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200-JSDZ-G2025-019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1:46: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市林业局)预算金额10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
联系方式
  • 蔡先生:0510-81823677
  • 王工:18112359957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项目 JSZC-320200-JSDZ-G2025-019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4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JSDZ-G2025-0193 项目名称: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编制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缴费时间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可不含成立当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①、⑤、⑥、⑦、⑧、⑨、⑩);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a.投标供应商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b.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2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823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号楼19层 联系人:蒯工、王工 联系电话:18112359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蒯工、王工 电话:18112359957 JSZC-320200-JSDZ-G2025-0193采购文件.doc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0-JSDZ-G2025-0193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项目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合同书(格式)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邀请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SDZ-G2025-019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①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联合体分工对应的有关资质要求和履约能力;②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③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选派项目负责人;④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身的名义单独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⑤如为联合体中标,采购人同意按照投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之间)商定的服务费比例向投标供应商的联合体成员支付服务费,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收取的费用向采购人开具相应发票。⑥如为联合体中标,由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共同缴纳招标代理费。3采购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编制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内。3.质量要求:交付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4.本项目采购预算:105万元5.本项目最高限价:105万元6.其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是否允许分包履行本合同:不允许。4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23:59时止(法定假日除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售价:0元(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方式:网上获取,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获取,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疑问/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30分止,以书面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回复时间:2025年11月7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6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8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3:30时止。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或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谨慎处理。2.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开标大厅的提示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未解密但解密剩余时间为0秒后,视为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9网上解密时间:2025年11月24日13:30。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注: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笔记本电脑、CA锁(政务CA),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评标有关信息:评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开标结束后 评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11确定中标有关信息: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评审结束确定中标供应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12投标文件份数:1.因供应商可能会存在操作不熟练、业务不熟悉等因素,为保证开评标流程顺利,供应商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确认电脑浏览器设置、CA证书软件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苏采云投标客户端。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现场,仅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结束后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至采购代理机构。若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则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5.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3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14有关本次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10-81823677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号楼19层联系人:蒯工、王工联系电话:18112359957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疑问/询问截止时间后的相关疑问/询问内容,恕不接受。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3.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书面通知。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澄清或修改内容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证明文件部分、投标函部分、技术方案部分。(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证明文件部分(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①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④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缴费时间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可不含成立当月,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⑤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a.投标供应商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b.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⑥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⑧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⑩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⑪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①、⑤、⑥、⑦、⑧、⑨、⑩);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否则将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或换证)或遇到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2)补充性文件:①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供应商简介;③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2.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明细报价表;(4)项目组人员配备计划表;(5)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6)投标偏离表。3.技术方案部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编写)(六)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包括项目调研费、编制费、成果印刷费、现场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通信费用、测量费用、规划评审、咨询论证等相关费用、规划所需地形图及相关规划资料等收集费、代理服务费、法定取费与税金等全部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包含在内),也应是完成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2.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1.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1.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2.1.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本项目约定为: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七)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费用自理。(八)网上投标:1、潜在投标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报名,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2、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参与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进行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4、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注:①在开标解密阶段,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②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无法正常解密视为系统问题,如任一投标文件正常解密,其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③在解密时长倒计时结束前,供应商可进行解密操作,当剩余时间为0后,供应商则不可以进行解密操作;当所有供应商都解密或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但剩余时间为0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下一节点【唱标】。6、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7、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投标费用自理。(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注册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投标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6.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7.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1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19.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0.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21.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上传系统的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7.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8.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IP地址一致或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29.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0.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的。;31.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开标、评标: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2.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处理: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①至④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开标工作程序3.1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3.2解密后,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3唱标3.3.1宣读各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3.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3.5投标供应商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事后提出将不予受理。4.评标工作程序4.1投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4.1.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负责。4.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4.2.2对于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4.3比较与评价4.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4.3.3评审全部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标室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5.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推荐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评标标准:(1)投标报价:(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分权重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注意事项如下: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B、参加投标(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供应商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认真填写。C、参加投标(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D、参加投标(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2)商务部分(20分);1)供应商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同类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类)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时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者不得分)。2)供应商荣誉(4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获得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含)以上奖项的得2分,本项最高分4分。3)软件著作权(4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项目组成员配备(8分):1.项目负责人(2分)①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②项目负责人具有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类奖项证书,一个得1分,最多1分。(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6分)①具有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3分;②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相关专业是指城市(乡)规划、土地规划、测绘、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给水排水设计、交通等)的,每提供1个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得兼任。投标时提供①带二维码的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专业为准;②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3)技术部分(60分);(1)对项目的整体理解(18分)1、项目背景及思路(10分)包括:①对项目的工作背景、工作目的、研究对象的理解和认识(3分);②对工作关注重点、整体研究思路的理解和认识(3分);③对需要收集的资料数据情况的理解和认识(4分)须针对①、②每一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3分/项;内容存在瑕疵、漏项,得1分/项;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项。须针对③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内容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2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2、现状分析(8分)对采购范围内现状情况与现状问题的分析严密、准确和全面,得8分;对采购范围内现状情况与现状问题的分析较为严密、准确和全面,得6分;对采购范围内现状情况与现状问题的分析基本准确和全面,得4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2)工作内容阐述(14分)包括:①耕地、林地、湿地、乡村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评估(4分);②限制性要素“一张图”生成及管控规则梳理(4分);③非建设用地整合“一本帐”及优化情形模拟(6分)。须针对①、②每一项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项;内容存在瑕疵、漏项,得2分/项;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项。须针对③内容进行阐述,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6分;内容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3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3)规划重点难点剖析(10分)1、本项目的重点(4分)对重点问题的分析准确、合理得4分;重点问题的分析较为准确、合理得2分;重点问题的分析基本准确、合理得1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2、本项目的难点及相应的解决措施(6分)项目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处理方式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项目难点分析较为准确、合理,处理方式较为合理、较有可行性,得4分;项目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合理,处理方式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4)项目进度计划安排(6分)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表述清晰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进度计划安排表述较为清晰、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可行,得4分;进度计划安排表述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得0分。(5)质量保障(6分)1、质量保障措施(3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有可行性,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面、可行性较差,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2、数据安全保密措施(3分)提供的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3分;措施内容基本全面、有可行性,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2分;措施内容不全面、可行性较差,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分;内容未进行阐述的,得0分。(6)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6分)1、项目服务保障承诺(4分)提供的项目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有可行性,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可行性较差,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2、项目合理化建议(2分)提供的项目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得2分;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注:上述评分项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描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加分:所选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0.5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本项目为服务类,不适用本条】(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推荐中标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投标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二)采购项目的中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中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除《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五)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中标价*1.5%*0.7计取;中标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中标价*0.8%*0.7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前述费用。(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的通知》(锡财购〔2024〕15号)文件内容,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全面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具体流程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具体地址为: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十七)其他: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依规使用本项目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但采购人不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详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的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5、有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等方式与中标供应商建立联系后,诱导中标供应商缴纳“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费、代理费”等。监管部门提醒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无锡政府采购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均在苏采云平台内操作,苏采云平台不会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诈骗短信,谨慎访问不安全的网站链接或者使用不安全的第三方APP,避免财物受损。三、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项目背景:1.《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苏规委办〔2024〕1号)明确,应当统筹落实“一张图”中的专项规划空间性要素内容在详细规划中,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对于已精确落位纳入“一张图”的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应在详细规划中予以优先保障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应当统筹纳入总体规划或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予以保障落实。2.《关于加强县乡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06号)明确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组织各县(市、区)对村庄用地变化、乡村建设成效等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作为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规划修改和规划实施政策制定的依据。为落实省厅上述文件要求,做好乡村地区专项规划统筹和村庄规划落实的工作,提出本项目,作为村庄规划修改、调整的工作支撑。(二)采购标的须实现的目标:1.强化底线思维,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同增效。系统整合耕地、水域、林地等要素的空间配置,保障农业生产基础,维护生物多样性网络,形成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的双重保障机制‌。依托全周期监测评估体系,动态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策略,确保生态保护、粮食安全、乡村发展在时间维度上保持协调演进‌。2.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层级传导机制,实现全域全要素统筹管控。有利于建立层级联动的规划传导机制,打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纵向传导链条,将上位规划的生态空间保护目标与底线管控要求逐级落实至具体空间布局,实现生态要素从宏观战略到微观实施的闭环管理,为“多规合一”改革提供了实践支撑‌‌。3.提升村庄规划实施效能,夯实乡村空间治理基础。建立“问题诊断—要素整合—动态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生态空间要素管控要求贯穿规划编制、审批、建设实施与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精细化、动态化的闭环管理模式‌。强化生态空间要素管控与基层治理需求的衔接,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三)《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四)《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五)《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六)《无锡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指南(试行)》项目实施时,若有相关新的规范、规程等颁布,则应按照新颁规范、规程实施。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质量要求。交付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二)服务内容。1.工作对象与范围空间范围:无锡市区。要素范围: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全部非建设用地类型,同时统筹考虑蓝绿开敞空间用地。2.工作内容(1)无锡市耕地相关专项规划评估。重点研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耕地保护“三提两严”行动与乡村地区详细规划在农业用地布局优化、乡村建设空间合理安排等方面的协调性。(2)无锡市林地相关专项规划评估。深入分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造林绿化工作、公益林保护工作与乡村地区详细规划在生态空间构建、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乡村建设布局之间的协同性。(3)无锡市湿地相关专项规划评估。系统探讨湿地保护规划与乡村地区详细规划在水环境保护、乡村景观塑造等方面的一致性。(4)无锡市乡村地区建设用地相关专项规划。深入研究乡村地区旅游度假区、产业空间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交通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评估各自规划之间的协同性。(5)统筹研究无锡市乡村地区林地、耕地、湿地、建设用地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状况,形成专项规划评估成果。(6)专项规划优化及指标统筹。结合无锡市乡村地区发展战略目标与自然资源保护总体要求,提出专项规划协调优化策略,涵盖空间管控指标统筹调整、规划功能布局的整合提升、资源保护与利用方式的创新突破等多个方面。(三)项目成果要求。1.明确各类要素保护利用原则要求,形成非建设用地整合优化路径。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等刚性管控指标,优先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基底。制定田、林、水要素冲突处理规则,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划定大田、大林集中连片区,推动耕地“零碎图斑”置换与集约整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针对资源复合利用区域,以“建设用地腾退”和“非建设用地用途转换”为路径,建立农田与林地退出机制,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破解要素布局碎片化矛盾。同步衔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森林成带连网,构建田林水和谐有序的空间格局。2.整体谋划各类生态空间要素,强化乡村地区全域全周期治理能力。通过对非建设空间的整体谋划,结合总体规划分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探索生态空间要素的多元利用方式。根据不同阶段目标及动态时序,统筹划定非建设用地储备区、建设用地布局底线,形成村庄规划底图,多措并举实现规划有效传导、空间系统治理以及多要素统筹协调,构建上下互动、刚性管控、弹性互惠的良性机制。3.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确保生态空间要素总量稳定。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框架,在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刚性管控区域的基础上,需结合“零碎图斑置换”与“非建设用地用途转换”机制,整合碎片化农用地,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生态空间功能优化,分级分类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区和生态修复储备区。4.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底线,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全面落实《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系统整合乡村地区耕地、林地、水域等生态空间要素,构建“一圈两区、河荡纵横、圩田环绕、城绿相融”生态格局,严控非农建设侵占农业、生态空间,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功能稳定‌。5.强化乡村地区生态空间要素治理能力,提升政策实施精准度。全面摸清并梳理各类空间要素总量、空间分布、管控规则等,横向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推动实现乡村地区生态空间的精细化管控,为统筹生态保护、耕地恢复等专项任务提供系统性工具支撑。6.整合优化各类生态空间,构建详细规划(乡村规划)一张底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整合土地利用现状、国土调查等数据,通过GIS技术叠加生态空间图层,形成全域覆盖、多规融合的“一张图”基底,重点衔接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协调生态修复区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空间布局‌。‌提出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建议。(四)成果形式。1.纸质版研究报告(PDF格式)2.图件成果(JPG格式)3.符合汇交要求的数据库(市区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一张底图,包含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相关的规划数据)4、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无锡市区乡村地区限制性空间要素统筹规划一项服务。2.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2025年-2026年3.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无锡市区。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交付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2.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12个月内3.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交付成果应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并满足采购人需求。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委托方意见,进行规划方案的深化完善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编制过程中委托方组织的调研、讨论、座谈、成果汇报等会议,并到场汇报。四、合同书(格式)项目甲方:乙方:日期: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规划编制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无锡市1.3本项目概况、主要内容、质量标准、时间进度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步骤及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合同金额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变动。(大写)元整(¥元)(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规划任务、规划范围、规划深度、规划成果等所有工作所需的项目全过程服务费、调研费、编制费、资料搜集、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报批评审费、汇报费、相关成果文件费以及应由受托方支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费用进度如下:付费次序占总规划编制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30%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第二次付费40%提交中期成果后第三次付费30%提交最终成果且通过甲方验收合计100%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果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迟履行合同的依据或理由。受托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须向委托方提供相应阶段成果的纸质成果和矢量文件(dwg、gis数据库等),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顺延付款。受托方是联合体的,委托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工作量比例付费至联合体各方。3、成果形式:(1)纸质版研究报告(PDF格式)(2)图件成果(JPG格式)(3)符合汇交要求的数据库(市区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一张底图,包含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相关的规划数据)三、责任与义务:3.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履行基本规划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规划费用。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规划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3、规划人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甲方应认真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和整理会议纪要,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投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规划工作。2、乙方应做好规划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规划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规划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规划质量负责。3、规划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本项目的规划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划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2)规划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规划论证充分,成果可靠;(3)规划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4)规划文件除符合上述(1)-(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4、乙方的规划文件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若有疑问,请甲方给予解答。甲方及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规划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乙方的违约。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7、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8、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规划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变更将视为乙方的违约。但乙方人员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工伤等原因确需更换的,乙方需配备不低于原岗人员能力素质的工作人员为项目服务。(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单位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9、乙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11、乙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规划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或接受检查。12、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地**府部门的协调工作。13、规划编制过程中,乙方应负责成果文件评审会议的组织并承担相关专家论证或咨询费用。在评审过程中乙方应就规划以及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乙方不得拒绝。四、履约验收:4.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4.2验收主体: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3履约验收时间:年月4.4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5履约验收程序:依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7号)相关规定执行。4.6履约验收内容:依照采购文件执行4.7履约验收标准:交付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1甲方的违约(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按期提供规划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规划的返工或修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增加的工作量(以乙方已提供的成果为准)支付乙方增加工作量的费用,由此拖延的规划周期应由甲方负责。(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仅指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报酬的全部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相应部分工作经费的千分之二计算。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4.2乙方的违约(1)如果乙方将规划任务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非法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甲方将按合同价的5%扣除乙方的违约金。(2)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规划研究成果,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可做调整,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由于编制人原因,延误了规划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该阶段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3)如果乙方提供的规划文件的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甲方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的审查时,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规划任务外,甲方可按合同价的5%计扣乙方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规划合同。(4)发生上述(1)~(3)情况中任一款时,甲方还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规划任务,乙方无条件接受。4.3如果发生了第5.1款或第5.2款所述的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1)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他;(2)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4.4责任的期限乙方与甲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六、其它5.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5.2转让和分包(1)禁止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规划任务转让出去。(2)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将任何规划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得到了甲方的同意,也不应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5.3乙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且乙方拒绝更改。(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提交成果文件超过30日的。5.4版权规划署名权归乙方所有,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5.5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5.6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7其他附则:1、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见证方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并经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签订时招标人有权对此合同进行修改,最终合同内容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公章)五、附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二〇年月日1.证明文件部分(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授权代表姓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承诺书(格式)承诺书(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人):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编号:________)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常规说明: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可删除,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请将空表列入投标文件。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价格扣除。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中标、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相关标准,本表可删除,无需列入投标文件。2.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对招标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承接本项目。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各条款。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期限,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六、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七、我方愿意提供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八、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九、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十、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十一、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十二、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十三、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内容投标明细1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单位:人民币元2承诺的服务完成期限响应招标要求3质量标准交付成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需求。4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需按采购需求自拟明细内容,未列明在明细表中的但应由供应商负责的内容视为供应商让利,包含在总价中。(4)项目组人员配备计划表(格式):项目组人员配备计划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1项目负责人2345注:1、后附项目组人员身份证件、职称(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展。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概述业主单位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概述业主单位项目起止时间(6)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内容选择项(偏离或符合)备注:1、本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制作。2、若完全响应,请在任一空格中标注“无偏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名称)在项目(项目编号:)中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就本项目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为本次投标联合体主体方,为协办方,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二、为本项目工作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主体方负责工作及联合体协办方所负责工作以外的所有内容,协办方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合同为准。四、双方/三方约定各方费用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为:五、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和规定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人同意另行签署协议或者合同。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体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如因发生上述问题而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的,联合体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责任。七、如联合体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体方全称:(公章)协办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备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协议书须完全注明联合体各方成员,如由授权代表签名,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如联合体未按要求提交协议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