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实训室II升级扩建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3773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01:38: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4.45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机电房钢
联系方式
  • :0564-3384330
  • :0571-8997816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40627000240 二、合同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实训室II升级扩建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申请编号439745 四、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实训室II升级扩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六安梅山中路56号 联系方式:0564-3384330 供应商(乙方):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方式:0571-899781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标项1 主要标的名称:I/O 综合调试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HIODB-1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32100.00元 合同金额:844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标项2 主要标的名称:数字孪生系统软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MIOT.VC Premium5.5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32500.00元 合同金额:844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标项3 主要标的名称: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平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HJDMT-5B型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779900.00元 合同金额:844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机电一体化项目采购合同线下签订版.pdf 采购合同Z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实训室II升级扩建项目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3773号2合同编号:JJCG-GZB-2024-Z002甲方(采购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乙方(成交供应商):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6月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采购人)乙方(全称):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实训室II升级扩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43773号7(2)采购计划编号:FSSD34000120243773号(3)项目内容:(3.1)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平台1套品牌:天煌规格型号:THJDMT-5B型(3.2)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数字孪生系统软件1套品牌:天煌规格型号:MIOT.VCPremium5.5(3.3)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I/0综合调试仪1台品牌:天煌规格型号:THIODB-1采购标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7分散采购口询(5)政府采购方式: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口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回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口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2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口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844500元大写: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1(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货物安装完毕经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4年6月27日,完成日期:2024年7月27日。:(2)履约地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3(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采购人)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否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和供应商组织履约→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1.外观检查:设备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损伤、碰伤、变形等情况;2.数量验收:检查主机及其他设备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软件的名称、系统介绍和数量等;3.质量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进行安装、试机;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设备说明书,认真进行参数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6)履约验收标准:1.成交人须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相关产品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查;2.外包装和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3.主机、零配件、附件数量与合同、装箱单的数量相同;4.品牌产地正确;5.规格型号正确;6.配置正确;7.数量正确;8.安装调试正常;9.有保修卡;10.依据说明书逐一测定设备的品质、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所测结果与说明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一致。11.产品性能稳定。(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4(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年6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实业乙方(供应商)实业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房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房钢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联系人联系人方海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58091953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958091953@tianhuang.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34663700开户名称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浙大支行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09783见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0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9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10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P(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11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4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1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甲方组织验收。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无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保期3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乙方确保在24小时内解决,如无法解决,乙方确保在免费质保期内免费换新。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预付款40%,货物安装完毕经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无1.13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按照采购文件执行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无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供应商免费提供具备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为用户单位针对该设备培训2名专业教师,并且取得该培训基地的结业证书,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该培训机构的名称。(2)要求对学校原实验室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平台进行免费维修保养,使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教学和竞赛要求。维保服务期限同本项目质保期限。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乙方确保在24小时内解决,如无法解决,乙方确保在免费质保期内免费换新。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1%。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无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六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六安;(2)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14报价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平台天煌、THJDMT-5B型杭州、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套17799007799002数字孪生系统软件天煌、MIOT.VCPremium5.5杭州、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套132500325003I/O综合调试仪天煌、THIODB-1杭州、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台13210032100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合计(元):捌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844500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6月21日备注: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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