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16:48:1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预算金额9.8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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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覃工:0769-28637276

正文内容

东莞市人民医院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东莞市人民医院2026年医疗器械维保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 1.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系统维保; 具体需求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院内谈判,即由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根据谈判结果选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成交规则 本项目成交规则为最低价成交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报名时间 自采购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内递交报名资料。 五、报名资料 1.报价资料,包括: ①院内采购报名表(见附件); ②提供详细的维保方案; ③填写完整的设备技术需求及响应表(如有); ④承诺函(见附件); 2.公司证件,包括: ⑤供应商营业执照; ⑥国产医疗器械制造商或进口医疗器械总代理授权书(非原厂可以不提供); ⑦供应商业务员授权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⑧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证件按照①-⑧的顺序整理好,盖销售公司红章装订成册; 六、报名方式 通过我院招标与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网址:https://wx.dgphospital.com:8080/#/portal)。 七、参加谈判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3。 八、报价说明 附件中院内采购报名表分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初次报价在谈判现场递交报名纸质资料时填写,最终报价在与院方谈判确定最终方案后填写。 九、注意事项 1.采购人公告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全部附件并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上传至我院招标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wx.dgphospital.com:8080/#/portal))。 2.响应供应商的报名资料与报价文件须扫描并加盖公章。 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两年内禁止参加医院自主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4.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769-28637276。 附件: 承诺函.docx 院内采购报名表.xlsx.xlsx 眼科广域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需求.docx 一、服务设备概况及维保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设备启用日期数量(台)维保服务期限维保服务内容项目最高限价(万元)眼科广域成像系统天津索维 SW-80002020年4月27日1台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730天)全保9.8万元备注:项目最高限价是以维保服务期限为计算依据,供应商报价的服务期亦以此期限一致。项目实际结算价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服务天数计算,计算公式:项目实际结算价(元)=[投标报价(元)/ 维保服务期限天数]*合同约定的实际服务天数。投标人须知:本文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厂家盖章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采购人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厂商或投标人公章2、设备维保需求: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偏离情况(正/负/无)及偏离说明★1维保类型:整机全保服务,维保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整机更换的配件费用:设备配置清单如下:广域眼底成像摄像探头2台(一个用于便携,一个用于台式),广域眼底成像摄像探头包装箱2个(一个用于便携,一个用于台式),便携式笔记本眼科广域成像系统软件1套,台式眼科广域成像系统软件1套,24寸液晶显示器1套,彩色照片打印机2台,键盘1个,鼠标2个,电动升降台车1台,5功能脚踏开关2个。(2)维修、保养和安全升级等服务产生的零备件及保养耗材的费用,人工服务费用;(3)上门费、工时费、节假日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2所有零备件不限数量不限次数维修及更换;提供的更换零备件必须保证为原厂全新未拆封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提供原厂出具的证书,或提供进货发票和报关单(进口产品适用)。所更换部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在设备故障排除后,性能指标符合该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标准。3维修工程师队伍要求:须自有专业维修队伍,技术服务的负责人是在相关医疗设备技术服务方面有长期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提供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的职称证书或单位聘书)。4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维修队伍,配备符合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满足项目需求。★5供应商制定周期性的维护保养计划提交给采购人,并按照维护保养计划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服务。每年4次的整机周期性的维护保养服务(不足1年的,按照每季度1次的原则)及每年≥1次的配套使用设备的除尘服务,并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及整机质量评估报告。维护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并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6年检时,成交供应商保证设备全部检测指标达到厂家颁布的质量标准。★7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临床应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的培训服务(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8提供安全升级,保证设备使用周期的安全性,对设备进行安全升级,保证设备系统为当前最新安全系统。★9不限上门维修次数、不限人工服务次数;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根据用户要求的时间段进行(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10每次现场服务时,包括故障排除、巡检、预防性保养等,都必须通知采购人医疗设备科工程师到现场跟进和确认。每次专业服务后,提供详细的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检查报告、性能检查报告、定期巡回报告、点检报告和维修情况报告等),并对设备的潜在故障加以排除,为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建议并保证性能指标符合该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标准。服务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服务完成,每次的服务报告(含纸质和电子档)在完成该次服务后一周内(≤7个日历日)提供。每年6月和12月,成交供应商均需提供维保设备的上、下半年维保服务分析报告(如服务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一次的原则执行),维保服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保养次数、维修次数、更换的配件名称和数量、因故障停机天数、维修保养工单、设备使用情况与改进建议等(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11提供24小时365天维修服务热线支持,维修技术专家提供远程在线技术支持,维修诊断和专家在线临床应用支持。★12收到设备故障的报修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设备使用现场(包括节假日)进行故障处理,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要求到现场,需要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协商,48小时内处理故障处理完毕;若超过48小时或现场无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备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且须提供同厂同型号或更优的备用设备至故障设备修复完成(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 备注:关于故障时间和停机时间的认定方式:①报障时间:无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是否接通,均按照采购人(医疗设备科/使用科室)第一个拨出维修服务专线电话的时间起算。②故障停机时间:由报障时间起算,直至故障修复设备能正常运行为止。(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13供应商在国内设有专业、充足的设备零备件仓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保税仓库注册等级证书或租赁合同等)。★14设备完好率大于95%(按一年365个日历日计算),即一年故障停机不超过18个日历日,且单次故障停机不超过连续72小时。否则,保修期按停机天数顺延,每停机一天,保修期需延长两个日历日,且按照《东莞市人民医院维保服务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用于项目维保费用结算(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15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维保服务中所使用的备件及软件均得到合法授权,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侵权赔偿费用、采购人为应对相关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一切合理支出)(需响应此条款或提供承诺函)。16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要具备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三、商务评审需求: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偏离情况(正/负/无)及偏离说明1项目最高限价是以维保服务期限为计算依据,供应商报价的服务期亦以此期限一致。项目实际结算价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服务天数计算,计算公式:项目实际结算价(元)=[投标报价(元)/ 维保服务期限天数]*合同约定的实际服务天数。每次付款前,由设备使用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工程师共同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满意度评分(具体见附件《东莞市人民医院维保服务评分表》),作为考评及合同款项支付的依据。采购人(设备使用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工程师)有权根据中标/成交人(半年度)维保服务评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考评平均分95分或以上的,中标/成交人全额领取当次维保服务费;95分以下,中标/成交人按所得分值占总分比例领取当次维保服务费,如得分94分,则领取当次维保服务费的94%,如此类推(见附件)。2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服务后支付,分别于每一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和6月30日结算。双方按相应的评分结果确认本期支付金额。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本期维保服务费全额发票和相应的维保服务分析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发票或者未能及时提供维保服务分析报告,导致实际付款日期超出上述协定结算日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3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设备在维保期内拟报废,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按项目保修设备的实际维保时间比例计算支付维保费用。4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维保的设备需要拆卸、移装,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搬迁方案,并为采购人在设备拆卸、移装、性能检测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5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对设备的维修义务,应每日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标准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支付第三方的维修费用有权在成交供应商费用中扣减,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6在服务期内,如采购人维保的设备需要拆卸、移装,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搬迁方案,并为采购人在设备拆卸、移装、性能检测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7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战争等),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及时通知采购人。8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因为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需赔偿采购人直接损失外(如果造成设备故障或者零配件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尽快完成维修或更换),还应赔偿采购人因不能使用约定设备所造成的损失,每日损失按约定设备上一季度每日平均业务收入计算,但该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署时双方约定的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设备当期服务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或保全担保费、重新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预期利益等一切合理支出。9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采购人全部或部分设备在维保服务期内报废,采购人有权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双方按项目维保设备的实际维保时间比例结算维保费用。若采购人支付的维保服务款项超出该结算比例的,成交供应商应退还未提供维保服务的款项。10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成交供应商认可采购人擅自维修、移机、保养及更换第三方零备件及耗材,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11成交供应商在维保期间,应对采购人患者信息保密,否则视作违约,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1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成交供应商不按协议规定时间、次数及质量完成维保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在支付维保服务费时直接扣除。一个季度内累计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维保合同,并按照70%的比例支付维保服务费,即:70%*(当期实际维保天数/当期应维保天数)*(成交供应商考评得分/100)*当期合同金额。14成交供应商在维保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任何人员伤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1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维保服务中所使用的备件及软件均得到合法授权,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侵权赔偿费用、采购人为应对相关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或保全担保费、重新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预期利益等一切合理支出)。附件:东莞市人民医院维保服务评分表评分科室:评分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考评内容分值考核细则分值得分1设备保养10成交供应商能按照维护保养计划中的保养次数执行保养计划,且提供的保养计划包含“整机周期性维护服务内容”10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保养计划中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完成规定维护保养,如服务内容未完全实施、保养次数未按照要求实施等02故障维修到场响应(到场人员要求:须是成交供应商的在职的具备相关设备维修培训证明的维修人员或项目授权委托的维修人员)10在评分周期内,每次均能按要求到达维修现场10在评分周期内,出现1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7在评分周期内,出现2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4在评分周期内,出现≥3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维修现场03设备故障停机维修时间40该次评分期内,单次故障停机维修时间≤连续72小时(以日历日计算)40该次评分期内,出现单次故障停机维修时间>连续72小时(以日历日计算),累计出现1次30该次评分期内,出现单次故障停机维修时间>连续72小时(以日历日计算),累计出现2次20该次评分期内,出现单次故障停机维修时间>连续72小时(以日历日计算),累计出现≥3次04维修质量(返修指在维修后的一个月内,出现同一故障同一原因或反复出现故障的情况)10维修质量良好,无返修记录10出现1次设备返修记录7出现2次设备返修记录4出现≥3次设备返修记录05维修人员要求5能按照配备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维修工程师到场5未能按照配备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维修工程师到场06人员纪律10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纪律良好,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10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纪律或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盗窃、毁坏采购人物件等07安全措施10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安全工作监督机制,无安全事故发生10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安全措施落无实到位或无安全工作监督机制,发生安全事故08服务态度5①对于采购人的问题和需求,应主动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积极传递讯息(1.5分)②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倾听并能准确地理解和复述(1分)③积极寻找解决采购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指导,并给出时间表和进度(1.5分)④应礼貌并尊重双方,避免粗鲁和不道德的行为(1分)5合计100科室经办人/评分人签名:科室负责人签名:医疗设备科工程师签名:合同文本东莞市人民医院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东莞市人民医院乙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和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维保服务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一、甲方维保设备信息及价格:序号服务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设备序列号设备启用日期数量维保服务期限维保服务内容含税价格(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二、合同组成详细价格及其他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合同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①本合同书和合同附件;②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或竞价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内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含澄清通知)或院内招标采购招(议)标记录表、项目购置前期调研表、调研公告等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公司资质等所有资料;③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等。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即天)。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含税):(大写):,小写:¥。2、付款方式:①合同期内服务后支付,分别于每一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和6月30日结算。双方按相应的评分结果确认当期支付金额。甲方收到乙方的当期维保服务费全额发票和相应的维保服务分析报告后,在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或者未能及时提供维保服务分析报告,导致实际付款日期超出上述协定结算日期,甲方不承担责任。②每次付款前,由设备使用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工程师共同对乙方进行服务满意度评分(具体见附件《东莞市人民医院维保服务评分表》),作为考评及合同款项支付的依据。甲方(设备使用科室及医疗设备科工程师)有权根据乙方(半年度)维保服务评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考评平均分95分或以上的,乙方全额领取当次维保服务费;95分以下,乙方按所得分值占总分比例领取当次维保服务费,如得分94分,则领取当次维保服务费的94%,如此类推。第一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金额¥。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当期服务进行评分,根据维保服务评分情况确认当期具体结算金额;第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金额¥。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当期服务进行评分,根据维保服务评分情况确认当期具体结算金额;第三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金额¥。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当期服务进行评分,根据维保服务评分情况确认当期具体结算金额;第四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金额¥。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当期服务进行评分,根据维保服务评分情况确认当期具体结算金额;第五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金额¥。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对乙方当期服务进行评分,根据维保服务评分情况确认当期具体结算金额。五、维保服务内容:(按采购需求要求)。六、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2、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对设备的维修义务,应每日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支付第三方的维修费用有权在乙方费用中扣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若由于乙方培训人员未提及而造成甲方操作不当,乙方应及时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赔偿责任。4、在服务期内,如甲方维保的设备需要折卸、移装,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搬迁方案,并为甲方在设备拆卸、移装、性能检测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七、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邮件、传真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责任除外;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需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自主或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且需承担第三方的维护保养及维修费用,该费用将从乙方当期维保服务费中扣除。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执行部分按实际结算)。2、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因为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需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如果造成设备故障或者零配件损坏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尽快完成维修或更换),还应赔偿甲方因不能使用约定设备所造成的损失,每日损失按约定设备上一季度每日平均业务收入计算,但该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署时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设备当期服务合同价款。乙方应赔偿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或保全担保费、重新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预期利益等一切合理支出。3、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甲方全部或部分设备在维保服务期内报废,甲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甲乙双方按项目维保设备的实际维保时间比例结算维保费用。若甲方支付的维保服务款项超出该结算比例的,乙方应退还未提供维保服务的款项。4、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认可甲方擅自维修、移机、保养及更换第三方零备件及耗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在维保期间,应对甲方患者信息保密,否则视作违约,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时间、次数及质量完成维保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维保服务费时直接扣除。一个季度内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保合同,并按照70%的比例支付维保服务费,即。8、乙方在维保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9、乙方应保证提供维保服务中所使用的备件及软件均得到合法授权,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侵权赔偿费用、甲方为应对相关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或保全担保费、重新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预期利益等一切合理支出)。10、甲方收到乙方请款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八、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并按本合同“一、甲方维保设备信息及价格”约定,计算服务期起始时间。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3、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甲方:东莞市人民医院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经办人:开户银行: 账号: 联行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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