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SKJ2024003(JC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41: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通市城中小学校预算金额2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
联系方式
  • 唐女士:15062766625
  • 蒋惠:0513-85110636

正文内容

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崇川教育信息网 (http://www.ntccj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KJ2024003(JC01)。 项目名称: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2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 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制作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需为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崇川教育信息网 (http://www.ntccjy.com/)”。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困难,各潜在供应商请择优选择非机动车方式前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模式。注:本文件内涉及电子投标的条款不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本项目有方案阐述环节。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南通市城中小学。 地 址:南通市濠东路28号。 联系方式:唐女士(15062766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蒋惠(0513-85110636,13912280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人:蒋惠。 电 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 上网版--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rar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项目(编号:JSKJ2024003(JC01))政府采购活动中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去律责任。接市城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平验南3oe盖帝采购单位2024年1月16日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KJ2024003(JC01)采购单位:南通市城中小学校代理单位: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8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崇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ntccj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KJ2024003(JC01)。项目名称: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万元。最高限价:2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制作及安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需为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崇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ntccjy.com/)”。方式: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困难,各潜在供应商请择优选择非机动车方式前往。五、开启时间:2024年1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模式。注:本文件内涉及电子投标的条款不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本项目有方案阐述环节。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或项目联系人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南通市城中小学。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8号。联系方式:唐女士(150627666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联系方式:蒋惠(0513-85110636,13912280232)。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文件制作人:蒋惠。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本磋商文件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一)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文件中。2.响应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3.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友情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五、报价准备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2.本项目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安装及调试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验费、税费、售后服务、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注:本项目有最后报价,如成交,则按比例计算到项目首次报价的各项明细价格中。5.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六、相关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费(1380元)。3.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七、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2.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凭证,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预算:43万元。2.采购范围:南通市城中小学校春风桃李展望未来展厅设计、制作及安装。3.项目位置:学校济和楼一楼长廊,项目规模约为180㎡。说明: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必须包括所有与此项目相关布局策划设计、基础搭建、产品货物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售后服务费、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2.本项目须带方案投标,前期需要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整体风格、色调,结合设计主题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效果图。踏勘现场联系人:唐女士,联系方式:15062766625。3.本项目需求中设计理念为采购单位初步想法,供应商应标时可根据现场情况、以往经验等内容予以设计,并提供效果图。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单位对接进一步深化设计,待方案通过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如采购单位提出方案上面的修改,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调整。4.本项目踏勘点位若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在实施中发生变动,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含方案调整等)。三、设计施工具体要求1.方案要求(1)设计范围要求:对本项目区域作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风格设定、空间处理、主体色调确立、主要材质定义、布局设计等)。(2)设计深度要求:要求对项目要求的各部分均对应作出设计响应——设计规划的各级内容均应有对应展面和内容说明(要求给出该展面结构、形态、尺寸及具体内容指向说明)。(3)设计方案成稿要呈现整体内容,对空间布局、承载内容、风格色彩、局部细节、材料材质等作出明确揭示。(4)设计、用材、施工要求结合学校教育理念、方针;充分强调环保理念;体现校史主题特色。(5)设计和施工要求充分考虑消防、受力结构等国家规范要求及其安全因素。(6)效果图规范:每一展项内容出设计图,局部细节、材料材质均须作出明确揭示。(7)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委托的专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8)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保证设计稿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要求(1)供应商施工期间涉及吊装等作业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2)供应商必须按项目特点制订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规范进行相应操作,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3)供应商在施工范围内应做到文明施工,以保障学校师生通行和人身安全,并且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4)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业主安全防盗工作。并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责任。(5)在供应商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供应商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6)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7)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南通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8)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9)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10)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采购单位已确认的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1)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单位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四、质量保证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5.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6.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五、工期及售后服务1.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质保承诺。出现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内如发现缺失、破损、字迹不清、褪色或者有漏字、错别字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更换。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能兑现质保承诺的,采购单位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区相关部门酌情进行信誉度处罚。3.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进行一次简单维护、维修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维护方法和进行简单的维修操作。4.所有货品应有成交供应商免费按时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配好。交货地点另行通知。六、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深化设计、材料制作、安装等工作,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3.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4.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除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按上述条款规定,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七、其他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采购单位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2.成交供应商实施期间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合同履约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一、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评审内容1.是否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相应的规定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响应内容。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报价文件出现在其他响应文件中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磋商小组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评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上述均保留磋商小组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响应或废标的其他情况。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响应截止时间出现: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审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单位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响应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七、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代理机构宣布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70分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整体平面布局和功能配套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方案,包括:(1)整体布局及功能配套(2)选用的材料材质等,每点内容总分均为5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科学、美观,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科学、美观,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空泛,合理性、科学性、美观性略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10分2设计创意、空间处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概念,包括:(1)设计创意(2)空间处理等,每点内容总分均为5分:设计概念贴合实际,有新意且视觉新颖、造型独特,能够结合采购单位主题,很好地展现了本项目特点,得5分;设计理念一般,较有新意且视觉较新颖、造型较独特,较能展现本项目特点,得3分;设计理念一般,没有新意且视觉不够新颖、造型不够独特,没有展现本项目特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10分3方案阐述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阐述(总阐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包括:(1)设计方案阐述(2)施工方案阐述(3)难点、重点、细节点的分析和阐述等,每点内容总分均为5分: 能够充分诠释整体的设计方案,阐述详细,表达思路清晰,语言组织畅达的,得5分; 能够基本描述整体的设计方案,阐述基本详细,表达思路、语言组织一般的,得3分; 仅基本介绍整体的设计方案,阐述不明确,思路及语言组织混乱的,得1分。 未进行方案阐述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15分4施工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1)项目实施计划(2)进度安排(3)人员保障计划(4)质量保证方案和措施(5)售后服务方案等,每点内容总分均为3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方案内容空泛,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略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15分5类似业绩供应商能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20分。注明:①须提供合同、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供现场核实)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如不能体现业绩内容,须出具业主单位提供的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②上述材料缺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③上述材料请务必复印清楚,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未提供处理20分说明:为方便评委评审,请各供应商针对上述评分项编制目录、类似业绩一览表、人员一览表、设备一览表等内容。(四)价格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标的需求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对成交候选人报价总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成交候选人的,应重点审核分项报价明细表是否有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成交候选人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候选人资格。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单位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果。(八)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崇川教育信息网(http://www.ntccjy.com/)”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可至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八、其他注意事项1.在磋商响应、评审时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2.磋商小组不得向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3.在磋商响应、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单位有权中止磋商或评审。4.凡在磋商响应、评审过程中,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供应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单位、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实际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采购合同为准。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六、合同主要条款崇川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单位(或称甲方):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的标的物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2.合同价格与支付2.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本项目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设计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安装及调试费、相关辅助材料费、检验费、税费、售后服务、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2付款方式:2.2.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2.2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深化设计、材料制作、安装等工作,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2.2.3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验收合格满一年付清。2.2.4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除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按上述条款规定,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2.3乙方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的送货过程中和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由乙方自己承担。三、质量保证3.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2报价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4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3.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3.6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3.7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内项目(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项目(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按承诺。四、实施要求4.1本项目踏勘点位若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在实施中发生变动,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含方案调整等)。如甲方提出方案上面的修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调整。4.2方案要求(1)设计范围要求:对本项目区域作整体展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风格设定、空间处理、主体色调确立、主要材质定义、展示布局设计等)。(2)设计深度要求:要求对项目要求的各部分均对应作出设计响应——设计规划的各级内容均应有对应展面和内容说明(要求给出该展面结构、形态、尺寸及具体内容指向说明)。(3)基地设计方案成稿要呈现整体内容,对空间布局、承载内容、风格色彩、局部细节、材料材质等作出明确揭示。(4)设计、用材、施工要求充分强调展陈的环保理念;体现党建氛围;兼顾领导参观、市民参观。(5)设计和施工要求充分考虑消防、受力结构等国家规范要求及其安全因素。(6)效果图规范:每一展项内容出设计图,局部细节、材料材质均须作出明确揭示。(7)乙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委托的专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8)乙方必须要保证设计稿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3项目现场施工安全规范要求(1)乙方施工期间涉及吊装等作业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2)乙方必须按项目特点制订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规范进行相应操作,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3)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应做到文明施工,以保障业主通行和人身安全(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业主安全防盗工作。并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责任。(5)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供应商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6)乙方成交后,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7)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南通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8)乙方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9)施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10)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甲方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五、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甲方有权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中期验收和交付后抽样检测,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验收合格,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六、工期及售后服务6.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6.2乙方应提供年的免费质保承诺,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年。出现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内如发现缺失、破损、字迹不清、褪色或者有漏字、错别字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更换。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兑现质保承诺的,甲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区相关部门酌情进行信誉度处罚。6.3乙方应对甲方进行一次简单维护、维修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维护方法和进行简单的维修操作。6.4所有货品应有供应商免费按时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配好。七、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7.1.1在合同生效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7.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0.1%的数额,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2乙方违约责任7.2.1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7.2.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每天1%的数额,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八、不可抗力8.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8.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9.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9.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履约保证金10.1本项目成交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元。10.2乙方在服务期限中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10.3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1.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1.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乙方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三、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单位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四、附则14.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贰份。14.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4.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采购单位(或甲方):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注:甲方保留对合同微调的权利。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质疑函格式请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需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4.采购单位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采购公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相关格式参见附件。1.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标)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2.如为法定代表人前来应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如为授权委托人前来应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失信记录的声明函;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需为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7.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报价)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报价文件1.报价总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有)。附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提供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公章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失信记录的声明函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响应截止时间节点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情况一览表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分支机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件:6注册地: 注册年份: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如有,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没有请忽略该项)9经营范围:1. ;2. ;3.……10投标人从事采购项目服务的年数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企业在本表中所述资质及获奖情况,应将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在相关业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中予以列明。附件7磋商报价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附件8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对表格进行微调。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物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物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物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第四条第5点的规定内容。(3)本项目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1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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