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 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HS-CG-2025-00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1:29: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泾县华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50万元
代理单位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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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郑工:15555202106

正文内容

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 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 HS-CG-2025-007 二、项目名称: 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华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新昌路1幢 成交金额:14500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询价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县农商行新大楼12层、泾县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联系电话:18256317325、1555520210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县农商行新大楼12层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18256317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联系人:郑工 电话:15555202106 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