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LBZC2024-C3-220222-GTZB)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LBZC2024-C3-220222-GTZB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5:57: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象州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68万元
中标单位广西农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7.99万元
代理单位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粮食生产激励资金
联系方式
  • 罗站长:18077289516
  • 王丽:0772-4288801

正文内容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LBZC2024-C3-220222-GTZB)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BZC2024-C3-220222-GTZB 二、项目名称: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79940(元) 广西农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南宁市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A栋办公楼7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 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小琼(自行抽取),廖国先(自行抽取),陈振途(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19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772-4288801 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1.00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31号 联系方式:18077289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来宾国际大酒店15楼A区 联系方式:0772-4288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 话:0772-4288801 附件信息: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1.4M 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采购文件.pdf566.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15: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小琼(自行抽取),廖国先(自行抽取),陈振途(自行抽取) 总成交金额 ¥67.9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 项目联系电话 0772-4288801 采购单位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77289516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来宾国际大酒店15楼A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2-4288801 7、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象州县农业农村局的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农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156.3402万元,资产总额为205.452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广西农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4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4-C3-220222-GTZB采购人:象州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LBZC2024-C3-220222-GTZ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4-C3-220222-GTZB项目名称: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8.00万元。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采购需求: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小麦、雪豆的种植,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野生稻保护点围栏建设、管护等其他服务需求工作。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五、开启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开标室三(开标位10)。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磋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该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7、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8、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象州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31号联系方式:罗站长,联系电话:180772895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来宾国际大酒店15楼A区联系方式:王丽联系电话:0772-4288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丽电话:0772-4288801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3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3、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响应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12.1.1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以后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小微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培训、税费、其他(如调研、差旅、会务等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竞标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6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29.1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772-4288801,通讯地址:广西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来宾国际大酒店15楼A区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32.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账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银行账号:223712010102622669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所竞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5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章合同文本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详见报价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福利、现场踏勘及调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报告印刷、成果咨询、成果审查、提交成果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保险、税费、利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与业务有关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国家规定的相关价格调整系数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在内,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种子供应、种植服务及其他服务需求工作,且作物出苗整齐长势良好,并通过田间抽查核验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进度款,合同余款待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验收未达目标产量的,小麦低于80公斤(含)以下、雪豆低于180公斤(含)以下的40%余款不予支付;小麦产量80公斤以上至150公斤以下、雪豆产量180公斤以上至350公斤以下按比例支付40%余款(自然灾害除外)。第六条履约保证金无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磋商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两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下载
  • 象州县2024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项目采购文件.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