:(A)甲方签署《验收报告》(见附件)或其他类似文件(电子邮件和传真件有效);或(B)甲方未在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或未在验收期限内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书面异议;或(C)甲方虽没有签发验收合格证明,但已实际使用部分或全部服务或可交付物。7.4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验收的,第三方验收结果视为甲方验收结果,验收后果由甲方认可并承担。八、合同价款8.1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总价款在商务条款第七条中规定,并应由甲方按照商务条款的第7.4条规定支付。8.2甲方应按照商务条款所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如商务条款没有另外约定,则付款期限为乙方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个自然日。乙方将在服务或阶段性服务完成后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8.3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应按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一(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10)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可交付物和/或服务。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的,乙方可经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此终止或暂缓合同执行的,不影响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九,信息安全9.1为实现产品功能及满足甲方及/或最终客户实际需求,加强对甲方及/或最终客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及/或最终客户作为数据控制者,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有权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甲方及/或最终客户的数据:乙方为代表甲方及/或最终客户进行用户信息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乙方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甲方的指令收集、处理甲方及/或最终客户的数据。9.2甲方保证其和最终客户同意乙方可基于以下目的对甲方及/或最终客户信息或甲方及/或最终客户提供信息(统称“用户信息”)进行收集、处理活动:(1)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2)改善乙方产品和服务,包括用户体验改进计划,以及乙方为解决甲方及其员工在使用该产品时所反馈的问题;(3)提供安全保障,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等安全操作;(4)其他经甲方及/或最终客户授权或同意的情形。9.3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提及的用户信息的收集、处理活动,已获取相关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并已经以合理方式向信息主体告知本合同所约定的用户信息处理活动且取得其授权同意。这里的“授权同意”可表现为信息主体对甲方向其告知的情形的同意,并向甲方出具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授权文件。否则,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9.4甲方应承担以下数据保护义务:(1)在其网站或其他产品上以易于访问的形式提供其隐私政策,该隐私政策应可通过法律要求的透明公开的链接形式访问;(2)采取适当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来保障用户信息安全;(3)保持完整的数据处理的日志记录不少于六(6)个自然月或法律规定的更长期限;(4)若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应真诚合作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以减轻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影响;(5)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系人,以方便平时沟通与用户信息处理相关的情况及问题。9.5甲方承认并同意,其所发出的特定数据处理的指示,包括返还或彻底删除用户信息、协助安全审计等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9.6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甲方关于数据处理活动的书面指示违反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指示并通知甲方。9.7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对于确有必要的,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因此影响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尽的义务。9.8乙方同意,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乙方对委托处理的用户信息的保存和处理期限不得超过为实现处理用户信息的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9.9乙方承诺,其依据上述约定目的收集、处理的用户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为处理跨境业务,确需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用户信息的,乙方会提前告知甲方,在确认甲方已获取相关信息主体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数据出境活动,并采取恰当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十、知识产权1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对方之商标、专利、著作权或任何其他相关资料涉及的任何专有权均不视为转移上述权利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上述权利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应属于提供方。10.2除本合同约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等。任何一方从对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均不得用于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获取的信息及其所产生的及其以任何形式呈现的数据分析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报告等),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10.3甲方不得复制、翻译、修改、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乙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乙方权利的行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经乙方评估损害乙方权利的行为可能发生/存在潜在风险或已经发生的,乙方有权采取合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损害行为的发生或减少损害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乙方因此种原因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与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相悖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员工、代理、咨询者、顾问、最终客户等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10.4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服务被指控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违反了国家相关行政监管法律的规定,甲方应立即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抗辩。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上述义务:(A)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可交付物用于非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或非乙方事先能够合理预见的目的或用途:或(B)乙方使用了甲方提供的信息、材料或知识产权,而如果没有上述使用,则侵权指控和服务的不符不会发生:或(C)甲方未履行上述通知乙方的义务。十一、保密11.1本合同签署前及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披露方”)可能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信息(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接收方必须:(A)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B)不为除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以及(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员应签署书面保密合同或保证书,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11.2上款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或(F)中国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11.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收方应:(A)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且(B)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11.4如双方决定与本合同同时签署一个独立的保密合同,或援引已签署生效的保密合同,则在本合同项下所涉保密信息优先受保密合同的约束。十二、责任限制1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无需就对方间接的、附带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资讯丢失等)向对方承担责任,一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而累计赔偿给对方的金额应当以本合同的总价款为最高限额。12.2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及/或其它法律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涉的交付、验收等依赖于特定的运行环境及/或技术数据,如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或运行环境无法满足服务需要,导致乙方服务交付、验收等无法按期进行的;(2)甲方及/或最终客户等操作、使用不当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用户信息泄露或丢失、信息系统故障、经济利益损失等;(3)未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的任何修改或改动服务所引致的损害;(4)如有任何第三方主张乙方在依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其数据前未获取其授权同意的,甲方应负责解决该纠纷,并使乙方免于担责。如因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十三、期限和终止13.1本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除非根据本合同被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在下列情形下(统称为“终止事由”),3任何一方均可经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且不需承担任何终止费用:(A)另一方实质性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支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或(B)另一方被宣告破产、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其他事由丧失履约能力、资产被受让人或其他债权人接收的。在没有尚未执行完毕的服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无终止事由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13.2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某项正在进行的服务的,应提前六十(6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并应合理地对乙方以下损失进行补偿并接收尚在进行中的服务:(A)服务终止前乙方因实施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i)乙方专业人员及其他参加实施服务的服务人员所支付的费用:(ii)设备、生活费用及通信、交通所支付的费用;(iii)乙方直接用于实施服务所支付的经常性的和管理上的费用:(B)服务终止前乙方因实施服务应得的利益;(C)为有利于服务的进行,乙方已经或必须向第三方支付的符合本合同目的的费用和报酬,这类款项的支付并不能因服务的终止而可避免:以及(D)乙方为妥善处理终止服务的善后事宜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表的个人财物及乙方的设备从甲方运返时所需要的费用。13.3如乙方履约行为或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免费修正至合格。乙方首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项目对应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整改或二次修改后的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项目对应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十四、一般条款14.1甲方已经知悉和理解:乙方服务依其特性或功能可能另有《用户使用许可合同》或《服务政策》(或类似合同,以下简称“用户合同”),如乙方服务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或处理则可能另有其《隐私政策》(如有)。甲方签署有关《用户合同》和《隐私政策》(如有)的,即同意受有关《用户合同》(如有)和《隐私政策》(如有)各项条款的约束。14.2独立主体。双方并未通过本合同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14.3全部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合同。14.4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仅得以书面方式为之并应由双方按本合同的签署方式有效签署后方为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14.5可分割。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未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程度或范围内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14.6非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14.7信息使用。乙方及其关联机构将在其经营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处理和使用甲方的交易及联系信息。上述信息将为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乙方也可能为业务目的将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乙方的承包商、业务伙伴及指定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要求披露甲方提供的信息。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属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应保证履行了法律要求的相关义务(包括但可能不限于:已经通知了该第三方且已经获得了该第三方的同意)。14.8有效送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等应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明的联系地址,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发件方通过指定发件邮箱发送至接收方指定收件邮箱显示的发送成功时间视为送达;(4)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以特快专递系统显示的受送达人签收时间视为送达;(5)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14.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瘟疫、重大传染性疾病、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1)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2)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4.10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受中国大陆地区(仅为本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可适用法律管辖,因本合同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1签署。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14.12附件:验收报告(模板)甲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乙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旅游运行监测中心】签约时间:>026年4月列日签约时间:2026年41日附件:验收报告(模板)验收报告项目名称*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相关工作,具体服务及交付明细如下:序号服务内容验收交付文档12345678交付内容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口验收不合格口备注双方确认截止验收报告签署之日,已经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并提交了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成果。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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