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0万套个人护理家电智能工厂项目(泗门镇创智园西侧地块一工业用房项目)2507-330281-04-01-675565

项目编号2507-330281-04-01-675565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7-30 09:48: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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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07-330281-04-01-675565 项目名称 年产700万套个人护理家电智能工厂项目(泗门镇创智园西侧地块一工业用房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5-07-29 16:16:53.0 地字第3302812025YG0047559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5-07-23 10:22: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姚市睿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个人护理家电智能工厂项目(泗门镇创智园西侧地块一工业用房项目)余姚市人民政府余土字[2025]出01005号3302812025YG0047559余姚市泗门镇23563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07月29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5年07月23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507-330281-04-01-675565项目名称年产700万套个人护理家电智能工厂项目(泗门镇创智园西侧地块一工业用房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详细地址泗门镇创智园西侧地块一国标行业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3856)所属行业轻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允许类拟开工时间2025年10月拟建成时间2028年04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35.344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025-7总用地面积(亩)35.344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59169.2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9169.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55272.05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在竞拍所得的35.34亩土地上,新建59169.24平方米厂房,购置注塑机、流水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700万套个人护理家电。生产工艺:根据客户需求对接-整机设计(包括机械、电气、软件系统等)-生产零部件采购业务单元注塑-喷漆,SMT-波峰焊-测试,总装配及调试-检验-包装入库。项目联系人姓名沈丹丹项目联系人手机13486433601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汝湖西路17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1516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20750.00009316.90001000.00000.00004168.8100674.2900540.00005050.0000资金来源(万元)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20750.00000.000014750.00006000.00000.0000项目单项目(法人)单位余姚市睿科电器有限公司法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281MA2AHFXK70公FFFFF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汝湖西路17号(自主申报)成立日期2018年03月注册资金(万)500.000000币种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卢德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884485807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5年07月23日备案日期2025年07月23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