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YH2024-01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02:42: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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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清远市清新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2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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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YH2024-014 二、合同名称 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 YH2024-014 四、项目名称 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龙新路31号 联系方式:0763-5712345 供应商(乙方): 清远市清新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2号 联系方式:136029313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 1(项) 3,224,404.10 3,224,404.10 合同金额: 3,224,404.10元,大写金额:叁佰贰拾贰万肆仟肆佰零肆元壹角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4月05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22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1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803-2024-03948项目编号:YH2024-014项目名称: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甲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乙方:清远市清新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763-5712345电话:07635810021地址:清远市清新区龙新路31号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2号根据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龙北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编号:YH2024-014)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三)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总价包干。(四)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90个日历天内完工。自0年年1月日开工,于202年月日完工。(五)工程质量:严格按国家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六)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若因供应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负全责。(七)合同总价款1.本项目合同总价款3224404.1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肆仟肆佰零肆元壹角整)(预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X(1-成交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工程实际结算价以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2.合同总价款包含人工费、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设备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技术措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搬运费、安装费、临时工程费、施工水电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另附。二、工程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至不超过合同价30%,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支付:2期:支付比例至不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支付;3期: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且工程结算经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核定,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支付至不超过工程定案造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4期:工程定案造价余下的3%(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且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保修期内质保金不计算利息)。【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三、结算方式1、工程结算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12、施工图纸出现变更或如预算文件的清单中缺省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执行相关清单规范,套用相应定额和同期材价信息。3.发生签证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监理公司与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4.施工结算价=(按实结算总价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1-成交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批复的《最高限价》或本工程合同价。5.工程项目结算金额,最终以清远市清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定案为准。四、验收要求(一)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二)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本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情况,以证实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如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不合格,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至项目合格为止;如乙方在项目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协助,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场所、临时用水和用电的接口。华(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时完工。(三)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财政部门申请直接支付工程款。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确保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国家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二)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文明施工要达到标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做好现场安全用电和雨天作业的保障措施。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身负全责。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交付的工程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二)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2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五)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束。(二)合同一式5.份:单方份、乙方1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甲方(盖章):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于乙方(盖章):清远市清新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代表:乏海开户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0020000000666196开户行: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合同签订时,乙方的银行账户等内容应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的信息一致)签定地点: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签定日期:2025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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