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J-2470445-1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9:28: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预算金额1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联系方式
  • 程君:18806708874
  • 周群峰:0571-81061804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470445-15 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5)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06708874 质疑联系人:郑伟广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8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4、0571-88081687 质疑联系人:曹涛涛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磋商文件(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0445-15)发布.docx162.0K 1-磋商文件(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0445-15)发布.docx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电子交易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45-15采 购 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5一、总则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五、开启响应文件21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21七、磋商程序22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8九、签订合同29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9十一、其他3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32一、项目背景32二、项目内容32三、服务标准和要求32四、绩效目标33五、项目商务要求33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33七、其他相关要求33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5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8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39二、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0三、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55四、其他相关附件格式6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70445-15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按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5)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06708874质疑联系人:郑伟广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82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4、0571-88081687质疑联系人:曹涛涛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2项目编号ZJ-2470445-153项目资金财政资金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7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的形式有“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份数1.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送达或邮寄均可)。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2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6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4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1415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5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响应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签收人员:周群峰、葛珍妮(2)联系电话:0571-81061804、0571-8808168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18磋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19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把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在线提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04);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在报价信息开启后,供应商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对报价开标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和签字。20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2.磋商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3.综合评分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商务技术结果公布:各供应商均上传最终报价后,代理机构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6.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合同款支付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应的付款方式要求。23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2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26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8注意事项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4、2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其他政府采购需要执行的政策。3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服务类。3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4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货物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执行下列价格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如有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5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的又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不同意分包。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7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3.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4.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5.支付流程: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成交供应商。38其他1.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服务: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2.4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2.7“√”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4.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4.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做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8.1资格响应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一)、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4)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的要求的,资格审查均不合格,为无效投标。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目录;(3)商务技术评分索引表;(4)磋商响应函;(5)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响应的,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表;(9)供应商的资信情况表及相应资信材料;(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商务偏离表;(11)供应商类似经验业绩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1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情况;(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1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偏离表;(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3报价响应文件(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2)报价响应文件目录;(3)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4)初始报价明细表;(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8)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情形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分包的金额比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体现分包商的信息。(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8.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8.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报价要求9.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由于方案不完善而造成合同价格不准确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方案不完善而调整的内容,不因采购人要求做价款调整。9.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由于方案不完善而造成合同价格不准确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方案不完善而调整的内容,不因采购人要求做价款调整。9.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9.4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5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地磋商报价。9.6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2.响应文件的规定12.1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前附表。12.3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详见前附表。14.磋商截止时间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15.2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5.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启响应文件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一致。如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授权代表为准。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进行。19.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七、磋商程序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3)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5)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6)响应文件相应条款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7)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有效期、服务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政采云系统显示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10)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0.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1.磋商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21.6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缺少详细服务方案等主要技术内容;(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4)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21.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未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零的(包括响应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磋商总报价未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或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综合评分2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1)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2)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22.4评审原则及细则22.4.1评审原则(1)评审小组对各响应文件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技术资信部分由各专家按综合评标内容及标准集体讨论确定统一分类评分类别后自行评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组成员的有效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2)报价部分评标按评标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最终评标价进行集体判定评分。22.4.2评审细则一技术商务资信分(90分),计算公式 =各专家打分总分平均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1商务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产业发展研究、政策评估、运行监测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12商务(1)供应商具有产业发展研究、政策评估、运行监测等相关研究成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公开发布的产业发展、工业经济等相关研究成果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时间以公开发布时间为准,提供研究成果复印件或公开发布记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33商务(1)供应商拥有用于本项目履约的信息化系统,且有发放涉企问卷功能的得2分,没有系统的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运维的信息化系统内各类企业库拥有企业总数超过5万家的得2分,拥有2万至5万家的得1.5分,拥有2万至1万家的得1分,拥有1万家以下得0.5分,没有企业不得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0-44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和分析情况进行评分。(分值:4,3,2,1,0)0-45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的要素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分值:5,4,3,2,1,0)0-5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应急产业问卷调查数据收集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0-57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应急产业年度调研报告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0-58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应急产业调研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0-59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应急产业政策宣传解读、基地创建指南等工作方案进行评分。(分值:5,4,3,2,1,0)0-510技术供应商承诺完成“收集调查企业问卷数据3000家左右,形成年度安全应急产业调研报告1份。”绩效目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0-511技术供应商承诺“完成《浙江省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创建指南》,完成安全应急产业政策宣传文稿不少于2篇、制定全省安全应急产业企业目录1个。”绩效目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0-512技术供应商承诺“完成调研不少于3次。”绩效目标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0-513技术服务团队0-3513.1技术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分。(分值:5,4,3,2,1,0)0-513.2技术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时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1.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经济等履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经济等履约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作为同类项目负责人2项实施经验的得4分,1项实施经验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同类实施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实施经验的承诺函等,否则不得分)。3.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10年同类行业工作经历得5分,具有6年(含)-10年(不含)同类行业工作经历得3分,具有2年(含)-6年(不含)同类行业工作经历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同类行业个人工作履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1413.3技术服务团队其他成员(除团队负责人外)(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时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1.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经济等履约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经济等履约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的部分相关证明材料)。2.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具有经济或管理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人得2分,硕士学位每人得1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 3 年同类行业工作经历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同类行业个人工作履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614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分值:3,2,1,0)0-3二报价分(10分)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各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有效的最终报价)×10。3针对本项目的价格政策规定3.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3.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执行下列价格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不适用)。如有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允许分包的,本条不适用)。3.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评分的相关说明1专家评审打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由评审小组当场统一计算。2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技术和报价各部分得分的总和。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4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下载获取。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告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九、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6.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6.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一、其他27.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8.代理服务费用28.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8.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28.3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28.5支付形式及账号:①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支付账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28.5支付流程: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成交供应商。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本需求书为采购人最基本的要求,中标后,以采购人最终补充完善及最终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实施,但成交价格不再增加,参与和承担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主要为落实工信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了解掌握我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情况。二、项目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通过问卷数据分析、企业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我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年度调研报告。三、服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推进落实、问卷调查、企业调研、数据收集、数据梳理、研究分析等工作,动态跟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情况,了解产业发展的需求与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形成年度调研报告。具体主要有:1.收集安全应急产业问卷调查数据,对全省规上工业安全应急相关企业开展问卷数据,及时做好问卷咨询解答和数据催报工作,收集3000家左右企业问卷调查数据。2.编写年度调研报告,根据安全应急产业问卷调查数据,对数据进行梳理筛选、整理分析,就安全应急产业集群分布、产品清单、产能储备等情况并结合实地调研走访情况形成安全应急产业年度调研报告。3.开展安全应急调研,对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基地、园区进行实地调研走访,了解安全应急产业发展趋势和应用场景创新等情况,形成安全应急产业企业目录。4.开展安全应急产业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浙江省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创建指南》。5.其他安全应急产业相关工作。四、绩效目标1.收集调查企业问卷数据3000家左右,形成年度安全应急产业调研报告1份。2.完成《浙江省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创建指南》,完成安全应急产业政策宣传文稿不少于2篇、制定全省安全应急产业企业目录1个。3.完成调研不少于3次。五、项目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进度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的70%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公转账2合同总价的30%终验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公转账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1.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报告及相关资料开展验收。2.验收主体: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验收。3.验收依据:(1)采购文件技术要求;(2)投标文件技术响应;(3)合同等。4.验收对象: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成果文件。验收结果: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非原则性问题,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七、其他相关要求1.供应商具有产业发展研究、政策评估、运行监测等与本项目类似相关研究成果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2.供应商拥有用于本项目履约的信息化平台,且可通过问卷在线收集企业信息。3.供应商运维的信息化平台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类企业。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应组织架构合理,人员数量充足。5.服务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和3年及以上的同类行业工作经历。6.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或管理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3年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的人员。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中质量保证目标的明确合理、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到位、质量管理机制的完善规范。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章的书面文本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鉴证方:合同签约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年月日招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采购项目事宜订立如下条款:1、实施内容及地点:在甲方及其指定地点实施,服务清单如下:序号内容业务类型价格数量小计1 2345合 计2、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为:元整(¥)。付款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进度付款方式170%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公转账230%终验合格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公转账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按期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用。3.2为乙方在甲方各处室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据本协议第一款的内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2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4.3为甲方提供应用系统所需的各种硬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网络设备配置的技术咨询。5、应达到的要求5.1保证系统功能的实现、数据准确、运行稳定。5.2提供良好的服务。6、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6.2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7、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对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争议解决过程中所知悉的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因政府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披露外,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后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8、违约责任8.1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服务费的义务。8.2乙方提供的服务出现故障时,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联络方式向乙方进行申告,乙方自接到申告之时起,按本产品承诺的服务标准进行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故障期间的服务费用。故障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8.3若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满三十天,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违约事项向不特定第三方披露。9、不可抗力及免责事项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以及互联互通原因或国际互联网出口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干预、法律法规变更、自然灾害等,均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的,合同任何一方毋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双方的损失。10、法律适用以及争议解决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行业规范以及政策性文件。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1、其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12、本合同经甲、乙、鉴证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鉴证方一份。甲方(公章):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鉴证方(公章):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电话:0571-81061821传真:0571-88473430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45-15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条件: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上述第(一)、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无。4.联合体协议格式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顺序不做强制;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提供)1.评分索引表格式评分索引表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ZJ-2470445-15序号评分细则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2.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为此: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守本响应函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3.授权书格式(如为联合体响应的,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授权委托书我(供应商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单位合法参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廉洁自律和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二、本单位与其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况,不存在法定的不允许投标情形,不存在行贿、串通等违法行为。三、本单位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纪律。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5.廉政承诺书格式廉政承诺书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参与你单位项目采购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条款备注…注:1.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若有好的建议可附建议书。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附件6-1建议书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经营许可情况 证书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资质等级(如有)经营许可情况         经营许可情况         供应商近三年有无不良记录或因招投标违规涉及司法诉讼情况 有(   ),无(   )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说明  其他有竞争力 的说明       8.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业主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注:表中所列业绩如与资信评分有关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审依据,否则不予得分。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9.实施进度计划格式实施进度计划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生效日算起)时间进度1234567注:上述时间表的格式仅供参考,采购人可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实施进度计划表模式。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10.服务团队情况表格式服务团队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学历及专业职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123456注:表中相关内容亦可以附件形式进行描述,内容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三、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格式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初始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备注:注:“报价方式”以一次报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总报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初始报价明细表格式初始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元人民币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初始报价总价大写: 小写: 注: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上表所述“合计金额”与“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应一致。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说明: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数据(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有误的,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填写错误的,声明函无效。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6.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四、其他相关附件格式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是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应在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21)。2.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项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电子交易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2470445-15采 购 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5一、总则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五、开启响应文件21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21七、磋商程序22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8九、签订合同29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9十一、其他30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32一、项目背景32二、项目内容32三、服务标准和要求32四、绩效目标33五、项目商务要求33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33七、其他相关要求33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5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8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39二、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0三、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55四、其他相关附件格式6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70445-15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8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按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前附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第17点—“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5)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06708874质疑联系人:郑伟广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82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8473430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群峰、葛珍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4、0571-88081687质疑联系人:曹涛涛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21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2项目编号ZJ-2470445-153项目资金财政资金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7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的形式有“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份数1.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两份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送达或邮寄均可)。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2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16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4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本前附表本条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1415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5室(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2.备份响应文件签收/接收人员及联系电话:(1)签收/签收人员:周群峰、葛珍妮(2)联系电话:0571-81061804、0571-8808168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1.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18磋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19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把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在线提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zq017@163.com,联系人:周群峰,电话:0571-81061804);说明:不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违规情形。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5.在报价信息开启后,供应商应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对报价开标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和签字。20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2.磋商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3.综合评分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商务技术结果公布:各供应商均上传最终报价后,代理机构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6.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合同款支付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应的付款方式要求。23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2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26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2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8注意事项1.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4、2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其他政府采购需要执行的政策。3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服务类。3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4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货物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或服务项目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目录类别:服务类。2.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执行下列价格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如有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5采购人是否允许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进行分包的又符合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不同意分包。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6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7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3.其他约定:单个项目或标项按以上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5000元时,按人民币5000元计取。4.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支付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5.支付流程: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zq017@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并及时寄送给成交供应商。38其他1.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服务: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2.4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2.7“√”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4.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4.2.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做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8473430,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zq017@163.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8.1资格响应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一)、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4)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响应相关文件或说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或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的要求的,资格审查均不合格,为无效投标。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目录;(3)商务技术评分索引表;(4)磋商响应函;(5)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响应的,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表;(9)供应商的资信情况表及相应资信材料;(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商务偏离表;(11)供应商类似经验业绩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情况;(1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情况;(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1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偏离表;(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3报价响应文件(1)报价响应文件封面;(2)报价响应文件目录;(3)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4)初始报价明细表;(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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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磋商文件(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项目0445-15)发布.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