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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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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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5-3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405220393711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天科路与五山路交汇处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贰仟贰佰壹拾贰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212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和附图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执行。根据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天征收函〔2020〕7号文、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号文、440106-2024-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62024A000173)核发此证。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华师站附属工程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405220393711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号文、440106-2024-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用地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天科路与五山路交汇处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贰仟贰佰壹拾贰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212平方米。) 土地用途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和附图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执行。根据穗规划资源地证〔2019〕1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天征收函〔2020〕7号文、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号文、440106-2024-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062024A000173)核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