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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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 13:29: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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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庐山路南侧 建设单位: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20日 联系人:黄佳新 联系电话:187206878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意见--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df 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2025年8月2日,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验收组踏勘了现场,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过程中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对验收报告编制内容作了说明。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内容及变更说明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验收组经讨论形成如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化基地庐山路南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37′33.75′′,北纬28°0′37.35′′。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为(4R-cis)6-氰甲基-2,2-二甲基-1,3-二氧戊环-4-乙酸叔丁酯(A8)200t/a、(4R-cis)-6-[2-[2-(4-氟苯基)-5-(1-异丙基)-3-苯基-4-[(苯胺)羰基]-1H-吡咯-1-基]乙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环-4-乙酸叔丁酯(L1)200t/a、4-(4-氟苯基)-6-异丙基-2-[(N-甲基-N-甲基磺酰基)氨基]嘧啶-5-基-甲醇(Z7)350t/a(其中150t/a用于R1的合成)、6-[1E-2]-[4-(4-氟苯基)-6-异丙基-2-[甲基(甲磺酰)氨基]-5-嘧啶]乙烯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环-4-乙酸叔丁酯(R1)200t/a、4-氯乙酰乙酸乙酯3015t/a(其中215t/a用于(S)-3-羟基四氢呋喃合成)、7-氯喹哪啶200t/a、(S)-3-羟基四氢呋喃100t/a、2,4-二羟基-3,6-二甲基苯甲酸甲酯200t/a、副产氯化钠271.01t/a、副产溴化钾74.33t/a、副产溴化铵111.71t/a、副产丙酮321.27t/a、副产三氯化铝505.0t/a、副产31%盐酸2417.81t/a、副产48%氢溴酸158.35t/a。目前,一期工程仅生产4-氯乙酰乙酸乙酯,本次验收范围为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锦名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4月2日取得了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宜环环评[2022]23号。2025年4月委托江西省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等进行采样分析;2025年6月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产生的二氯甲烷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分析。2025年7月委托江西省中洲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非重大环境影响变更说明》。二、排污许可申领情况2023年9月,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公开端”申报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0982MA3ACP1W36001P。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8%。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年产4-氯乙酰乙酸乙酯3015t/a,按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五、项目变动情况(1)原辅材料变化①原报告4-氯乙酰乙酸乙酯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料双乙烯酮通过裂解反应自产乙烯酮,再聚合反应生成双乙烯酮,变更后改为外购双乙烯酮。②变更后,二氯甲烷回收过程增加了浓硫酸原辅材料,用于干燥脱水。③变更前,裂解工序采用天然气、4-氯乙酰乙酸乙酯生产过程部分生产工艺废气(G4.7-3、G4.7-4、G4.7-5)为燃料;变更后,裂解工序取消,不需要天然气为裂解炉的燃料。(2)生产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变化①变更后,4-氯乙酰乙酸乙酯生产过程中的裂解工序、乙烯酮聚合工序、乙酸丁酯回收工序、丙酮回收工序取消,相关配套设备取消。②变更后,二氯甲烷回收过程增加了冷凝、中和、水洗分液、干燥、质量检测、脱轻蒸馏等工序,相关配套设备增加。③变更前,浓硫酸为桶装暂存,变更后,浓硫酸采用储罐暂存,增加了浓硫酸储罐。(3)排气筒对应污染物种类的变化变更前,全厂设置3根排气筒,分别为不含卤素废气排气筒DA001、含卤素废气(包括污水站废气及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02、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3;变更后,由于取消了裂解工序,无需天然气燃烧为裂解炉供热,因此,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取消。此外,污水站及危废间废气不再通过DA002排放,改为通过DA004排放,全厂排气筒数量不变化。分别为不含卤素废气排气筒DA001、含卤素废气排气筒DA002、污水站及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04。(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变化变更前,101车间含卤素工艺废气及102车间废气经收集后,与经尿素吸收预处理后的101车间含氮氧化物废气一同通过二级深冷进行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与综合回收装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一同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变更后,101车间含卤素工艺废气及102车间废气经收集后,与经尿素吸收预处理后的101车间含氮氧化物废气一同通过二级深冷进行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与管道收集的综合回收装置废气一同经三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改为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碱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通过DA004排放。根据《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非重大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本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三效蒸发/(铁碳池+芬顿)+调节池+水解酸化+UASB+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工艺进行处理,厂区废水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涉及到的水质指标按《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从严要求,经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赣江。(2)废气102车间含卤素废气总管,采用二级深冷进行预处理,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与管道收集的31%综合回收装置废气、罐区废气一同经三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本公司防止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措施,大大降低噪声源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了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七、环保设施调试效果以下结果来源于江西省华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清)环境检测(2025)第0244号和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GAJC-2025-0631。(1)废水检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COD、BOD5、AOX、总氮、总磷、氨氮、SS、石油类、氯化物、二氯甲烷、全盐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要求。(2)废气检测结果表明,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TVOC、二氯甲烷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DA002有组织排放废气TVOC、二氯甲烷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TVOC、二氯甲烷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无组织监控浓度;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气、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及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验收监测期间,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委托厂家回收;釜残、去醇废液、综合回收装置废液、废冷凝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医药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6)总量控制要求CODCr、氨氮、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八、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组现场检查,本项目环保手续、环保档案资料较齐全,建立了响应的环境管理规则制度,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主要环保措施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九、后续工作建设及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管理;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完善危废暂存间标识牌、补充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复印件(3)完善应急预案与备案。验收组(签名)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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