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3-5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10:47: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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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晓丽:6268051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3-57-A 二、合同名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3-57 四、项目名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 联系人:杨晓丽 联系方式:62680518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40号 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18638104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785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3年(2023-2025),地点新郑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新郑市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文字报告 3年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文字报告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31日 变更调查合同001.pdf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委托编制方(甲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揽编制方(乙方):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签订地点:河南省新郑市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6页目整表期术查排夏变土园市顺法第2页共6页委托编制方(甲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揽编制方(乙方):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一院签订地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调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范围新郑市本埠行政辖区范围内(港区除外)。第二条工作内容为满足土地管理工作需要,全面掌握2022-2024年度新郑市本埠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上年度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土地业务部门资料,利用国家下发卫星遥感影像,制作变更调查底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国家下发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完成我市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并通过省级、国家审核。按照国家及省级自然部门政策及技术要求,完成我市日常变更调查数据分析、外业调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年度变更数据库、文字报告等(包含日常变更调查内容纳入年度变更)。第三条执行技术规范、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项目服务期限及费用项目服务期限三年(2023年至2025年),每年费用为:人民币伍拾玖第3页共6页万伍仟元(¥595000.00),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1785000.00)。第五条工期要求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日常变更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库更新、数据汇总、外业调查、分析、数据库建设上报等工作。第六条提交成果建立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标准格式)。举证信息成果表、增量信息统计表、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表、文字报告等装订成册。电子数据成果报送1份,纸质成果报送2套。第七条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使用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础数据资料,属于涉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做好保密工作。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不得复制、丢失或涂改甲方的原始资料和电子数据。4、乙方在变更调查成果通过省级、国家级核查后,调查成果和原始资料一并交还甲方。5、变更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第八条付款办法1、每年度乙方完成变更调查并向甲方提供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并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年度变更调查费用,即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支付方式:汇款或转账,乙方收款账户见第6页。第九条甲甲方违约责任第4页共6页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向乙方偿付项目总金额的5%。若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除按照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外,并按项目总金额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乙方项目费用,应按顺延天数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财政部门拨款延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项目总金额的5%,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工作期间,工作、生活自行安排,在甲方项目款按时到位后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延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费按照拖期天数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项目总金额的5%。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1、因乙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合同约定的工作滞后,该合同自动终止。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项目总金额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第5页共6页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以下无正文)新郑市自然资源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规划局一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社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69号40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司新郑车站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702224109024561276签订时间:年12月签订时间:202年1月15日日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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