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水利局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HBCG-2025-032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11:16: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鹤壁市水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南格林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60万元
代理单位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扩容工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鹤壁市水利局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项目 标段名称 鹤壁市水利局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0-21 10:34:16 浏览量 合同公开 采购项目编号:HBCG-2025-0322 合同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5-47-01 合同名称:鹤壁市水利局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项目 采购人(甲方):鹤壁市水利局 合同金额:696000 供应商(乙方):河南格林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1 附件: 合同.pdf 附件: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鹤壁市水利局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5-47甲方合同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5-47-01甲方:鹤壁市水利局乙方:河南格林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鹤壁市水利局就本项目委托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鹤财磋商采购-2025-47)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澄清等4.(鹤财磋商采购-2025-47)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相关附件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一:采购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编制《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淇河鹤壁段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根据专家意见对《专题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通过农业农村部审查并批复。二:合同要求(应为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承诺)—2—1、编制《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农业农村部批复。2、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图、文、表)纸质版装订20套,电子版一套移交至甲方。3、技术服务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6960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3—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基础;编制完成《河南省盘石头水库扩容工程对淇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通过农业农村部专家审查并取得同意签字意见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取得批复文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以上金额支出时间均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后续如需履行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到位。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如有】—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100日历天(不含农业农村部审查和批复时间)服务地点:根据项目要求进行服务。验收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验收。验收地点:鹤壁市水利局。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5—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也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7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高春生;联系电话:13598006049。第九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6—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7—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①向鹤壁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鹤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缴纳方式为保函,履约保函自缴纳之日起至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后1个月。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相关部门审查及批复时间不包含在合同工期内。第十五条其他—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鹤壁市水利局乙方:河南格林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北段379号河南大学明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7德园3号楼2单元101房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宏达路支行银行帐号:5000580000011银行帐号:53750180808708886时间:2025年10月20日—9—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