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9:30: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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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项目主要内容: 1.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是资助我区孤儿,帮助符合条件的受助孤儿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降低家庭经济负担。2023年9月前资助对象8人,9月后资助对象12人(本项目是跨年度项目),合计资助金额9万元。 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 统筹安排;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2023年资助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合计资助金额0. 75万元。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年初预算下达省级福彩公益金3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7.69万元,年末执行已支付预算中央福彩公益金9万元(使用往年结余资金),已支付省级福彩公益金0.75万元。 项目负责人:舒涵 联系方式:0825-2667890 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 接受督查情况:2023年项目已全部完成。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防、数据对比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精准性。 二、项目效果 2023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2023年9月前资助符合资助对象8人,9月后资助对象12人(本项目是跨年度项目),合计资助金额9万元。 2023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项目,2023年资助年满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合计资助金额0.75万元。 受助对象资料通过乡镇(街道)收集、以区民政局复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助学金通过“一卡通”打卡方式直接发放。经抽查,被抽查受助学生均顺利入学。 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川民发{2021}102号) 2.《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 ( 厅办{2019}35号)   附件: 2023孤儿助学自评表.xlsx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 中央主管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市(州)、各县(市、区) 各市(州)、各县(市、区)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跨年度项目,从2023年9月入学至2024年8月结束,不足部分用往年结余资金) 9(“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跨年度项目,从2023年9月入学至2024年8月结束,不足部分用往年结余资金)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69 7.69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地方资金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其他资金 1.31 1.31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分配科学性 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等 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等 是否符合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等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下达及时性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分配等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分配等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分配等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拨付合规性 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是否审批等 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是否审批等 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是否审批等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使用规范性 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扩大事业范围等 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扩大事业范围等 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扩大事业范围等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执行准确性 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是否相符 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是否相符 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是否相符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采取的绩效管理措施:监测、调整等 采取的绩效管理措施:监测、调整等 采取的绩效管理措施:监测、调整等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领导责任、项目监管责任等履行情况 领导责任、项目监管责任等履行情况 领导责任、项目监管责任等履行情况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等。 2.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困难残疾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促进残疾人福利服务发展;支持箱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机构能力;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4.支持开展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等。 2.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困难残疾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促进残疾人福利服务发展;支持箱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机构能力;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4.支持开展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等。 2.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困难残疾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促进残疾人福利服务发展;支持箱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机构能力;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4.支持开展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等。 2.支持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困难残疾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促进残疾人福利服务发展;支持箱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支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支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机构能力;支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手术适应症孤儿手术矫治和康复等提供资助,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 4.支持开展一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1.做到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2.本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上级下达资金7.69万元。一是本年共资助12名孤儿,已发放了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孤儿助学金9万元(本项目是跨年度项目,从2023年9月入学至2024年8月结束)。3.统一采取财政“一卡通”直付方式,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一卡通”均是孤儿本人社保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保管。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了孤儿发展问题,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任务。 1.做到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2.本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上级下达资金7.69万元。一是本年共资助12名孤儿,已发放了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孤儿助学金9万元(本项目是跨年度项目,从2023年9月入学至2024年8月结束)。3.统一采取财政“一卡通”直付方式,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一卡通”均是孤儿本人社保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保管。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了孤儿发展问题,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任务。 1.做到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2.本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上级下达资金7.69万元。一是本年共资助12名孤儿,已发放了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孤儿助学金9万元(本项目是跨年度项目,从2023年9月入学至2024年8月结束)。3.统一采取财政“一卡通”直付方式,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一卡通”均是孤儿本人社保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保管。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了孤儿发展问题,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任务。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数量(张)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数量(张) ≥100张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人次) 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人次) ≥5000人次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为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实施手术矫治人数(人) 为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或实施手术矫治人数(人) ≥150人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人数(人)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孤儿人数(人) ≥129人 12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孤儿人数(人)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孤儿人数(人) ≥2人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数量(个)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数量(个) ≥4个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护理型床位验收合格率(%) 护理型床位验收合格率(%) 1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性和专业性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性和专业性 更加健全 绩效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接受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 接受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 ≥90% 绩效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 接受孤儿助学项目资助的孤儿满意度(%) ≥90% 1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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