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频及会议系统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36110100002016091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13:53: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佰慧欣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83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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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樊博:17709949345
  • :13999132223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佰慧欣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20160918 五、合同编号:11N11652300020256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瑞帝斯 10米 音频及会议系统 HDMI线 瑞帝斯10米 根 3.00 150 450 2 瑞帝斯 15米 音频及会议系统 HDMI线 瑞帝斯15米 根 3.00 200 600 3 瑞帝斯 3米 音频及会议系统 HDMI线 瑞帝斯3米 根 10.00 50 500 4 瑞帝斯光纤HDMI线2.0版 4K60Hz高清线3D视频线 电脑连接投影仪显示器工程装修连接线 RH-332 40m 瑞帝斯RH-332 根 2.00 550 1100 5 瑞帝斯HDMI线2.0版 4K60Hz高清线 视频线支持笔记本电脑机顶盒显示器 RH-168 5m 瑞帝斯RH-168 根 10.00 60 600 6 科达 SKY X330-1080P 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科达SKY X330-1080P 台 1.00 55000 55000 7 科达 MOON50-1080P 视频会议系统/图像采集系统 科达MOON50-1080P 台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樊博 联系电话:17709949345 传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编号:11N11652300020256202-合同开始-关于音频及会议系统的网上超市合同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甲方)乙方:新疆佰慧欣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设备及服务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承揽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关于音频及会议系统等内容。二、合同价款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费用¥782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三、付款方式及时间1、本合同双方签署完毕生效后,甲方应于验收后向乙方支付100%款项,即¥7825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此合同价格含小规模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所有收费项目以实际发生为准。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新疆佰慧欣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D200税号:91650102MA77E64A6E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账号:991904177610401行号:308881029026四、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须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给乙方,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产品、服务及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工作,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而且乙方有权从合同约定应付款之日起,以应付款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追讨应付款的利息。2、甲方负责安排物料设备安装的进、退场的协调工作,在使用期间确保物料设备的安全不受损坏。3、在乙方完成设备调试后应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在验收之前不得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甲方在验收之前擅自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工作人员在接到乙方工作人员电话或口头验收通知后12个小时内仍不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Page1of3合同编号:11N116523000202562024、场地所收取的费用,如管理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5、如甲方需增加附件中未包含的物料及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交,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项目结算时一并支付给乙方。6.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以及本协议第七条第2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已经产生的物料费,甲方应在通知乙方暂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项第1点承担违约责任。7.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并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合同及其附件内的项目及服务,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单项的款项。2、乙方应注意现场工作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的伤亡及场地的损坏,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事宜。4、质保期一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六、项目的验收在乙方完成安装后,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在验收之前不得对乙方安装的相关设施进行使用,甲方在验收之前擅自使用乙方安装的设施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工作人员在接到乙方工作人员电话或口头验收通知后12个小时内仍不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项目验收合格。在项目验收之前甲方擅自使用乙方安装的的设施的,同样视为项目验收合格。七、其它1、甲、乙双方由于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了解、接触或获得的对方资料、信息、报价均应保守秘密;非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气候变化、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受该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致使双方或遭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Page2of3合同编号:11N11652300020256202保全费等等)。6.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小,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7、本合同于昌吉市签订。甲方(委托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签章:公司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电话:签约日期:2025年03月26日乙方(承揽方):新疆佰慧欣荣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章: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D200联系方式:13999132223签约日期:2025年03月26日-----合同结束Page3o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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