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411-CTZB-C2024-016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4:16: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37.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航道整治工程动迁服务科研仪器设备
联系方式
  • 祝剑锋:0519-85954873
  • 张媛:0519-81580152

正文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 JSZC-320411-CTZB-C2024-016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6-1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411-CTZB-C2024-0167 项目名称: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5.000000万元(采购包1:37.500000万元;采购包2:37.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集体住宅 20 元 / m2,集体非住宅 10 元 / m2 ,国有非住宅 20 元 / m2 采购需求: 本项为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项目,共涉及房屋面积集体非住宅 5000 平方米、国有非住宅 11000 平方米、集体住宅 11000 平方米。整个范围包括南至运河、北至龙魏路、东至春江路、西至吕汤路。 本项目共分 2 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响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所投采购包并响应该采购包全部内容。 2 个采购包同时评审,按采购包 1 、采购包 2 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前 1 采购包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不再列为后续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本项目工作量原则上由中标人均摊,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 至本项目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采购包2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06-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2024-06-1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 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 2023 〕 101 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 A 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 领取 CA 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 2 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1-1 号楼四楼大厅 CA 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 3. 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 2021 〕 1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 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268号 联系人:祝剑锋 联系电话:0519-85954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媛 电话: 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 (转分机号 6032 ) file_sep_start 附件: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采购文件.doc file_sep_end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CTZB-C2024-0167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1-CTZB-C2024-01672.项目名称: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5.项目最高限价(如有):集体住宅20元/㎡,集体非住宅10元/㎡,国有非住宅20元/㎡6.采购需求:本项为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项目,共涉及房屋面积集体非住宅5000平方米、国有非住宅11000平方米、集体住宅11000平方米。整个范围包括南至运河、北至龙魏路、东至春江路、西至吕汤路。本项目共分2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响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所投采购包并响应该采购包全部内容。2个采购包同时评审,按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前1采购包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不再列为后续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本项目工作量原则上由中标人均摊,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结束。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年6月7日(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268号联系方式:祝剑锋0519-859548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联系方式:0519-815801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媛电话:0519-815801528158019181580192(转分机号60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分项报价表中的最后报价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为依据,按下浮率同比例下浮。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6月1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519-81580105,邮箱:czctzb@163.com。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技术部;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32);通讯地址: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25代理费(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3000 元3000 元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3)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费支付至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收款单位: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大成苑支行银行账号:32001624236052500905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8.8绿色采购政策48.8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8.8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8.8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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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迁服务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