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SZZC-JC-202409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18:25: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预算金额74.70万元
中标单位南京妙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
联系方式
  • :025-85828172
  • 何仁杰:15850555865

正文内容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ZC-JC-2024093(招标文件编号:SZZC-JC-2024093) 二、项目名称: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妙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2幢1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南京妙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 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包含:实验室内部保温墙面、保温顶面、保温窗户;恒温恒湿机组及通风系统;相关配电管线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和图纸。 50日历天 宋德全 苏23221213707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扬满、张帆、秦振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费用的6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成交供应商得分9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3号         联系方式:笪工,025-85828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附楼(原江虞宾馆)3-4楼             联系方式:何仁杰、025-83581356,15850555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 话:  025-83581356,1585055586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 品目 工程/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6: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扬满、张帆、秦振春 总成交金额 ¥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仁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581356,15850555865 采购单位 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笪工,025-8582817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附楼(原江虞宾馆)3-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仁杰、025-83581356,15850555865 附件: 附件1 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稿(第二次).pdf 附件2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ZZC-JC-2024093项目名称: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采购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第1页共40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SZZC-JC-20240931.2项目名称: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74.7万元1.5最高限价:74.7万元1.6采购需求:铁心桥试验基地检测楼改造—恒温恒湿间包含:实验室内部保温墙面、保温顶面、保温窗户;恒温恒湿机组及通风系统;相关配电管线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和图纸。1.7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1.8项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水路1号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第2页共40页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408室3.3方式: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如投标人资料不齐全,不得购买磋商文件。3.4售价:3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4、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410会议室5、开启5.1时间:2024年9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410会议室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7.3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7.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5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7.6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7.7现场勘察:投标人可按照规定时间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供应商应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并了解项目现场场地情况,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自行考虑材料运输第3页共40页及堆场、机械进退场所必须的临时道路、场地费用。携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前往。未到现场视为已勘察,中标后不得作任何调整。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现场勘察联系人:笪工电话:025-85828172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8.1.1名称: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8.1.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3号8.1.3联系方式:笪工,025-8582817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8.2.1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2.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附楼(原江虞宾馆)3-4楼8.2.3联系方式:何仁杰、025-83581356,158505558658.3项目联系方式8.3.1项目联系人:何仁杰8.3.2电话:025-83581356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第4页共40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3.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费用的6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第5页共40页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施工组织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项目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工第6页共40页程量单价不变。如投标人在报价组成中存在的缺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要求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计算规范;《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江苏省、南京市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2)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只是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国家规范的要求;3)所有材料投标报价时均应包括但不限于采保费、保管、安装、卸力费、二次搬运、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对工程的所有材料检测费以及夜间施工办证费、排污费、道路占用费、噪音费、安全施工费、交通安全防护费等均包含在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安装、调试等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5)其他的相关资料。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磋商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10、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第7页共40页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2、磋商程序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代理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如有)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第8页共40页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如有)(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组织和技术、商务、业绩等。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第9页共40页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一切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08室。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第10页共40页附件三、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其他优惠承诺(如果有的话)供应商(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后附: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每个子目均需给出单价、合价)第31页共40页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磋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第33页共40页附件六、施工方案(格式自拟)附件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等第34页共40页附件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第35页共40页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第36页共40页附件九、企业声明函(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37页共40页(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38页共40页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39页共40页(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40页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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