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8:04: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6.8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缆照明控制柜
联系方式
  • 张鹏飞:18762477556
  • 徐云飞:15906295381

正文内容

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 RD-ZM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以东行审投(2024)20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以如东交建许字(2024)0003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起于G328,终点位于洋通高速二期收费站广场,路线全长约0.6KM。G328省道在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交叉口处约有560米拓宽。涉及道路均为一级公路。本次招标为在上述路段范围内进行照明、供电系统施工,包含照明控制柜1套,单臂路灯31套,投光灯10套等。建安费约70万元。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共涉及其中1个标段,即:RD-ZMSG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路灯照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照明控制柜、路灯及其相应基础和接地、照明配管、电缆、土方开挖回填等。 2.3 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2月。缺陷责任期为自竣(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4 质量要求:竣(交)工验收合格。 2.5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其中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施工,下同)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在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b、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至少在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含通用类机电、电气类、机电工程施工等工程专业职称。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d、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3日 4.2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 4.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招标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标人红色实物公章)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 118 号 联 系 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18762477556 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 电话:15906295381(徐云飞)、17361879483(施晓露)、陈小龙 联系人:徐云飞、施晓露、陈小龙 Email:jsrzcnt@126.com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 8.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8.5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实施阶段,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外,还应配备: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1名 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且证书有效期未到期。     工地试验室主任 不少于1名 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劳资专管员 1名 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等。 机电工程师 1名 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测量、合同、质检、环保等专业由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可兼职。 ①投标人投标阶段只须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名单,上述人员在中标后合同谈判期间确定,该人员数量仅是最低要求投入数量,实际工作需要增派人手的,承包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增派人手,否则视为违约。 ②上述人员除了工地实验室主任外必须为自有人员,均须提供最近三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7月~2024年9月)内社保(养老)缴纳证明。 (2)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或同等品牌) 序号 设备、材料 建议品牌 1 电缆 远东、江南五彩、亨通光电、中天、上上 2 照明控制柜(含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 注:本工程所用各类主材除本说明注明外,其他均按国产中高档考虑,其品牌、型号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方可用于实际施工。 投标人应预计上述各种品牌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在投标文件主要材料情况表中应注明品牌和型号,工程实施时由中标人按其投标报价进行包干,中标人选定产品最终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产品的报价产生差价,其差价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承包人选用了参考范围之外的品牌和厂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该设备和生产商进行详细的描述,以证明设备的技术性能、品质、工程应用等不低于或相当于业主建议的品牌和生产商,项目实施中再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方可选用。 (3)路灯工程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县路灯管理所备案,施工期间所有进场材料均需经县路灯管理所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材料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8.6本项目交工、竣工将同时验收,但缺陷责任期仍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10.12 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固化清单)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2).xlsx (计量规则)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xlsx 5.(最终版)洋通高速二期及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9.29.pdf 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RD-ZMSG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第一章招标公告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RD-ZM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以东行审投(2024)20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以如东交建许字(2024)0003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起于G328,终点位于洋通高速二期收费站广场,路线全长约0.6KM。G328省道在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交叉口处约有560米拓宽。涉及道路均为一级公路。本次招标为在上述路段范围内进行照明、供电系统施工,包含照明控制柜1套,单臂路灯31套,投光灯10套等。建安费约70万元。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次施工招标共涉及其中1个标段,即:RD-ZM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路灯照明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照明控制柜、路灯及其相应基础和接地、照明配管、电缆、土方开挖回填等。2.3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2月。缺陷责任期为自竣(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2.4质量要求:竣(交)工验收合格。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其中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3)信誉要求:①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施工,下同)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在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b、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至少在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注: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含通用类机电、电气类、机电工程施工等工程专业职称。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d、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3日4.2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4.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招标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标人红色实物公章)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号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18762477556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电话:15906295381(徐云飞)、17361879483(施晓露)、陈小龙联系人:徐云飞、施晓露、陈小龙Email:jsrzcnt@126.com8.其他8.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8.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8.3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8.5其他说明:(1)本项目合同实施阶段,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外,还应配备: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且证书有效期未到期。 工地试验室主任不少于1名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劳资专管员1名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等。机电工程师1名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测量、合同、质检、环保等专业由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可兼职。①投标人投标阶段只须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名单,上述人员在中标后合同谈判期间确定,该人员数量仅是最低要求投入数量,实际工作需要增派人手的,承包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增派人手,否则视为违约。②上述人员除了工地实验室主任外必须为自有人员,均须提供最近三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7月~2024年9月)内社保(养老)缴纳证明。(2)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或同等品牌)序号设备、材料建议品牌1电缆远东、江南五彩、亨通光电、中天、上上2照明控制柜(含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注:本工程所用各类主材除本说明注明外,其他均按国产中高档考虑,其品牌、型号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方可用于实际施工。投标人应预计上述各种品牌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在投标文件主要材料情况表中应注明品牌和型号,工程实施时由中标人按其投标报价进行包干,中标人选定产品最终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产品的报价产生差价,其差价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承包人选用了参考范围之外的品牌和厂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该设备和生产商进行详细的描述,以证明设备的技术性能、品质、工程应用等不低于或相当于业主建议的品牌和生产商,项目实施中再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方可选用。(3)路灯工程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县路灯管理所备案,施工期间所有进场材料均需经县路灯管理所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材料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8.6本项目交工、竣工将同时验收,但缺陷责任期仍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 118 号联 系 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18762477556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电话:15906295381(徐云飞)、17361879483(施晓露)、陈小龙联系人:徐云飞、施晓露、陈小龙Email:jsrzcnt@126.com1.1.4招标项目名称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施工1.1.5标段建设地点如东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工期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2月。缺陷责任期为自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1.3.3质量要求竣(交)工验收合格1.3.4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款规定(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4款规定(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问题。1.11.1分 包□允许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本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招标文件为项目专用本。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还包括补遗书(如有)及相关附件。附件详见以下内容:1-1 履约考核、信用评价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交建〔2021〕12号)1-2 安全生产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附件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附件5:《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附件6: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苏交规〔2012〕6号)附件7:《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1-3 扬尘管控附件8: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附件9: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附件10:《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附件11:《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函》苏交执法质〔2019〕61号;附件12:《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附件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58号等相关规定1-4 农民工工资附件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附件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附件16:《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附件17: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附件18: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附件19:《南通市工程项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指南》通治欠办发〔2020〕16号附件20: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通人社监[2022]5号附件21:《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附件22:《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治欠办发[2023]11号附件2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4]3号1-5推荐工艺和落后工艺附件2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艺推荐目录(第一批)》(苏交建〔2018〕13号)附件2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推荐施工工艺(第二批)》(苏交建函【2022】9号)附件26: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质[2018]24号文)附件27: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2022年第8号)附件28:《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耐久性关键控制指标》上述各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从相关网站查询。2、项目专用本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有相悖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对《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细化、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专用本不再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删减。4、《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日7天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日3天前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出招标文件澄清,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日3天前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形式: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出招标文件修改,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自行进行下载,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贰佰壹拾玖元整(¥568219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将否决其投标。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即“中标人”,下同)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了解现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办法、规定。(2)保险a、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为全部保费,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投保,发包人予以配合。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保险费”相应子目中填报并计入合同总价。届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单及发票据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中标时该细目的投标报价。 b、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以总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最低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该项保险费用总额。c、承包人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d、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e、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人),缴纳保险费,实行“先参保、再开工”,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3)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承包人应做好与交警、路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交警、路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和交通分流,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本项目施工不得中断交通,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5)本项目施工所需供电、供水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6)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 2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 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 86 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发包人根据监理、发包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考核情况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实进行计量支付。此项费用为支付上限。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 (7)“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8)工程施工环保措施需满足“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质公(2016)35 号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交公〔2017〕5 号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苏交建〔2018〕17 号)的规定。本项目的施工环保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该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实施时包干使用,实际超出包干费用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种的文物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防止和减轻水和大气受污染、保护绿色植被、土地资源的保护、现有公共设施的保护。其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不单独列,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计入施工环保费。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大气管控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9)设计提供的施工方案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施工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不调整费用。 (10)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苏交规〔2021〕2 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交传〔2020〕398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民工工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所属的银行由中标单位自行选择,但须经招标人确认),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将支付款的2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将不定期对账户进行核查,同时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并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进场后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必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本项目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 4号)”及“《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等文件按照南通市人社局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出具农民工工资存储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作为农名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凡承包人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保证金监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即按照程序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11)施工期间必须采用围挡将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隔离,在施工区域及周边设置限速牌、交通标志、隔离墩等必需的交通设施;承包人还需负责上述交通设施、施工围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直至工程完工,符合道路交通开放要求。具体方案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该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中,若承包人认为费用不足部分应纳入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投标总额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2)竣工文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总额包干,承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否则,竣工文件费发包人将不予支付。(13)承包人应负责收集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应向相关管线管理机构、管线权属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调阅相关档案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等资料。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后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调查和探挖工作,确认现 有管线位置、种类及埋深,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对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挖样洞复测,在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损坏,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运行系统、设备制造或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直到运行验收,并通过当地供电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都应包含在或合理地隐含在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中。(15)暂列金额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列入投标价的一项款额,作为工程不可预见和自然不可预见的预备费用,按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小计的3%计,并计入投标总价。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控制使用。(16)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以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时间为准。注: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在县路灯管理所正式接管前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垫付,县路灯管理所正式接管后承包人凭票向财政部门申请所垫付的电费。(17)其他报价要求详见各标段的固化工程量清单。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为AA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优惠50%,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列入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档案评定等级及红名单均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评价类型:施工。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限(一)红名单单位免缴投标保证金,提供列入红名单的公告截图即可。(二)非红名单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现金方式(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①若采用转账(网银或柜面皆可),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同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②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且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同时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采用银行本票的,银行本票申请单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2)非现金方式(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①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和费用支付凭证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②若采用保险机构的保单、担保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如出具纸质保单、保函的,则应将保单、保函原件给招标代理,并将保单、保函扫描件和费用支付凭证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出具电子保单、保函的,则须将保函扫描件和费用支付凭证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人民东路支行银行账号:10716001040028956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提醒:①投标单位要确保企业基本信息中基本户开户行信息填写正确,尤其“分支行名称”需填写完整,以免造成缴纳和退款失败。②投标人须保持投标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沟通保证金事项。③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相应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④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放置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位置见“投标文件格式”。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⑥现场开标环节中“保证金缴纳情况”中进行的确认保证金选项到账不代表保证金已到账,最终到账情况以查实的到账情况为准。□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a、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b、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c、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标人红色实物公章)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退还时间: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补遗书。5.2.1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流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原件由中标人自行至招标人处领取。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扫描件发送给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不限,可采用保函、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等,在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被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8%签约合同价。信用评价类型:施工。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级别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履约保证金提交至发包人开户银行的账号(中标后与招标人联系确认)。采用保函(保险)的,保函(保险)须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的,格式参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不要求8.5.1监督部门行政监督: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 0513-80868773 传真号码: 0513-84199523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友谊东路2号 邮 编:226400 纪检监督:如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十四纪律检查组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7号 电话:0513-81908805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投标和施工阶段有关主要人员变更的规定:(1)投标阶段(投标截止时间至合同签订时间止)不得出现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更换的情形;(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项目经理更换的情况,发包人将根据合同条款4.5款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处罚,并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10.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为发包人测算提供,供投标人报价使用,投标人在报价前应进行必要的测量、计算,若实际数量与招标清单有差别,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予充分考虑(注意: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数量、格式、公式等投标人均不得修改,若实际与招标清单有差别,投标人报价时应将偏差包含在其它相关细目单价或总额价)。除非招标人另有通知,承包人所报的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任何错误、遗漏和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仍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相应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编制报价工程量清单时,只需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入单价(招标人指定单价项目,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包括细目名称、细目号、工程数量及指定单价项目的单价、运算定义等),若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者投标人的报价发生了算术性修正,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10.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附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供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10.5增加:6.3.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0.63.5.4作如下修改:本项目无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招标文件其它位置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要求的,按本条约定执行。10.7本项目为财政资金。根据签订的《集中建设委托合同》》(2024年签订),并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代建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东政发(2020)90号)相关规定程序拨付工程款。 10.8竣工资料须经相关档案部门认可接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其中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①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施工,下同)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至少在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项目总工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至少在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注: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含通用类机电、电气类、机电工程施工等工程专业职称。a、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或2024年7月~2024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上传。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7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2)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投标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按前附表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信息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人异议(含澄清)”菜单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3)最近一次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定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评价类型为施工);(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票决推荐中标候选人。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 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签名(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或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签章。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签章。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联合体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分包投标人无分包计划。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备选投标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第一信封中未岀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完成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岀响应。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权利义务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岀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増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岀不同的工 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诉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存在的其他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2.1.2资格评审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1.2资格评审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1.2资格评审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1.2资格评审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1.2资格评审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资格评审不存在情形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c.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现场直播中唱岀的主要内容(报价等)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一致。2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确定具体数值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备选投标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9 分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为 1 分(截图放入系统技术标文件设计方案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大写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价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2.2.4(1)评标价满分99分,最低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3;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5。2.2.4(2)履约信誉满分1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在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类型:施工)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其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一)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X=1,下同); (二)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7X~0.9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2X*(Z-85)/10+0.7X 注: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 (三)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5X~0.7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2X*(Z-75)/10+0.5X注: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 (四)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2X~0.4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2X*(Z-60)/15+0.2X 注: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截图放入系统技术标文件设计方案中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与履约信誉得分之和)。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核实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但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调整除外。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g.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h.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见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编列内容11.1.2.2发包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 号邮政编制:22640021.1.2.6监理人:将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31.1.4.5缺陷责任期:自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金额有调整。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提供。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1111.6不适用1211.6不适用1315.5.2不适用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6.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5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预留比例为2%;被列入红名单的,预留比例为1.5%。信用评价类型为: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竣工文件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各3套。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为全部保费,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投保,发包人予以配合。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所需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保险费”相应子目中填报并计入合同总价。届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单及发票据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中标时该细目的投标报价。2820.4.2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不计免赔)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以总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最低投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项目实施时按实计量,支付上限为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该项保险费用总额。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和根据江苏省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与工程管理实践经验编制的部分项目专用条款,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在按规定明确相应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发包人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细化。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1.2.9、1.1.2.10、1.1.2.11目:1.1.2.9供货商:指为工程提供一般设备、材料的经营单位。1.1.2.10制造商:指直接为工程制造设备、材料的生产单位。1.1.2.11代理商:指以代理单位的资格为工程供应所代理的设备、材料的经营单位。1.1.3工程和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3.5目细化为: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以及成套软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1.3.14、1.1.3.15、1.1.3.16、1.1.3.17、1.1.3.18目:1.1.3.14施工详图设计: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投标文件、主要系统设备的技术特性和工程现场状况所做的对施工图的补充、细化和完善设计。1.1.3.15调试:指按合同条款和合同其他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内,由承包人执行的、在准备合同工程的完工验收前对所安装设备、设施、子系统进行的调整、测试等工作。1.1.3.16设备完工:指工程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并经分系统、系统、完工检(试)验合格的阶段。1.1.3.17交工测试:指在路段开通运行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的兼容性测试、适用性测试、技术基础检测、并网测试等。1.1.3.18试运行:指工程在交工测试完成后,以检验系统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系统运行。1.1.4日期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1.4.8目:1.1.4.8试运行期:指从通过交工测试之日算起至通过试运行验收之日止。1.1.5合同价格和费用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1.5.8目:1.1.5.8中期支付证书: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6.8目细化为:1.1.6.8劳务合作:指承包人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在通用合同条款1.6.3项原文后增加一个段落: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通用合同条款补充1.6.6项:1.6.6施工详图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图设计内容与工程拟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匹配符合,是对施工图设计的深化、完善、修正和补充,以便能充分、全面、有效地指导施工。施工详图设计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设计前须收集所有设备材料和现场情况的数据、参数、位置、尺寸、设备材料机械图等相关资料。施工详图设计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审批、报发包人备案,并和施工图设计共同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支付、验收的依据。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补充为:“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其他义务本款细化为:发包人不提供进出施工现场的水、陆交通通道,不提供水、电、通讯的接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及停靠码头,均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通用合同条款第4.1.8项补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包括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等)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交通等),提供有关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相关费用中考虑。4.1.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1)目约定为: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6)目细化、补充为第(6)-(16)目:(6)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内容提供培训教材并做好培训工作,对发包人或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对工程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保证工程验收移交后,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线路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设备移交清单工程设备完工后试运行期结束前,承包人应将工程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移交给发包人,移交工作应有发包人和监理人参加,并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移交清单、设备及随箱资料(含设备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等)进行逐项清查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工程设备移交清单签认后,工程设备的管理责任即转移给发包人。承包人应从供货商(或供货商代理人)处得到有关技术支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要说明他们对其产品提供支持保证和免费咨询服务。如果工程设备移交清单签认后,工程不能立即移交管理时,承包人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监理人在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应确定与此相关的工程照管费用补偿额并加到合同价格上,经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8)机电设备安装应有对现有成品进行保护的措施,如有污染或损坏需要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项目施工(含安装、调试)所发生的施工用电及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中标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施工作业顺序因主体土建单位场地交付有先后,承包人施工作业顺序应根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并根据实际交付的路段情况合理的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1)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该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a.承包人应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与农民工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承包人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应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时间期限内的农民工工资,并建立进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反映农民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工资卡号、联系方式)、岗位技能信息(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劳动合同信息、进退场时间、在岗考勤、工资支付(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诚信信息等,台账报发包人备案,并至少保存至项目交工且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后三年。b.承包人应当设置劳资专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发包人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20%,当月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20%的,承包人应当核定后上报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的比例,发包人按照最终确定的比例向工资专用账户补足不低于该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c.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d.承包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维权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e.支付保障管理。本项目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关于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3〕2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通人社监[2024]3号)”等文件的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发包人或付款单位出具有权部门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作为支付担保凭证,并畅通工程款拖欠投诉举报和沟通渠道,确保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月结月清。(特别提醒:承包人应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及规定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f.清偿职责。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发包人将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且承包人必须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签署合同时,承包人应同时签署同意代偿债务承诺函。(12)无条件配合业主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视察,检查等各项活动。(13)承包人违约需接受附件四:《工程管理施工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的相应考核标准考核。(14)施工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计量款中扣除,当承包人违约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施工合同,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15)暂列金额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列入投标价的一项款额,作为工程不可预见和自然不可预见的预备费用,按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小计的3%计,并计入投标总价。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控制使用。(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及时组建项目经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经理部的临建任务,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b.清理施工现场,清除障碍物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c.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搭建施工临时设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d.维持原施工场所内道路的畅通、安全,满足施工运输及施工期间的车辆、行人安全通过;e.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等手续;f.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在签约一周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份满足合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年、月、旬进度计划,供监理工程师审核;g.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或认可的施工日记格式,安排专人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作内容的记录,并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为施工日记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h.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所需的设备的完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i.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噪音、环保管理规定,保护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施工中废料的处理工作,严禁乱倒乱抛废料。处理好地方矛盾,并承担责任;j.工程实施阶段,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的报验、统计、计量支付等工作。按时参加工程会议,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k.尊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协调管理,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l.严格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m.工程竣(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养护和保护工作,认真完成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n.承包人对本项目现有结构物应予以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毁,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o.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期限:承包人的工程结算需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提交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每推迟一天扣除承包人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则加倍扣除。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由审计主管部门或审计法务部组织结算审计,审计期限由审计主管部门确定。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专业分包。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款补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派出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金,并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详见工程管理施工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4.6承包人人员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项末补充:无论任何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承诺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违约需接受附件四:《工程管理施工违约责任项目一览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的相应考核标准考核。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7项:4.6.6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除外)。4.6.7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或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及时到岗到位,承包人如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无论任何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承诺项目管理人员。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补充第4.9款:4.9工资监管协议4.9.1发包人、承包人将与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户的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确保做到工程资金的专款专用。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a.图纸中已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地下和水文条件;b.工程实体过冬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c.工程实体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d.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不利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本款补充第5.1.5项:5.1.5发包人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将制定有关的材料管理办法,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从材料供应的源头进行核准。承包人选择发包人核准的厂家和供应商的材料,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上述材料的质量还将进行检查或抽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同时对工程材料使用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应将采购的主要材料的品牌、产地等上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并对主要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立即进行自检,满足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本项目电缆、照明控制柜(含元器件参考品牌(或同等品牌)如下:序号设备、材料建议品牌1电缆远东、江南五彩、亨通光电、中天、上上2照明控制柜(含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注:本工程所用各类主材除本说明注明外,其他均按国产中高档考虑,其品牌、型号均需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方可用于实际施工。投标人应预计上述各种品牌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在投标文件主要材料情况表中应注明品牌和型号,工程实施时由中标人按其投标报价进行包干,中标人选定产品最终采购价格与中标人产品的报价产生差价,其差价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承包人选用了参考范围之外的品牌和厂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该设备和生产商进行详细的描述,以证明设备的技术性能、品质、工程应用等不低于或相当于业主建议的品牌和生产商,项目实施中再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方可选用。(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执行期间新颁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自行选择采购。(3)施工期间所有进场材料均需经县路灯管理所验收合格方可施工。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合同条款第5.2.1项约定为: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通用合同条款第5.4.2项末尾补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本条增加第5.5款如下:5.5代用设备材料的使用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时,应经监理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仅限于出现下列情况时:(1)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2)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3)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或者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替代品;(4)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5.2.1款规定的设备、材料,否则监理人、发包人应拒收这些设备、材料,承包人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无论出现任何情况,承包人均不得售卖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售卖设备、材料金额两倍的罚款。如果使用代用设备、材料,承包人应至少在被代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将被用于工程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必要的详细资料;(2)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3)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4)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产生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任何方面的影响;(5)价格上的差异;(6)监理人为作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14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投标选用的设备、材料因停产或升级换代,或选用的设备、材料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或选用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联网兼容性要求的,或不满足运营统一管理和使用需求的,需变更设备、材料品牌或规格型号的,变更引起的设备、材料单价按市场价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投标单价。任何情况下,使用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其他对设备和材料的任何约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参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最终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修建临时设施,办公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会议室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并配备网络、通讯、空调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办公设备。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经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代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为保证道路、航道等的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a.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交通和***门的指导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b.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

附件下载

  • 10.12洋通高速二期与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下载
  • 5.(最终版)洋通高速二期及g328交叉口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9.29.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