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绥财采计[2024]017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18:32: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预算金额76.82万元
中标单位邵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76.69万元
代理单位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产品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联系方式
  • 雷先生:18073910076
  • :18174215510
  • 刘秋桃:0739-7600006

正文内容

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4年08月20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74 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4-SY-XMZB-0505 三、采购项目预算:768190.00元 四、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五、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得分 磋商结果 1 邵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66876.95 88.33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湖南泓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67393.00 70.99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湖南博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67642.92 57.99 第三成交候选人  六、中标(成交)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主要标的信息 1 中标供应商 邵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元) 766876.9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伏权 电话:18174215510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管理区铜铃社区铜铃西路38号 企业类型 小型企业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0日历天 王辉 湘243002182441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 注 评审组长 吴先忠 随机抽取 全过程   评审专家 龙章盈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雷林海 业主委托 全过程   八、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6400.00元。 九、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                              (2)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    (3)联系人:雷先生                             (4)电话: 18073910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智慧树幼儿园旁) (3)联系人: 苏明栋周红梅刘秋桃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5197913162  (6)电子邮箱: 1574659593@qq.com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及最后报价(1).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湘咨:bDHIECC程采购人: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4]0174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4-SY-XMZB-050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保证金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六、采购需求的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最后报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743、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4-SY-XMZB-05054、采购项目预算:768190.00元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1项1项768190.00元768190.00元768190.00元768190.00元非强制采购非强制采购不接受不接受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均无在岗项目,并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3)供应商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领取磋商文件。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七、公告期限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周女士;2、电话:18173927012;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2)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3)联系人:雷先生(4)电话:180739100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智慧树幼儿园旁)(3)联系人:苏明栋周红梅刘秋桃(4)邮编:422600(5)电话:15197913162(6)电子邮箱:1574659593@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一、说明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地址: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联系人:雷先生电话:18073910076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联系人:苏明栋周红梅刘秋桃邮编:422600电话:0739-7600006电子邮箱:1574659593@qq.com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为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人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均无在岗项目,并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3)供应商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处于有效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处于有效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第二章第9.6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见邀请公告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控制价:768190.00元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二份(一正二副,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须胶装。)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包或品目名:在(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评审时不计算价格折扣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八、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用来购保通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采购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包号:__________,包名称:__________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9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不适用)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7.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3)磋商文件评审因素须提供的资料。十三、最后报价(注意:“最终报价”不装入投标响应文件中,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格式按照附件5-1报价表,并附上工程量清单报价十三、最后报价(注意:“最终报价”不装入投标响应文件中,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格式按照附件5-1报价表,并附上工程量清单报价附件5-1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采购代理编号:HXZ-2024-SY-XMZB-0505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包号:包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766876.95(人民币元)大写金额:柒拾陆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玖角伍分无(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766876.95(人民币元)大写金额:柒拾陆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玖角伍分无(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邵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24年8月0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绥宁县公路建设公司(单位名称)的绥宁县瓦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绥宁县瓦屋塘镇三星村大石至长冲资源产业路、金屋塘镇张家湾村撤并村连接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90人,营业收入为1490.25企业为邵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万元,资产总额为1502.78万元,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2.(标的名称),属于万元,资(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鞋有限公路工程:邵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刘文夹(签字或印章):E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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