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HL-2025-15]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湘购2025B00002530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1 16:17: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萍乡市湘东区民政局预算金额34.60万元
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中标金额34.60万元
代理单位萍乡市海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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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PXHL-2025-15]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湘购2025B000025308 二、合同名称: 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PXHL-2025-15 四、项目名称: 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萍乡市湘东区民政局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综合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1897996666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东路5号 联系方式:0799-34365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34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 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pdf 湘东区城镇困难群众防贫保险协议书甲方:萍乡市湘东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发挥防止致贫返贫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现就开展2025年防贫保险工作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保险费的缴纳、保险金额、保险服务管理办法、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责任、给付标准、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防贫政策。甲、乙方均须服从市、区政府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精准防贫”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保险公司保险服务。乙方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处于贫困边缘且易致贫的城镇困难群众的防贫核查、防贫救助资金的支付等服务。乙方将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和衔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保险服务。第二章投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与服务对象第三条甲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乙方为保险人,防贫对象为保障对象。由甲方统一向乙方进行投保。1以2024年底全区城镇困难对象人数,上浮10%确定参保人员基数。防贫对象主要是全区城镇困难群众,含城市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具体防贫对象根据民政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定期实行动态调整。第四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核查的个人资料(电子档案)。个人资料包括: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乙方对服务对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第五条本保险的保障期限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的自然年度。1第六条保险金额是指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三大因素致贫的人员,提供每人最高5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第四章保险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七条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按照2024年12月底全区城镇困难对象人数上浮10%计算防贫对象承保人数为5767人,2025年整体保费预算约为34.6万元。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按照政府防贫资金专项预算额度金额一次性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第五章保障责任、给付标准第九条对于处于贫困边缘的城镇困难人员由于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三大因素致贫的人员,分类提供防贫保障。2第十条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防贫保险金的支付。(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含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万元(含)至5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5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自费费用按照30%比例报销。报销医疗费用封顶线5万元。自付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为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封顶线5000元。(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发放1.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3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2.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3万元。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第六章责任免除第十一条非“因病、因学、因灾”所导致的。第十二条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住院医疗费支出的,乙方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1、保障对象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2、保障对象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保障对象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保障对象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第十三条下列费用,乙方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2、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4第十四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第十五条按照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第七章理赔流程第十六条申请受理。申请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第十七条身份认定。提出申请后,由乡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核实对象身份,将被救助对象报湘东区民政部门,湘东区民政部门对被救助对象身份进行复核,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转办至保险公司。第十八条案件查勘。保险人接到转办任务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工作,收取申请对象相关理赔资料,对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出具核查报告。区内3个工作日、区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做到每单必查。对核查存在异常情况需同湘东区民政部门反馈,由各乡镇(街道)向被救助对象说明原由。第十九条支付理赔。保险公司应在出具核查报告后,符合条件即批准理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防贫保险金转账至防贫对象家庭/本人的银行账户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备案归档。保险公司需按月将理赔支付的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至湘东民政部门,湘东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赔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按规定比例理赔。第八章争议处理5第二十一条乙方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听取甲方、乡镇(街)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反馈。第二十二条如对乙方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湘东区民政局并结合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双方提交萍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指派专人不定期按照框架协议规定和承诺进行检查,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开展理赔,甲方可相对应扣除保险赔付费,未按协议赔付的保险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乙方可在每个保险期间结束60日内根据理赔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提出下一保险期间保费调整的建议。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提取保险应交税金外,基本营运费用按保费的10%提取,如年终赔款低于扣除应交税金后的90%,则营运费用按赔款金额10%提取。在保险期结束后,扣除赔款、应交税金、运营费用等支出后,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结余部分资金顺延为下一年度保险费;如资金短缺的,短缺部分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8:2的比例分担;本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45万元;亏损金额甲方于2026年3月31日前划转至乙方指定帐户。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205731日期:57附:防贫保险金额及赔付标准表(一)因病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次人)医疗费用(含自付和自费)赔偿比例备注城镇困难群众10000元20000元以下自付50%自费30%封顶线5万元20000元(含)-50000元自付60%自费30%50000元及以上自付70%自费30%(二)因学防贫教育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人)超出起付线以上教育金支出赔偿比例备注城镇困难群众5000元3000元以下50%封顶线5000元3000元(含)-5000元以下60%5000元及以上70%(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保险金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起付线(元/人)超出起付线以上家庭财产损失金额赔偿比例备注城镇困难群众10000元10000元以下40%最高每户限额不超过3万元10000元(含)-30000元60%30000元及以上80%意外事故类防贫保险金保障对象赔偿标准城镇困难群众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财产损失发放标准执行城镇困难群众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发放限额每人不超过3万元。8成交通知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萍乡市海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萍乡市湘东区民政局的委托,对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XHL-2025-1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湘购2025B000025308购买2025年度城镇困难群众防贫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1其他保险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346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萍乡市海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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