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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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4 16:57: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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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4818025、8611513(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报告类型 环评批复 1 兰环审〔2025〕127号 2025/08/14 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加工贮存项目 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园山沟472号 甘肃鑫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表 兰环审〔2025〕127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加工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环审〔2025]127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加工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肃鑫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加工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报批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加工贮存项目位于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园山沟472号。项目建设1条脱硫石膏加工生产线,年加工脱硫石膏15万吨,生产石膏粉137958.69吨/年;建设1条炉渣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炉渣15万吨,生产炉渣粉149938.53吨/年,并配套建设原料库、公辅及环保工程,产品仓库依托现有粉煤灰库进行分区改造。二、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二)脱硫石膏原料仓库为三面封闭加顶棚设计;炉渣原料仓库及产品库均为密闭仓库,炉渣原料仓库卸料粉尘经顶部设置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石膏粉、炉渣粉成品库顶分别设置5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石膏粉、炉渣粉提升装车环节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自并入成品库库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四)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金崖污水处理厂处理。(五)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或者成品回收利用;废布袋在更换时由维修厂家回收带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在暂存、运输和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四、由榆中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14日抄送:榆中分局,市执法队,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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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环审〔2025〕127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加工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