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7中标|合同公告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项目编号N5105222022000136-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发布时间2023-01-03 15:58:5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单位合江县中医医院预算金额中标单位泸州星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95万元代理单位相关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激光半导体内热针治疗仪微波治疗仪不锈钢治疗车麻醉车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联系方式:0830-5270721冯玉:19201027241正文内容 合江县中医医院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5222022000136-2 二、合同名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22022000136 四、项目名称: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江县中医医院 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奥荔路1号 联系方式:0830-5270721 供应商(乙方):泸州星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向阳路3号1幢1层附14号、附29号 联系方式:0830-25184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激光半导体 1(台) ¥299,500.00 ¥299,500.00 FD-30-A 2 超声高频系统 1(套) ¥399,500.00 ¥399,500.00 Y16 3 内热针治疗仪 2(台) ¥87,250.00 ¥174,500.00 ETA-01A 4 微波治疗仪 2(台) ¥99,650.00 ¥199,300.00 HB-W-L 5 不锈钢治疗车1 10(台) ¥1,980.00 ¥19,800.00 HY301 6 不锈钢治疗车2 10(台) ¥1,970.00 ¥19,700.00 HY304 7 麻醉车 5(台) ¥7,975.00 ¥39,875.00 JY810 合同金额: 1,152,17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3日 履约地点:合江县中医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合江县中医医院 2023年01月03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22022000136-2履约地点:合江县中医医院签订地点:合江县符阳街道奥荔街1号签订日期:2023年01月03日采购人(甲方):合江县中医医院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奥荔路1号供应商(乙方):泸州星晨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向阳路3号1幢1层附14号、附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标的信息单价(元):299,500.00数量:1.00单位:台,总金额(元):¥299,5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6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激光半导体品牌品牌凌云光电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凌云光电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FD-30-AFD-30-AFD-30-A单价(元):399,500.00数量:1.00单位:套,总金额(元):¥399,5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5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超声高频系统品牌品牌以诺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以诺康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Y16Y16Y16单价(元):87,25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174,5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9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中医器械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内热针治疗仪品牌品牌北博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北博产地产地-第1页-规格型号规格型号ETA-01A单价(元):99,65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199,3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9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中医器械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微波治疗仪品牌品牌恒波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恒波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HB-W-LHB-W-LHB-W-L单价(元):1,980.00数量:10.00单位:台,总金额(元):¥19,8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2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普通诊察器械采购标的采购标的不锈钢治疗车1品牌品牌航宇电子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航宇电子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HY301HY301HY301单价(元):1,970.00数量:10.00单位:台,总金额(元):¥19,7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02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普通诊察器械采购标的采购标的不锈钢治疗车2品牌品牌航宇电子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航宇电子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HY304HY304HY304单价(元):7,975.00数量:5.00单位:台,总金额(元):¥39,875.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3223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假肢装置及部件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麻醉车品牌品牌航宇电子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名称航宇电子产地产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JY810JY810JY81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1,152,175.00))二、货物要求二、货物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货物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1.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的整机)。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供-第2页-应商应保证设备安装验收后备件供应不少于8年,并不得高于市场维修价的90%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2.乙方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甲方免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3.1在质保期外的维护相关要求及主要配件价格最高限价,按照市场价的90%执行。3.2其余内容详见投标文件响应。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094,566.252023-01-18泸州星晨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257,608.752024-01-18泸州星晨科技有限公司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安装地点:合江县中医医院。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报价包含设备运输、收发货、设备存放、安装、调试、临床以及技术工程师培训等费用以及安装所需各类辅材、辅助设备及施工、人工、税费等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五、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3.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提供的货物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货物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6.甲方应自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第3页-格。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4.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指派人员:唐波电话:15692903875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2.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刘胜波电话:18715814394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金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时限(合同约定时限)及时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5%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十、不可抗事件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第4页-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合江县中医医院(盖章),乙方:泸州星晨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刘庆,法定(授权)代表人:冯玉地址:合江县符阳街道奥荔路1号,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向阳路3号1幢1层附14号、附2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江支行,开户银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池支行账号:2304349119201027241,账号:2010200000105320签订日期:2023年01月03日,签订日期:2023年01月03日-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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