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编号YW20230113007-S001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1-13 20:38: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金额8224.3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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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招标文件公示 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 项目名称: 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 项目编号: YW20230113007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义乌市杨村路300号 代理机构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5楼 招标人联系人:蔡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工 招标人电话:13705799733 代理机构电话:15868921976 标段(包)名称: 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 标段(包)编号: YW20230113007-S001 附件: 六都溪招标文件(评审法线下)1.13.docx六都溪招标文件(评审法线下)1.13.doc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施工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2、《标准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标准文件》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凡《招标文件》和《标准文件》对同一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招标文件》未列入的仍按《标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1、施工招标文件,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和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自编的《招标文件》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日期:2023年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机构: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3、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与《标准文件》结合阅读,并按《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的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第一卷目录2007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投标人自备)《标准文件》编制组第二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章附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卷第六章图纸2.1建设地点:义乌市苏溪镇六都溪龙祈路与苏华街之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3.投标人资格要求2.6招标范围:本次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为1084.25m;建设内容有:新建箱涵984.25m,新建排水涵管6处,新建蓄水堰坝1座,新建开口段1处,新建临时排洪管道1处,新建汇水池1处,一标段建设范围内的支护工程。清单编制造价:8224.344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2工程规模:本次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为1084.25m;建设内容有:新建箱涵984.25m,新建排水涵管6处,新建蓄水堰坝1座,新建开口段1处,新建临时排洪管道1处,新建汇水池1处,一标段建设范围内的支护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3.3.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类、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3信誉要求: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1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投标人为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3.4.4定标后,招标人将核查项目负责人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3.4.3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3.4.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义乌市水务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义乌市水务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水利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水利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3.4.1投标企业及其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3.4其他要求:6.投标文件的递交5.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先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项目1),网上投标确认成功后,再予以下载。5.1潜在投标人自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陆“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的获取4.2评标办法:评审价法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其他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6.3投标人未进行网上(即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投标确认(项目1)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不予开标。6.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南门(望道路一侧);如投标人不能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0室,收件人:孟工;联系电话:15868921976,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8)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且包封需满足以下要求:除快递外包封外,在投标资料包封外层,需加封一层空白包封,该空白包封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标书(以北京时间为准),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地址:义乌市杨村路300号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5楼招标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联系方式8.3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网上投标确认项目2参与现场开标音视频直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ywjypt.yw.gov.cn: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但投标人若未网上投标确认项目2造成的无法查看现场开标音视频直播、无法进行开标结果确认及现场其他事项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开标现场权利,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的,投标人通过项目2完成的一切投标活动,是针对项目1和项目2共同做出的。8.2为便于投标人参与线上开标会,本项目同时发布两个招标公告,分别为项目1和项目2。项目1发布的招标公告(非电子标,项目名称为: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为实际线下交易项目;项目2(不见面电子标,项目名称为:直播演示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作为直播项目1开标现场的辅助项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以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的“项目1”为准。8.1为避免人员聚集,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产生的监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5家时,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前1—5家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为本项目的监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为本项目的监标人。监标人产生后,其他投标人应离开开标现场。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监标人现场见证,其他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会。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3年月电话:13705799733电话:15868921976联系人:蔡工联系人:孟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杨村路300号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70579973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5楼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158689219761.1.4项目名称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1.1.5建设地点位于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具体内容统一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7:00时。上传疑问方式: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项目1在线提出。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7:00时。上传疑问方式: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项目1在线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涉及工程量清单较大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日前;涉及其他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相关信息。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1.11分包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允许分包给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1.12偏离详见招标文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答疑)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及澄清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及澄清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2.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823.3407万元。不让利部分:水利: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849755元;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673554元;市政部分:规费(含税)519467元最高限价=(预算价-不让利部分)*(1-5%)+不让利部分。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该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使用项目投标保证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投标人自行从以下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及账号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自贸区义乌支行三、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2)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支付信息或电子保函申请信息及投标担保函(保单)为准。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或申请电子保函的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出具。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二、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报价表以及各类表式中明示需盖章、签字处。三、造价人员签章部分要求手工加盖造价人员印章和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标书:由工程量清单生成的电子商务文件的U盘一个。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在招标人监督下,通过投标的电子标书由中标人打印、盖章、装订,提供全部投标文件副本 六 套,及预算文件中的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两 本。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如投标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到场递交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南门(望道路一侧);如投标人不能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0室,收件人:孟工;联系电话:15868921976,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8)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且包封需满足以下要求:除快递外包封外,在投标资料包封外层,需加封一层空白包封,该空白包封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当投标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到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进行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以寄邮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则无需签字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标书(以北京时间为准),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号开标室本项目以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登入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直播演示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项目,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参与线上开标会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私聊或群聊模块实现询标及确认等环节。5.2.2开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的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采用评审价法6.5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8-15名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6.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7.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7.1.4是否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不需要7.1.5定标方法①若有效投标人为3-7名且中标候选人为3名时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人得票必须超过半数,如第一轮无单位得票超过半数,则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进行下一轮投票,以此类推,直至有一家得票超过半数。②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5-6名时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3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3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3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3"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3-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3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由在该3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③若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且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3-4名时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2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2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2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2"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2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2-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2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在该2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7.1.6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不需要7.4.3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2%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7.4.8合同签订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的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要求专业、职称为):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按有关规定配备质量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质量员上岗证注:1、以上人员要求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入库水利相关专业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水文工程地质、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和水电管理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1、义乌市水务局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 2 号行政四号楼 11 楼电话:0579-85214600 邮编:3220002、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61室电话:0579-89915060 邮编:322000 传真:0579-899150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在招标文件发布时一同公布,请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2、附件3,投标人必须按公布的计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5、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6、定标后,招标人将核查拟派项目经理2022年10月份-2022年12月份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7、根据《建筑业“义乌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义城管委〔2017〕24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人到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条款详见施工合同。8、造价人员(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下同)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同一工程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无造价人员的,还须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编制投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合同书。同时,造价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须在有效期内。9、第九章附件5“定标辅助资料”本次投标时无需递交,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5-9))和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前将上述资料密封后提交至: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5楼)。联系人:孟工15868921976。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义政办发[2017]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1.11分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偏离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下载的图纸电子文件,不得复制修改,并予以保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图纸流失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电子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附件。(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3.2涉及其他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2.3.1涉及工程量清单较大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涉及工程量清单较大内容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涉及其他内容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上传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招标文件的澄清(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六)3.1.1.1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标和电子标书组成,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3.投标文件(8)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七);(7)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6)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2)投标函(附件二);(1)封面(附件一);3.1.1.2.1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1.2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书部分和商务文件部分:(9)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总价(附件八);3.1.1.2.2商务文件部分包括下列内容:(6)造价编制人员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若非本单位人员的,还须提供与委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的委托合同书。(5)投标承诺书(附件五)(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附件四);3.3)措施项目清单3.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3.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3)水利部分: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1)总说明(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的取定、措施费率的取定、管理费率、利润率的取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参考的定额、综合单价的组成方式等)4.1)投标报价费用表;4)市政部分:3.7)单价计算表3.6)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3.5)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3.4)其它项目清单4.7)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4.6)主要工日一览表;4.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4)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2)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3.2投标报价预算文件(EXCEL及套价版本),必须包含本章第3.1.1.2条内容。3.1.1.3电子标书4.10)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4.9)综合单价计算表;4.8)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1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高于该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4.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如发生投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在投诉未处理完前一律不予退还。(3)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3.4.6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3.4.5招标项目有投诉时,在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7.3投标文件签章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允许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4.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1.1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4.1投标文件的格式、密封和标识投标3.7.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3.7.4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②投标总价页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投标文件封面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其他要求:(2)格式要求:商务标部分(指第3.1.1.2.1条和第3.1.1.2.2条内容)须全部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生成,打印件壹份装订入商务标正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得改动(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的任何一项都不应有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1)内容要求:将投标书部分和商务文件部分(指招标文件第3.1.1.2.1条和第3.1.1.2.2条内容)合订成一册,若一册装订不下,可分多册装订。4.1.1.2纸质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4.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电子标书格式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3.1.1.3条的要求提供电子U盘一份。4.1.1.4电子标书格式和内容要求(2)格式要求:资格后审文件封面参照附件格式自行制作,应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1)内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3.1.1.1条的内容要求,单独装订一册。4.1.1.3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③商务标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程名称:商务标一个包封【内装商务标正本和电子标书(U盘)】,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4.1.2.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封④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③资格后审文件②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工程名称:资格后审文件一个包封(内装所有资格后审文件),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4.1.2.2资格后审文件包封4.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时凭回执入场。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③邮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4.2.2要求包封的。②投标文件未密封、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①逾期送达的;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要求的(本章4.2.5条)。5.2.2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5.2.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2开标程序5.1.3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5.1.2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3)开标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监标人共同检查签到单位、标书、投标保证金受理情况。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1)宣布开标纪律;5.2.3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5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5.2.4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9)开标会议结束。(8)招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及成本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待资格评审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由监标人检查商务标书密封情况,现场启封标书和监督开标唱标情况;(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5.2.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对开标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应在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招标人当场宣布,该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束后送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评审处理,投标人未按要求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结果或评审结果,相关责任自行承担。6.2评标原则6.1.3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如出现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1)开标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6.4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6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4)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1.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7.1.1定标由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7.定标、合同授予(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水利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水利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1)中标候选人或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7.1.3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2)在义乌市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承接预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不受前述规定限制。注:1)项目负责人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职务)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5)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后审文件中附有第5)条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或资格审查小组依法重新评审等任何原因)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或查实存在本章第7.1.3条情形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3名,递补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本章第6.6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且无法递补至3名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7.1.5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候选人名单7日内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若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通过本章第6.6条规定的媒介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4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是否需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5)对使用诚信信誉分招标的工程,若中标候选人采用诚信信誉分,经招标人核实中标候选人采用的诚信信誉分存在弄虚作假的。(4)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和招标人核实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中标候选人名称不一致的。7.2.4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7.2.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2.2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1)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2.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同本章第6.6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7.2中标结果公示7.1.6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7.4.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7.5.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7.5.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签订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填报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书并经甲方审批后10天内支付。如双方不存在争议,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全部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在双方解决争议后,扣除相应违约金,进入奖罚财务结帐后将余款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5.8投标人使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信誉分中标的,后经查实投标人骗取中标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岗履职的,承包人应支付中标价5%的违约金。7.5.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招标人要求的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备案。7.5.6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自筹投资的项目应同时报自筹部门备案。7.5.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9.5异议、投诉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9.3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3)定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义乌市资格后审评审价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评标原则:(3)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本条中统称“废标”)决定前,招标代理人员通过录音电话或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私聊或群聊模块告知当事投标人,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届时未能在交易中心电话通知发出或“不见面开标大厅”私聊、群聊发出起15分钟内回应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询标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6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3)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2)本项目相关数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标人在开标现场见证抽取;(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1.5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2)不同投标人以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名义申请电子保函的或者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支付电子保函申请费用的;1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委托单位或造价人员的;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4)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资格评审;(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1评标程序2、评标办法:评审价法注:①符合性审查结果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方案前公布。(9)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8)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7)商务标的详细评审;(6)计算商务报价得分;(5)确定评标基准值;*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2.2.1投标人资格评审2.2评标内容②在第(2)步、第(3)步、第(4)步和第(7)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相应标段需重新招标。序号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2 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含符合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所列情形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3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其他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3)投标人未进行网上(即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投标确认(项目1)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书,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的账号不一致;或申请电子保函支付费用的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的账号不一致;(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做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注: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9)投标函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函承诺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函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4)经核实投标文件上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与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网上投标确认(项目1)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jst.zj.gov.cn)②、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jshyxy.jsj.yw.gov.cn:8080/credit/)①、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12)按以下途径查询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中,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公告所列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资格后审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废标依据):(11)投标报价扉页无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和盖章的造价人员与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造价人员注册执业证书非同一注册单位或非同一人的;或造价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执业印章未在有效期内的;或造价编制人员非本单位人员,未提供与委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的委托合同书的;(10)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报成本价或无企业成本价的,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投标报价出现让利率的,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的大写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总价的大写互不相符的;(15)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D、E类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13)项目经理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或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中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职务)。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网址:www.mohurd.gov.cn)④、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按以下步骤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2.2.3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注:①、上述第(12)、(13)、(14)、(15)、(16)条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提交给评标委员会。(18)其它有严重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17)存在本评标办法1.6条规定情形的;(16)投标人或其资质或拟派项目经理未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或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2)投标报价低于风险警戒值的不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其中风险警戒值=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预算价)×(1-15%)。(如剔除投标报价低于风险警戒值后导致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少于三家,则该条不适用)。★④除①、②情况外,其余“正式投标人”中1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最低报价者;★③除①、②情况外,其余“正式投标人”中1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最高报价者;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①未通过2.2.1、2.2.2条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且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方案一: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方式从以下二种方案中选取一种确定评标基准价(抽取办法:招标人在1~20之间的2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若H为奇数,则采用方案一,若H为偶数,则采用方案二);本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值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后续的其他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导致评标基准值产生变化,即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下述任何步骤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4确定评标基准值b、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一经确定,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注:a、上述第③条取整时出现最后一家最高报价相同时,或上述第④条取整时出现最后一家最低报价相同时,同时不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且该相同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均视为无效标。当3≤M≤5时,N值为M中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N值为:当M>5时,在M中先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报价和20%的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D为评标基准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上式中:D=[N×A%+F×(1-K1%)×(1-A%)]×(1-K2%)按以下方式确定评标基准值:注:抽取顺序为:先抽A值,再抽K2值,最后抽K1值。K2值为由招标人在0(不含)~1(含)之间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K2=H×0.1。K1值为由招标人在5(不含)~10(含)之间随机抽取确定的下浮系数。招标人在1~50之间的5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K1=(5+H×0.1)。A值为招标人在50(不含)~60(含)之间随机抽取。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A=50+H。F值为: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预算价);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当160按以下方式计算商务报价得分:2.2.5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100分)K值为由招标人在0(不含)~0.5(含)之间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K=H×0.05。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当3≤M≤5时,N值为M中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当5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当(T-D)<0时,B=3。B值为:当(T-D)≥0时,B=6;T为投标人商务标报价;D为评标基准值;上式中: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100×[1-(|T-D|/D)×B]2.2.8.1通过前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中按照商务报价得分计算出的得分最高前8名投标人(若计算出的得分相同时,则同时进入详细评审;得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少于8个时全部进入评审(但少于3家情形除外)。前8名商务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无效标处理:2.2.8商务标的详细评审本项目不采用诚信评价信誉分;2.2.7诚信评价信誉评分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2.2.6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评分(6)经评标专家评审,如发现规费未按公布的值计取的(见第九章附件3);(5)经评标专家评审,如发现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公布的值计取的(见第九章附件2);(4)经评标专家评审,如发现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3)工程量清单不按规定填写或发现工程量清单修改的;(2)投标报价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以暂定价、暂估价方式进入组价报价的;(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表格的;②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每1‰扣0.2分;①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0.2分;2.2.8.2商务标质量评审(最高扣5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前述步骤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质量评审,评审时按以下规定进行扣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不足8家时,则按上述2.2.8.1计算出的得分从高到低递补足8家(若在递补时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时,则同时递补),并对递补的投标文件同样按上述步骤进行评审。(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注: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步骤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总得分计算:2.2.9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商务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商务标质量扣分2.2.8.3商务标得分计算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招标人,并报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备案。(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5项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时,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1)推荐中标候选人2.2.10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先予排列;若报价亦相同时,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定标工作由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组长由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定标组织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1、定标原则:第二节定标办法4、完成定标报告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定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面试。3.2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定标委员会可结合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3.1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将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或评标委员会依法重新评审等任何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或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3条和7.1.4条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3名,递补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亦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第二章6.6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但无法递补至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4)定标委员会名单。(3)定标结果;(2)定标程序;(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4.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目录(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监理人34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41.一般约定3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88.测量放线387.交通运输3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75.材料和工程设备374.承包人3516.价格调整4215.变更4114.试验和检验4013.工程质量3912.暂停施工3911.开工和竣工(完工)39第四节合同附件4924.争议的解决4820.保险4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718.竣工验收4517.计量与支付43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⑴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工程量清单⑻招标文件;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⑹图纸;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⑷通用合同条款;⑶专用合同条款;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元。水利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元。预算价:万元;3、签约合同价:不含税合同价:元,税金(%):元,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⑼其他合同件文。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4、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市政部分规费(含税):元。13、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除外)。12、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其中0+300段需在具备施工条件后90日历天内完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承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14、扬尘管理按照《义乌市水利建设项目扬尘管理办法》(义水务〔2019〕7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空白)(略)通用合同条款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2.6监理人:。1.1.2.5分包人:。1.1.2.3承包人:。1.1.2.2发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词语定义1.3.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3联络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3.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1.1.3日期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3.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1提供施工现场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监理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总监理工程师:3.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合同范围为准。3.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水利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3.3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当地水利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三套,光盘二套。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⑥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⑤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④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为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③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场地分配图的要求自行搭建;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但: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身份证号:;姓名:;4.2.1项目经理:4.2项目经理⑧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⑦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4.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20万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1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周不少于6天,否则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协调有关事宜。通信地址:;4.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到岗率每周不少于6天;否则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少一天每人处5000元/天违约金,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少一天每人处2000元/天违约金。4.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4.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其中承包人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4.3承包人人员4.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4.4.1分包的一般约定4.4分包4.3.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少一天处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其余项目管理人员每少一天每人处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4.3.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3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分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由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4.4.2分包的确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发包人提供应的材料表(参考格式)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 注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 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 注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⑵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按通用条款执行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⑶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1天;⑵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⑴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0+300段施工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人员原因或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人员原因或承包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11.5承包人工期延误⑹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⑸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⑷日气温低过10℃的严寒大于1天;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议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发包人,同时发包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如承包人履约保函到期后未及时提供新的保函或办理延期的,发包人可从后续应付工程款中抵扣同等金额款项作为现金履约保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缴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2%(其中履约保证金由人员到岗保证金10%、工期保证金30%、质量目标保证金30%、安全保证金30%四部分组成);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⑶履约担保:⑵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限额为/。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⑸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1.6工期提前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⑶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做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想的约定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查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实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责的责任。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质量评定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1.变更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变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上述(1)-(5)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5.1.2变更估价原则15.1.1变更估价(二)结算申报时施工单位应按序号提供全部的工程变更申报表,未按序号提供工程变更申报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结算资料不予接收。(一)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变更工程量的签证申报(原则上应在变更发生两个月内完成申报,隐蔽工程变更的签证应在工程隐蔽前完成申报),建设工作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核实变更工程量,并做好记录和签证。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的,对变更增加造价不予认可。2.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及计量支付(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C、其他异常情况。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6)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四方询价确定。(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8)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合同中部分项目取消,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取消内容;对工程量减少15%以内部分,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根据取消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本项目的中标让利率【中标让利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100%】后确定取消工程项目的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7)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5.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5.3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5.4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工程费用以审定结算价为准。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5.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调整价差时以分阶段调整周期确认的工程量(含变更工程量)作为调整的基数。所有人工、材料调整(包括:经发包人签证同意更改的材料调整)调整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让利。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调整方式:自开工之月起每六个月为一个调整周期。当调整周期的人工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编制采用的信息价基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不含)以上时,对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增减幅度5%以内(含5%)的部分不予调整。(调整周期内价差为该周期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编制采用的信息价增减幅度5%之外部分);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6.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钢筋、砖、水泥、商品砼、塘渣、砂、碎石、石屑、管材及市政部分人工价格。16.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6.价格调整16.3工程中途停工: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收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16.2工期延误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前28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16.1.4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除涉及规费政策变化的,另行按发文规定执行外,规费一律不调整。16.1.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采用的信息价基期为2022年12月份。16.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钢筋、砖、水泥、商品砼、塘渣、砂、碎石、石屑、管材及市政部分人工价格的价格调差不同步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按合同规定调整并支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合同专用条款16.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4、清单工程量调整。5、有关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按实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除合同条款15.1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④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相关费用;⑤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⑥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⑦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1)采用单价合同。17.1合同价格形式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5.1.2条执行。(二)单价的确定1、项目的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一)工程量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义建局[2018]145号文件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正常开工前预付;其他工程款预付款:签约施工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9%;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签约施工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正常开工支付合同价的1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其他工程款预付款等具体如下:17.2.1预付款17.3.1计量原则17.3计量原则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17.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7.3.4总价合同的计量17.3.3单价合同的计量:按月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7.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水工部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021年版《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等;市政部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等;(1)工程量按月计量,按当月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的85%(预付款等比例扣回)为当月进度款进行支付(其中工程进度款的15%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的85%作为其他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17.4.1付款周期17.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7.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7.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期的约定:贰年。(5)余款1.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并扣减违约金后退回(不计息)。(4)市相关部门抽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8.5%,并同时提供审定结算价的全额发票。(3)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5%。(2)工程完工,所有工程变更完成报批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备案完毕后,支付至已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若每期(按月)支付的工资性工程款不足以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可将不足部分从当月支付的工程款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包人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包括预付款)前,承包人均需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且无须承担逾期支付责任。(7)以上价款的支付按照义乌市、发包人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建设单位)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6)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7.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0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7.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7.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通用条款协商解决。(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7.5.4本工程建设项目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审计。本款增加:(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完工)结算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法人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工程量清单中。18.1验收工作分类18.竣工验收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5阶段验收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验收。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7竣工验收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专项验收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施工期运行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10竣工(完工)清场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18.9试运行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8.1施工期运行是至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其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18.10.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0.1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每延期1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9.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9.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9.2缺陷责任期(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9.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2)结算价×1.5%的工程款;19.4.1保修责任19.4保修(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并扣减违约金后退回(不计息)。(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20.1工程保险20.保险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9.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贰年。24.争议的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自行考虑。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3其他保险2、工程若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1、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义城管委【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25其他补充条款合同条款补充: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足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4.1争议解决方式8、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的特殊因素(但不限于):由于工期紧,承包人自行考虑冬季、春节假期、雨季期间,相应施工将受限制,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后即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等外,应做到合理安排工作面和施工时间,相应赶工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工期不予延期。7、工程涉及现状各类管线的保护费用,及各类管线迁改时的施工配合费用,列入本工程招投标范围,相关措施及配套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6、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3、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除外)。14、工程中所有的孔洞须修补完毕并满足建筑、防渗水、防火要求,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并计入报价中。13、对于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未列,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在其他措施项目中报价,若工程实施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且投标文件中未列入,按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措施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12、发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11、各投标人应充分遵守重要展会和活动期间交通管制等有关规定,相关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0、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降尘、减少扬尘措施,并按五水共治相关要求做好排水排污措施,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9、承包人充分考虑施工方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承包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20、原材料品牌及质量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擅自使用的,无条件拆除及材料退场,并按每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使用冒牌或不合格品牌的,无条件拆除及材料退场,并按每次处以10万元违约金。1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发包人将代为支付,所支付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发包人将追加处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18、分部分项质量验收按各方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检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查出的质量缺陷,每次处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的,每延迟整改一天处人民币500元/项违约金,如未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的,除返工整改外,并处每次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参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标准),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按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的50%处以罚款。17、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或被发包人(监理人)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处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按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处人民币2万元-10万元违约金/次并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处以罚款。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发包人将追加处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16、所有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15、技术措施费中按项计入的措施费用及组织措施费用(除清单另有说明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此费用为包干费用,不论变更与否今后一律不作调整。26、发包方下达的指令或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延迟每天扣人民币1000元。25、按月完成发包方安排的有效投资的统计及组卷工作,延迟每天扣人民币1000元。24、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况,每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2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由政府部分下发通知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处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况,每次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22、针对监理及发包人开具的书面监理通知单和工程部通知单,未按通知单规定要求、时限及时书面回复的,按每延期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21、针对现场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并擅自覆盖的,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打开并重新验收,并按现场未验收数量,每处处以2000元违约金。附件4:工程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第四节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贰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附件2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工程廉政协议书(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好建设费用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第三条乙方义务(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和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理。年月日年月日地址:地址: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一条甲方职责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3(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二条乙方职责(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精神。(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精神。(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六)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关视事故轻重和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第三条违约责任(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工程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协议书附件4年月日年月日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应设立民工学校,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将雇佣的农民工信息报***门备案。乙方在雇佣前应对农民工的年龄、外貌等信息和身份证是否相符。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实行劳务分包的,乙方应保证劳务分包单位服从甲方的管理。实行劳务分包的,乙方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不被劳务分包单位克扣。实行劳务分包的,乙方应保证及时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费用。乙方应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考勤记录存档。乙方应每日对进场作业人员考勤。乙方提供农民工住所的,应保证农民工居住住所的消防、用电安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发现乙方分包单位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部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另一种描述: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工程量清单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2投标报价说明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五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工程项目总价表。1.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7.工程单价汇总表。6.计日工项目计价表。17.人工费单价汇总表。16.工程单价计算表。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4.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3.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10.辅助表格填写: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若招标人提供)。(6)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5)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若招标人提供)。(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3)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2)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另一种描述(11)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10)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9)投标人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8)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2.7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2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表,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测量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水电、维护、保险、利润、税金、规费、风险、责任、措施费等所有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价格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4.1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4、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3、工程量清单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4.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列举了分项工程计算范围内完成分项工程应有的工作内容,凡说明了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范围中。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但图纸、标准或技术规范中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之内。报价时注意不得遗漏必需的工序性工作,如不报,则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4.6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应包含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其他项目报价、规费、税金(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4.5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4.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3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内。4.11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论变更与否组织措施费均一次性包死,中标后不作调整。“★”措施项目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公布的值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税金按9%足额计取,计入投标报价中,否则按废标处理;4.10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义建局〔2018〕145号(关于转发《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进行调整(费率乘以1.15系数)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必须按公布的值计取。水利部分规费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2021年版《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等计取,市政部分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投标报价必须按公布值计取;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的规定计取,不得优惠,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计取。具体费率区间为:4.9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清单中项目名称和特征描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费用分类水利部分(%)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人按公布的清单项目预算金额计取规费投标人按公布的清单项目预算金额计取税金(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91说明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第二卷(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4.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三卷3、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注:招标图纸另册。2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他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序号图名或资料名称图号或资料编号出图日期备注(1)本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考虑: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书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4)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2、投标函;(附件二)1、封面;(附件一)一、投标书格式商务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件格式工程施工招标正本附件一5、投标承诺书(附件五)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附件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项目名称:(商务标)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企业成本价为元,工期为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招标人名称):投标函附件二:投标人:(盖单位章)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姓名:性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承诺书附件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2)我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下:(1)承诺我单位投标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相关要求;9、其他:8、承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造价编制人员注册单位和投标截止日注册的单位一致。7、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我单位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2)若我单位中标,将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义城管委[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消纳场地核定手续。1)我单位提交的弃土承诺书真实可靠,弃土消纳点符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核定的相关规定,且该场地可进行余土消纳处理且弃土方量完全满足消纳处理要求;(3)弃土承诺书:开户银行:账户号码:账户名称:(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六);二、资格后审标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7)项目经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后格资附件六(8)承诺函(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项目名称:(封面格式)件文我单位将参与项目1的投标,已仔细阅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我方承诺如下:(招标人):承诺函附件七日期:年月日2023年月日投标人(盖章):4、若评标委员会需对我单位电话询标的,我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为(请填写手机号码),并对其回复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3、我方通过项目2完成的一切活动,是针对项目1和项目2共同做出的。2、若我方未报名项目2,造成我方无法查看现场开标音视频直播,无法进行开标结果确认及现场其他事项的风险,将由我方自行承担,视为我方自动放弃开标现场权利,不影响最终投标、开标、评标结果。1、我方已知晓项目1和项目2的关联性,已知晓并承担若未报名项目2的不利后果;附件八(4)具体工程量清单表格另册提供(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总说明(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的取定、措施费率的取定、管理费率、利润率的取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参考的定额、综合单价的组成方式等)投标总价(附件八)目录(正本样式)投标人:(单位盖章)(大写):元投标总价:(小写):元工程名称:招标人:投标总价总说明编制时间:(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编制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3)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4)措施项目的依据;(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工期(1)人工、材料、机械的取定、措施费率的取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率的取定、计价依据、参考的定额、综合单价的组成方式等;编制投标报价时,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本章内容与前述章节有关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章约定为准。)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备注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除税价(元)含税价(元)除税价(元)含税价(元)备注1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水利部分///2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市政部分)2.1基坑支护工程2.1其他市政工程总计根据(工程名称)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致:(招标人名称)申请核查表附件1附件序号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序号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1企业营业执照5项目经理B证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中标候选人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注册章):中标候选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招标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情况,施工企业信誉分计分表(若有)原件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计取表附件24、本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完成核查工作,由于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核查,并经招标人发函催告后仍不能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工程名称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标段1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人必须按以下公布的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序号单位及专业工程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序号单位及专业工程项目名称除税价(元)含税价(元)1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水利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8497552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市政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617939.516735542.1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614878.796702182.1其他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3060.723336总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617939.51 1523309 附件4注:规费未按上述公布值计取的按无效标处理。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规费计取表附件2: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上述公布值计取的按无效标处理。工程名称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标段1规费,投标人必须按以下公布的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序号单位及专业工程项目名称规费序号单位及专业工程项目名称除税价(元)含税价(元)1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水利部分规费//2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市政部分)规费476575.27 519467 2.1基坑支护工程规费474214.74 516894 2.1其他市政工程规费2360.53 2573 总计规费476575.27 519467 收件人:孟工寄件地址:XXXXXXXXXXXXX寄件单位:(不得填写,快递外壳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手机:XXXXXXXXXXX寄件人:XXX快递邮寄面单格式(供参考)函附件5备注:义乌市XXXX项目投标,请送至收件人亲收收件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单位: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手机:15868921976(4)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4);(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3);(2)目录(格式见附件5-2);(1)封面(格式见附件5-1);根据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开标评标结果,贵单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贵单位需递交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和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资料一式七份:(中标候选人名称):请务必在收到此函后及时书面确认函复(加盖公章),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在规定时间前递交,逾期未书面确认函复的以及递交的,后果自负。上述材料须由贵单位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9)和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17时前将上述资料密封后提交至: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望道路289号5楼)。联系人:孟工15868921976。(8)中标候选人认为的其它资料。(7)2020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项目经理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7),数量不超过5个,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6)2020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已竣工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5),数量不超过5个,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标)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附件5-1:2023年月招标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特此函告!料资助辅标定定标项目: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目录附件5-2:2023年月中标候选单位:序号资料名称页码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2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原件32020年1月1日 (近三年) 以来已竣工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数量不超过5个,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42020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项目经理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7),数量不超过5个,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5授权委托书2、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1、我单位承诺递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我单位有幸被推荐为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的中标候选人之一,现承诺内容如下: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6、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招标人可无条件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接受建设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5、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4、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保证按规定组建设计团队,严格执行基本设计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及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确保施工图质量,决不无故拖延工期。3、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附件5-5: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六都溪(龙祈路-苏华街)河道改造工程(一标)附件5-4: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企业性质 企业资质及等级曾用名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企业经理 技术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驻义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职工总数其中:一级建造师人员 名,二级建造师人员 名。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营业收入 净利润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岗 位姓名职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项目附件5-6:注: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项目获奖以省级及以上荣誉(指优质工程奖或标化工地)为准,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投标人:(盖章)2020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投标人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汇总表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概况签约合同价完(竣)工备案日期项目获奖情况备注一二三四五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注:业绩(若有)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竣)工备案日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项目主要内容(后附证明材料)项目获奖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后附证明材料)公司意见我公司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法定代表人: (签字) (加盖公章)注: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项目获奖以省级及以上荣誉(指优质工程奖或标化工地)为准,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2020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汇总表附件5-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概况签约合同价完(竣)工备案日期项目获奖情况备注一二三四五2、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实际完(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1、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不得小于本工程招标预算价的70%;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号:2020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若有)表附件5-8: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电话签约合同价万元开工日期年 月 日完(竣)工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项目主要内容(后附证明材料)项目获奖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后附证明材料)备注我承诺递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同意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负责人: (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递交工程的相关材料。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书附件5-9: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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