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440781MB2D19225250807096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12:16: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台山分站(台山市远海捕捞大队)预算金额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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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关于为【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选取【工程咨询】机构的公告 2025-08-13 11: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台山分站(台山市远海捕捞大队) 公开选取工程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项目采用多选一的直接选取方式,项目业主将在报名的若干家中介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应有任何异议。 项目业主 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台山分站(台山市远海捕捞大队)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MB2D192252508070969 项目规模 投资额(¥480,000.00元) 所需服务 工程咨询 服务内容 根据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内容、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备案要求说明 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中介机构具备工程咨询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甲级资信等级证书。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建设单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水文泥沙和波浪数模专题报告等基础资料后40个工作日完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 ②在收到专家审查咨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的编制。 服务金额 ¥480,000.00元 金额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引导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境内)人工成本要素信息调查情况的通报》(中咨协政﹝2015﹞46号)。本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咨询工作主要参考该通报关于“后评价”类型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计费。计算得出,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费用为48万元。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是否选取中介 否 有无回避情况 否 截止报名时间 2025-08-13 11:30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台山分站(台山市远海捕捞大队) (登录后查看) 采购需求书下载 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评服务项目需求书.pdf (已修改)25.8.1(航评合同)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8-5)(2).pdf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2025-08-11 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需求书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资质)要求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中介机构具备工程咨询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甲级资信等级证书。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根据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内容、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2.服务要求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且建设单位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水文泥沙和波浪数模专题报告等基础资料后40个工作日完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②在收到专家审查咨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稿的编制。三、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为台山市。四、采购预算和公开选取方式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为引导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境内)人工成本要素信息调查情况的通报》(中咨协政(2015)46号)。本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咨询工作主要参考该通报关于“后评价”类型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计费。计算得出,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费用为48万元。2.公开选取方式为采取直接选取的模式。五、服务时间根据合同双方约定时间。六、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七、解决争议方式1.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违背。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台山分站2025年8月7日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委托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台山市根据交通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9年第3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甲方特委托乙方进行《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1.2工程地点:台山市。1.3建设规模:(1)横山渔港:码头工程350m(包括码头工程350m、供电照明1项、给排水、消防工程1项、渔获物装卸设备4座)、护岸工程100m、疏浚工程75.39万m³、临时工程1项。(2)广海渔港:建设内容分为烽火角港区和主港区,其中烽火角港区建设内容为码头工程200m(包括码头工程200m、供电照明1项、给排水、消防工程1项、渔获物装卸设备4座)、护岸工程300m、疏浚工程23.43万m³、渔港管理中心修缮1项、卸鱼棚1项、进港道路1项、临时工程1项,主港区建设内容为港区污水设施改造1项。(3)沙堤渔港:港区污水管网建设1项。(4)智慧渔港:智慧渔港建设1项,涵盖横山渔港、广海渔港(含烽火角港区和主港区)、沙堤渔港。二、研究内容及报告编制2.1研究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要求,对上述工程编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2.2编制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三、合同成果提交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3.1提交成果时间: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拟定的相关资料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提交《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并负责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查,乙方在收到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评审部门提交修改完善后的报批稿。3.2技术服务费用:本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480000元整(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包干使用。3.3付款方式:甲方按工作开展内容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支付办法如下:(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19.2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2)乙方完成报告编制、通过评审并获得航道管理部门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28.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捌仟元整)。四、双方义务4.1甲方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质量负责。若提供资料及文件延迟,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报告文件时间顺延。(2)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该河段港口、航道、船舶及客货运输、滩险整治、航运规划、建设、管理等技术资料。(3)甲方应负责组织项目成果审查。(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甲方逾期支付超过6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提供除外)。(6)对工作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甲方一般应在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遇有特殊情况延迟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乙方说明。4.2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研究工作,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提交《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资料,且《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达到上级航道及海事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成果资料一式八份及电子光盘一份,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质量负责。(3)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成果报告专家评审会,并负责《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告成果的介绍汇报及修改完善工作。(4)乙方应负担对甲方有关成果资料的保密义务,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导致泄露,甲方有权索赔。(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适当延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乙方提交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款项;如因相关方依法使用《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七、其它(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应另行支付费用。(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包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台山市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中所列明的双方地址,作为双方通信联络接收文件的确定地址,同时该地址亦作为法院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方:承接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年账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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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评服务项目需求书.pdf下载
  • (已修改)25.8.1(航评合同)台山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8-5)(2).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