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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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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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3日我局对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书〔2025〕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1-68967417(传真) 电子信箱:jnhbjhpc@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邮编:250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环报告书〔2025〕6号.pdf 2025-5-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环报告书〔2025〕6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鲁明公司济南区域2024年产能及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拟建项目位于商河县、济阳区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能建设工程和拉改输工程。其中,产能建设工程包括在玉皇庙油田新钻油井3口、注水井2口,新建5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座,新建集油管线4千米,新建注水管线0.10千米,新建低压供水管线0.35千米,新建天然气管线0.10千米,新建油气分离器等设备若干;在商河油田新钻油井4口、注水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3口,利用现有注水井3口,新建50kW燃气水套加热炉2座,新建集油管线1.50千米,新建注水管线2.52—1—千米,新建低压供水管线1.68千米,新建天然气管线0.10千米,新建原油分气包等设备若干。同时,对济南市内27座井场实施拉改输改造,新建集油管线21.42千米,新建掺水管线2.77千米,新建200kW燃气水套加热炉1台,新建变流电加热装置5台,同时停用井场9座高架罐及18座多功能罐,新建掺水泵等泵类设备若干。管线敷设主要采取开挖埋地敷设方式,管线穿越商中河、傅太沟等特殊地段采用定向钻方式。项目设计年限15年,年运行300天,总投资10078.26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51.90万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1.新建加热炉均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2—制措施,井场均采用密闭流程,井口配套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要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1.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和侧钻施工作业废液依托商56联合站和商河联合站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侧钻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与侧钻钻井固废一同委托专业单位处置。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漏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布设6口地下水监测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井场正常运行时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侧钻钻井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清罐底泥、落地油等—3—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在夏8-18危废贮存间分类贮存,上述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时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等有关规定。(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及过程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降低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对管线敷设线路设置永久性标志,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加强管道防腐等。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八)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要求处置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4—(九)在污染防治技术选用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二氧化硫不超过0.027吨、氮氧化物不超过0.147吨、颗粒物不超过0.013吨、挥发性有机物不超过0.062吨。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在投用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七、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开。八、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5—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九、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济阳分局、起步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监督抽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3日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起步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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