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阮镇井根村接龙小组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项目

项目编号杜农合字[2025]006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3-06 12:03: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6300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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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Thu Mar 13 17:30:00 GMT+08:00 2025 竞投开始时间:Fri Mar 14 10:00:00 GMT+08:00 2025 竞拍底价:500.00元/亩·年 最少加价金额:50.00元/亩·年 最大加价金额:100.00元/亩·年   延时周期:3分钟/次  共0次延时 交易保证金:1000.00元 项目信息 竞投公告 出价记录 0 结果公告 交易须知 项目标题 杜阮镇井根村接龙小组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项目 立项大类 租赁发包 合同签订方式 共签合同 交易方式 电子竞投 交易组织方 镇交易中心 竞得方式 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经营范围 农业 资产交付方式 竞投意向人资格审核类型 自动审核 租赁年限(年) 6.00 租赁年限(月) 0.00 保证金 1000.00 竞价资质要求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凡有拖欠井根经联社及下属合作社款项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核实发现中标方存在拖欠井根经联社及下属合作社款项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并将该标的重新进行公开竞投。 标的明细: 序号 单位简称 标题 资产编号 单元号 资产类型 交易面积类型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交易底价 底价单位 1 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杜阮镇井根村接龙小组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项目 070303005012-01-0008 001 耕地 占地面积 2.00 亩 500.00 元/亩·年 杜阮镇井根村接龙小组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项目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1440703MF76554500-20250305-000003-9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50307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5-03-14日10:00时对杜阮镇井根村接龙小组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项目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接龙小组蕉坑尾(土名)农用地 070303005012-01-0008 001 2.00亩 0.00亩 500.00元/亩·年 杜阮镇井根村接龙小组蕉坑尾 耕地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②凡有拖欠井根经联社及下属合作社款项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核实发现中标方存在拖欠井根经联社及下属合作社款项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并将该标的重新进行公开竞投。 。    备注:其他条款详见附件方案、拟定合同。 。    租赁年限:6.00年。   合同预计开始时间:2025-04-01至2031-03-31。    交易底价:500.00元/亩·年。    每次最少加价金额:50.00元/亩·年。    每次最大加价金额:100.00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6300.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从第4年起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比例为10.00%。    免租期:无。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50.00元且不得高于金额10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5-03-05上午9:00时至2025-03-13下午17: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5-03-13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5-03-13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阮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0020000023165627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5-03-14日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5-03-14日10:00至2025-03-14日10:30,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带息),中标者的保证金(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 13422610554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惠民路1号      联系人:赵秀云      联系电话:0750-3660006          指定网址:          网址的二维码:             附件资料下载   公告附件_1.doc   公告附件_2.doc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状态 出价人 价格 出价时间 网站设置 用户管理 权限分配 商品管理 订单管理 1 2 3 4 5 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组织网上竞投活动。为明确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规则及其效力,竞投人须认真阅读本协议,竞投人在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参与网上竞投活动,即表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竞投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账号,账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操作一律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竞投人承担,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的任何原因导致未按时参与网上竞投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交易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当提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非网上交易平台的原因导致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均视为竞投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无法完成报名,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在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区交易中心不对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区交易中心不组织实地勘察,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交易文件提供的项目的说明及资料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竞投人在报名前须认真研究、实地查看,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独立做出竞投判断,一经报名,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项目标的的全部内容,并认可项目标的的现状,同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交易双方若产生任何纠纷及损失,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严禁弄虚作假、串通竞投、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行为。 八、网上交易平台依照公布的程序和规则组织网上竞投活动。公示期间如对网上竞投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蓬江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蓬江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九、区交易中心不对项目交易举行集中答疑会,竞投人如对交易流程有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区交易中心释疑。 十、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项目交易内容,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殊情况处置: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网上竞投: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 (2)因软硬件故障、通讯网络故障、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或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投无法正常进行或提前结束的; (3)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区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4)区交易中心认为需要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原因产生的网上竞投结果,区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区交易中心中止网上竞投活动时,网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仅为当前最高出价,非成交价;最高出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出价的竞投人。 3.区交易中心采取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待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后,将按照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间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区交易中心另行通知竞投人并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组织网上竞投: (1)出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组织网上竞投。系统出现故障前显示的最高出价者及其出价作为起始状态继续组织网上竞投。如继续网上竞投过程中无人出价,则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起始状态的出价者为竞得人。 (2)出价记录无法恢复的或中止网上竞投时无出价记录的,按项目交易底价,根据交易规则重新组织网上竞投。 4.区交易中心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的,该项目竞投人应按规定参与网上竞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且不影响竞投结果。 5.因竞投人原因导致其无法出价或出价错误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区交易中心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竞投方案为充分利用集体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经本合作社2024年12月25日户代表会议研究表决,同意将蕉坑尾(土名)农用地通过公开竞投发包,具体招竞投方案如下:一、资产类型:土地资源☑二、资产所有权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发包面积、用途及其他说明:1、发包面积:蕉坑尾(土名)农用地约2亩(承包款按2亩计算,中标后不再丈量),土地类别为基本农田,承包方须按基本农田要求的农作物品种进行耕种,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图上红线范围为拟定发包范围,具体发包范围以实地测量为准,在使用范围内,严禁产生污染影响周边环境,严禁乱搭乱建等。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用途使用,若发生承包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按土地政策进行整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实行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且除按土地政策进行处置外,整治产生的费用统一由承包方承担。2、其他说明:未经镇相关部门报批,严禁搭建看护房。严禁露天燃烧秸秆。四、承包年限及承包款上缴:承包期6年(从年月日—年月日止)。承包采用先上缴承包款后使用的方式进行,即承包方须在每年2月10日前全额上缴下一年度承包款(12个月)。五、底价及递增方式:交易初始竞拍底价为500元/年/亩。承包款递增方式:第1-3年按中标价计算,第4-6年在上期承包款基础上递增10%。六、参加竞投者人数:不限七、竞投方式:1、根据会议决定,采用由参加竞投者电子竞投报价,每次报价加价不低于50元/年/亩,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承包方。八、竞投要求和保证金及底价:1、竞投者提供资料:请根据系统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交易保证金缴纳:凡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将交易保证金¥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汇入网上指定账户,其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将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对竞投后的不中标者由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届时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返还给承包方。3、合同签订约定:中标者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超过此规定时间不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或不承包的,视中标方自愿放弃中标承包权利,发包方将没收中标方交易保证金,并将该土地重新进行竞投发包。4、参与竞投资质要求:(1)本组织成员或非本组织成员均可参与投标,采用网上平台交易,价高者得原则进行投标。(2)凡有拖欠井根经联社及下属合作社款项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核实发现中标方存在拖欠井根经联社及下属合作社款项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九、缴交承包款:承包款计算及缴交办法:按《承包合同》条款执行。十、定金:承包方在竞投时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转为承包方的合同定金。该合同定金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时,承包方在无拖欠发包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则由发包方无息退回给承包方。十一:违约责任:按《承包合同》条款执行。十二、竞投报名时间:自公示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午时止。十三、竞投报名资料领取地点: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3z.pjq.gov.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点击【交易大厅】查看,选择意向项目进行竞投。十四、踏勘现场:本招标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由各竞投者报名后与发包方协商时间,到标的物现场了解周围环境并进行踏勘。如不参加现场踏勘的,即视为竞投方同意发包方对标的物解释的全部内容。十五、竞投时间:年月日午时正,如有变动将于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pjq.gov.cn/gzjg/zcbm/pjqnlhswj/ylztzl_3469/szjyxx/tongzhi/和村公告栏公示,请注意查看。十六、竞投地点:请于开标前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点击【交易大厅】;十七、签订合同地点:杜阮镇井根村民委员会二楼办公室;十八、解释权:本方案解释权属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招竞投联系方式: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及电话:简生13422610554杜阮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3660006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年月日杜阮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书合同类型:耕地承包合同(拟定)合同编号:杜农合字[2025]006号合同所涉耕地名称:蕉坑尾(土名)农用地发包方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耕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接龙小组承包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规范耕地承包行为,维护耕地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耕地包含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第1条概况(1)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接龙蕉坑尾_(土名)的农用地,面积约2亩(承包款按2亩计算)。该地块坐落在接龙小组蕉坑尾,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使用用途按基本农田要求的农作物品种进行耕种。乙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情况、承包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违规使用所产生的违法成本)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包。合同一经生效,即视为乙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及风险。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的土地须按地类要求进行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乙方土地使用权范围。(2)乙方在承包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承包期内,如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2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6年,即从公历20年月日始,至公历20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定金(一)本合同履约定金为¥1000元,乙方在投标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1000元在中标后转为本合同履约定金。合同履约定金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没出现违约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合同履约定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二)若在承包期间,乙方出现中途退包、违约或者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乙方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行为等情况的,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并立即解除合同,没收该合同履约定金和地上构建物。(三)若在承包期间,甲方违约或中途无故收回乙方承包土地的,则属甲方违约,双倍退还合同履约定金及赔偿乙方所投入设施的损失。第四条承包款金额计算及缴交办法(一)承包款的计算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元)。详见承包款明细表。承包不含任何税、费,如承包期间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详见附件承包款明细表)。1、承包款递增方式:第1-3年按中标价计算,第4-6年在上期承包款基础上递增10%。2、承包款分两期计算。第一期:每年承包款¥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3年。第一期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第二期:每年承包款¥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3年。第二期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二)承包款缴交办法承包款实行先缴款后经营的原则,承包款按每年收取。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年的承包款,以后的每年2月1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的承包款。(三)违约金1、在承包期内,每年的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月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拖欠总金额的10%计算。2、如乙方逾期1月未付清承包款的,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合同履约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五条转包(转租)(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转租承包的土地给第三方的,则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并按镇三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作违约处理。(二)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若出现私自转包或转租的情况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理,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及范围内的养殖(种植)物、附着物等,合同履约定金归甲方所有。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金额;3、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甲方对发包的耕地拥有所有权,负责履行对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承包方严格按用途使用,若发现乙方改变用途或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定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2、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耕地抵偿债务。3、乙方对承包的耕地只有使用权,不准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耕作层。在承包期内,承包范围仅用于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4、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已知未知的风险及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5、在承包范围内,严禁乱搭乱建。如符合开展农用地设施标准的,则须向所属镇农业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报批手续,经同意后才能实施。6、在承包期间,若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乙方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行为等情况的,则乙方应在限期内复垦清理好农田内的作物和杂物,并将土地推平后再犁耕一次,保证农田可以复耕;若乙方不履行复垦义务,则乙方必须承担甲方为复垦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支付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支付复垦费用的,甲方将依法追偿复垦投入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7、乙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使用土地,由于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在承包期间要做好在农田水利工作,承包范围内的排灌渠需在春、秋季各清淤一次,保证水渠畅通。9、乙方严禁露天燃烧秸秆。第七条土地征收(一)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征用该土地,不属甲方或乙方违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期不足一个月的除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全部或部分。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甲方收取的多余承包款及合同履约定金应予以退回给乙方。(二)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实际征用面积和现行的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不高于2500元/亩);所有补偿款统一由征收单位汇入甲方账户,属于乙方的补偿款根据合同约定补偿标准,由甲方支付。(三)乙方在承包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作补偿:(1)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如违反土地使用用途的,则一切青苗不给予补偿;(2)在承包期间,承包方种植农作物若超出合理种植密度标准(补偿标准不高于2500元/亩)的,则超出部分不给予补偿;(3)看护房未按手续办理报批的、土地未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的,则一切地上建(构)物不作补偿。(四)甲方征地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为乙方搬迁处理期限,乙方不得拖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搬迁或交还土地。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税费规费缴交1、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甲方只提供现有农田和道路供乙方经营,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的一切成本、税收等费用(包括农业税、水利费等)、上级下达其承包土地的任何费用、经营的债权债务以及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国家对该农田征收农业税,则由乙方负责;如不征收,则与乙方无关。2、承包款不含任何税费,根据2025年税法规定,暂不收取农田税费。若日后国家政策发生变动的,则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给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并由其代收代缴。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并报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而合同履约定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承包土地: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承包土地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挖鱼塘、废品回收、堆放杂物、擅自建设农庄餐厅、住房、厂房或擅自挖土、填土扩大承包范围等),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4、拖欠承包款超过1个月以上(含本数)的;5、连续一年闲置丢荒的;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第2、3、4、5、6、7、8、9点约定的。第十一条合同纠纷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和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一)在承包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建筑面积及有关状况,在合同期满前二年由甲、乙双方核实并签名确认存档。合同期满,在承包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等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二)合同期满前,符合续包条件的可采取协议续包,须按照镇三资管理规定有关程序执行。(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暂无。第12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井根村委会、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第十三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损害甲方农村集体利益或破坏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附承包耕地卫星图及现状照片等资料)甲方法定名称(盖章):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井根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名称(签名及指模):乙方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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