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4966-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3:23: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预算金额87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63.70万元
代理单位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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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齐老师:010-63926735
  • 强文晓:010-81168541

正文内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4966-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863.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8号楼4层401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中标金额:863.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8号楼4层401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91110106MA01Q2H700 863.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9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863.7万元 863.7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用途:自用 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服务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零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常存、牟文斌、李得飞、张宇、赵博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336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15日 定标日期:2025年6月6日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9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010-63926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强文晓、孙薇,010-811685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文晓、孙薇 电 话:  010-811685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6日 11:23 评审专家名单 马常存、牟文斌、李得飞、张宇、赵博海 总中标金额 ¥863.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强文晓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68541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3926732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1168541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1.docx 附件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发售稿.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德.pdf 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0701-254106030079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三、中标信息第1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供应商名称:北京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8号楼4层401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中标金额:¥8,637,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1项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必须统一服装、鞋帽、配饰,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表庄重、文明执勤等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等服务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零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任何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等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常存、牟文斌、李得飞、张宇、赵博海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收费标准。金额:6.3367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用途:自用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服务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零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15日定标日期:2025年6月6日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98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联系方式:010-639267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联系方式:010-811685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强文晓、孙薇电话:010-81168541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标公告3、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包号:0701-254106030079/01投标文件北京安德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的(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北京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00人,营业收入为7996.76万元,资产总额为6109.5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S示地喜京安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06月0370050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包号:0701-254106030079/01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0701-254106030079/01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87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分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870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证书服务范围中需具有“安全检查”内容,京外公司还须具备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具的外省市在京提供保安服务备案回执。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cgci.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报名。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本项目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投标无效。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4.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联系方式:010-639267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联系方式:010-811685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强文晓、孙薇电话:010-811685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1_包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服务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各包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1160000条款号条目内容(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转2。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条款号条目内容■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本项目不适用)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392673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1168541。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_。17投标文件的递交(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份(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份(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完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额更新的复核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15.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6投标截止时间16.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17.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8.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8.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9.2投标人可委派1-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9.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9.7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20资格审查20.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1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1.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3确定中标人23.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4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6.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询问与质疑27.1询问27.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质疑27.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7.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7.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7.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8代理费28.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后(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8分包承担主体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8资质(如有)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39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41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42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43二、评标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评审内容价格部分(10分)价格因素10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金额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16分)投标人具备的管理体系认证评价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得0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得0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OHSA18001或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得0分。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评价10根据投标人(从2022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安保服务项目案例进行评价,有一个有效案例得1分,最高得10分。备注:投标人需要提供保安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首页及时间、服务明细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将不予认可。技术部分(74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25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为25分,其中有1项普通条款不满足的扣1分,最低得0分。注:最低得分为0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服务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评价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保安服务、应急处突服务、安检服务、消防中控值班服务和便民特色增值服务等)详细合理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强劲有力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2)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保安服务、应急处突服务、安检服务、消防中控值班服务和便民特色增值服务等)较为详细,能够基本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控制措较为强劲有力,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投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实施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很简单,方案阐述不明确的得5分;,44(4)未提供保安服务实施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评价18评价项1:对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进行评价: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有相关管理经验年限(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参与保安服务)不少于3年的得2分。注:1.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首页及时间、该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名字页、签字盖章页)或投标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的业绩经验不予认可。2.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不满足本要求,针对本项的评价为0分。评价项2:对投标人提供的保安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保安岗位人员配备方案完整、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标准明确,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齐全、人员年龄等方面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保安岗位人员配备方案较为完整、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标准较明确,相关从业证书,人员年龄等方面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人员整体实力略有欠缺的得2分;(3)投标人提供的保安岗位人员配备方案很简单,相关从业证书不完整,且团队人员经验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保安岗位人员配备方案或提供保安岗位人员配备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保安岗位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价项3:对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突分队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突分队人员配备方案完整、具体。人员日常巡逻、突发情况处置和公差勤务等方面配置合理,责任分配明确。配备的应急处突人员接受过良好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人员整体素质高、年龄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突分队人员配备方案较为完整具体。人员日常巡逻、突发情况处置和公差勤务等方面配置较合理,责任分配较明确。配备的应急处突人员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整体素质、年龄等方面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团队人员整体实力略有欠缺的得2分;(3)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突分队人员配备方案很简单,不完整,且团,45队人员经验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处突分队人员配备方案或提供应急处突分队人员配备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应急处突分队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加盖公章。评价项4:对投标人提供的安检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安检人员配备方案完整、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明确,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齐全、人员年龄等方面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安检人员配备方案较为完整、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较明确,相关从业证书,人员年龄等方面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人员整体实力略有欠缺的得2分;(3)投标人提供的安检人员配备方案很简单,相关从业证书不完整,且团队人员经验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安检人员配备方案或提供安检人员配备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安检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价项5: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控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中控员配备方案完整、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明确,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齐全、人员基本要求、专业技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方面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中控员配备方案较为完整、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较明确,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要求、专业技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方面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人员整体实力略有欠缺的得2分;(3)投标人提供的中控员配备方案很简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不完整,且团队人员经验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中控员配备方案或提供中控员配备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控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培训方案评价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安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保安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和在岗持续培训方案完整、内容详细、切实可行,建立培训台帐制度,每年至少有针对性的培训两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46(2)投标人提供的保安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和在岗持续培训方案较为完整内容详细,建立培训台帐制度,每年至少有针对性的培训两次,能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很简单,内容不够完整具体的得1分;(4)未提供培训方案或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对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评价5根据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有健全、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和临床服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能够充分保证服务质量以及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投标人有较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和临床服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能够基本保证服务质量,整体制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和临床服务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很简单,整体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具体的得1分;(4)未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得0分。拟采取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评价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1)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能够涵盖处置暴力伤医等严重扰序事件、处置消防火情及突发事件、巡逻执勤、抢险救灾、重点人防范、处置医院安排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等具体事项,且预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具有及时的应对措施的得6分;(2)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能够基本涵盖处置暴力伤医等严重扰序事件、处置消防火情及突发事件、巡逻执勤、抢险救灾、重点人防范、处置医院安排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等具体事项,具有一定应对措施,但不够完善,只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很简单,内容阐述不明确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的得0分。,47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48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设置过程中考虑到保安人员使用及管理等方面,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安保服务1项否(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服务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零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2、服务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详见七、采购招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2025年7月1日零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每月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水平、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安保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实施与质量控制方案、项目管理团队方案、培训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等。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9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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