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项目编号2504-410173-04-02-969416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5-22 16:53: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附件1: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doc 附件2: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书.pdf 附件3: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1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侧东垮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侧东垮,为提高高压互感器表面绝缘耐火防护等级,拟在现有项目生产的2000台高压互感器浇筑体外表增加抛丸和喷涂处理。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一、废气。抛丸废气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涂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厂处理。三、噪声。营运期采取安装减振基础、消声、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四、固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0890276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一、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单位名称郑州寺互感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4138110DE的项目名称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据本项目属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依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附件中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项目的报告表类别。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是口否回是否按要求处理到位是口否口法人代表姓名黄文联系电话17816266身份证号码41010611536二、授权经办人信息经办人姓名高海威联系电话1371889身份证号码4102232013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乐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河南冠众境科技有限公司兴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TTT9141010MA4484J54Q编制主持人姓名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320352016320509000068环评单位联系人宋立芳联系电话15810535本单位(人)是否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本记分周期内存在失信记分情况是□否四、环评文件相关内容项目环评文件名称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概况(含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环保投资等)为提高高压互感器表面的绝缘防火防护等级,本次项目计划在高压互感器浇筑体外表增加抛丸和喷涂处理。年抛丸、喷涂处理高压互感器2000套。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分类简要列出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以及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涂晾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四、固废。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公众参与情况(简要说明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及公开结果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于2025年5月12日在中国河南网对报告表全文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当地公众或团体对本次工程环境问题咨询的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审批机关/告知事项一、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属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附件1中提出的告知承诺范围。二、准予行政审批的条件1.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及航空港实验区产业政策要求。3.项目建设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符合区域替代要求;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区域削减措施,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运前按照环评文件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取得相应的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6.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已对项目原有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7.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切实可行,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三、应当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人)均已签章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电子版、纸质原件3份);审批机关/告知事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可公开版本及同意公开的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原件2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四、法律责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后,定期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核查。1.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之一;存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之一的;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2.发现建设项目不存在上述立即撤销情形,但现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或其环评文件存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情形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立案处罚、失信记分等措施,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相应问题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决定。五、失信惩戒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对该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方式;对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不再受理其参与编制的告知承诺类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承诺1.本单位已全面知悉审批机关的告知事项,并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意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本次申请的项目纳入环保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管理范畴,自觉配合相关监督检查,接受公众监督,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2.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过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我单位申报项目属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第三十五项,符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21〕65号)中审批机关告知事项的全部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管控要求。3.本单位将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本承诺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守法经营,若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查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5.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和经营全过程,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6.本单位将在本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申报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正式投入使用。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因虚假承诺骗取环评批复被撤销环评批复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盖章2025年5月21环评文件编制单位1及编制主持人承诺1.本单位(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2.本单位(人)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自愿接受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3.本单位(人)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省、市和航空港实验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项目环评文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情形,不存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所列问题。4本单位(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真实性、编制的规范性和编制质量负责,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单位(人)当前未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本记分周期内不存在失信记分情况,并同意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本单位诚信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机构章编制主持签字)2025年5月-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1项目名称: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了国环境黟晌榷臀饔《污染影响类)顼国名胬~塑州盥蔓l堕|哩|匿i速|遣|回|速|邂!红:引|勤|囝!王:亘盛i器.塑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互目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ˇ7056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4-410173-04-02-969416建设单位联系人高海威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地理坐标113度50分51.712秒,34度32分19.3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4-410173-04-02-969416总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批复》审批文号:国函【2013】4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豫环函[2018]3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中设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篇章,该规划于2013年3月7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文号为:国函〔2013〕4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及环境影响篇章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15年)》及环境影响篇章要求,加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区域内建立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加快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噪声管制,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项目,抛丸和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能够进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增污染物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及总控制要求,建设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综上,本次工程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15年)》及环境影响篇章要求。2、项目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年)》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于2018年3月1日获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为豫环函[2018]35号。(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至炎黄大道,北至双湖大道,西至京港澳高速,东至广惠街(原线位)规划面积约368平方千米(不含空港核心区)。遵循区域统筹的原其他符合性分析则,将空港核心区,以及广惠街(新线位)以西、炎黄大道以北的拓展预留区作为重点协调区,将中原经济区核心圈层作为规划研究范围。(2)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4~2040年,其中近期为2014~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0年,远期至2040年。(3)功能定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将建成生态智慧航空大都市主体实验区,主要功能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4)发展规模人口规模:至2040年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规模为260万人。用地规模:至2040年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276.81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60.06平方干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5)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具有临空指向性和关联性的高端产业,培育临空高端服务功能和知识创新功能,构筑中原经济区一体化框架下具有明显特色和竞争力的空港产业体系。航空物流业:以国际中转物流、航空快递物流、特色产品物流为重点,完善分拨转运、仓储配送、交易展示、加工、信息服务等配套服务功能。高端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精密仪器制造业,打造区域临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专业会展、电子商务、航空金融、科技研发、高端商贸、总部经济等产业,打造为区域服务的产业创新中心、生产性服务中心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平台。(6)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①空间结构以空港为核心,两翼展开三大功能布局,整体构建一核领三区、两廊系三心、两轴连三环的城市空间结构。一核领三区:以空港为发展极核,围绕机场形成空港核心区,以轴钱辐射周边形成北、东、南三区。两廊腺系三心:依托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打造两条滨水景观廊道,形成实验区生态景观骨架。同时结合城市功能形成三大城市中心:北区公共文化航空商务中心、南区生产性服务中心、东区航空会展交易中心。两轴连三坏:依托新G107、迎宾大道打造城市发展轴带,形成实验区十字形城市发展主轴。同时结合骨干路网体系形成机场功能环、城市核心环、拓展协调坏的三环骨架。②总体布局空港核心区:主要发展航空枢纽、保税物流、临港服务、航空物流等片目城市综合性服务区:集聚发展商务商业、航空金融、行政文化、教育科研、生活居住、产业园区等功能。临港型商展交易区:主要由航空会展、高端商贸、科技研发、航空物流、创新型产业等功能构成。高端制造业集聚区:主要由高端制造、航空物流、生产性服务、生活居住等功能构成。(7)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负面清单对照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属于负面清单1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禁止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否2不符合实验区规划主导产业,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属于允许类符合实验区规划。否3入驻企业应对生产及治污设施进行改造,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总量控制等环保要求,否则禁止入驻本项目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总量控制等环保要求。否4入驻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否则禁止入驻本项目设备先进,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否5投资强度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否6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中大气污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审批行业。否染防治重点单元、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禁止审批类项目禁止入驻。郑州航空港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单元,在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煤化工、火电、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7禁止新建选址不符合规划环评空间管控要求的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选址。否8入驻企业必须符合相应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污染物应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必须满足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否9入驻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否10行业限制禁止新建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药物的项目;禁止新建纯化学合成制药项目;禁止新建利用微生物过程制备的原料药进行进一步化学修饰的半合成制药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电镀项目,禁止设立电镀专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禁止建设项目。否11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否12对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设计居住区或未搬迁村庄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且,且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较远。否13禁止新建对于废水处理难度大,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否14禁止入驻不具备接入污水管网的区域,禁止入驻涉及废水直排的项目本项目废水能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否15涉及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应满足区域重金属指标替代的管理要求,否则禁止入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否16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禁止包括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劳动保护、三废质量不能达到国际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17禁止设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风险物质的储存、生产、转运和排放,环境风险较大的工艺本项目不涉及否18禁止物料输送设备、生产车间非全密闭且未配备收尘设施本项目车间全封闭,配备相应的收尘措施否19禁止堆料场未按“三防”要求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否20禁止建设未配备防风抑尘设施的混凝土搅拌站本项目不涉及否2122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关闭已建项目,严格遵守禁建的相关规定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的,应停产整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管理。未落实有关要求的,应停产整改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要求。否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准入负清单内。(8)审查意见表1-2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1合理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各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问题,减小各功能区间的不利影响,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做好规划区的防护隔离,避免其与周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冲突,南片区部分工业区位于居住区上风向,应进一步优化调整;加强对区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水北调应急蓄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项目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应急调蓄水库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相符2优化产业布局。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能延长区域产业链条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项目入驻;禁止新建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药物的项目,纯化学合成制药项目,利用生物过程制备的原料药进一步化学修饰的半合成制药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电镀项目和设立电镀专业园区;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相符3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入区企业均不得单独设置废水排放口,减少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集中供热中心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现集中供热。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减少油气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符4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污染物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相符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采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物治理、区域综合整治等措施,严格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5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措施防止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危害。项目建成后企业将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相符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内容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范围内,满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准入条件,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年)用地规划图(见附图6),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要求。3、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根据《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2023年版)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郑政[2021]13号)及郑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附图7),项目不在郑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官网公布的港区北区指挥部监测点位2023年常规监测数据,PM10、PM2.5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含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根据《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郑政办〔2022〕42号)、《新郑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八千梅河省控监测断面(5月份数据缺失)NH3-N在1、2月份出现超标情况,其余时间段八千梅河断面常规监测数据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先进制造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41018420001),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和表1-4。表1-3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定位及环境特征等,建立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鼓励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2.推行绿色制造,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3.推进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向资源环境优势基地集中,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4.强化环境准入约束,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5.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6.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7.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回购、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8.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2、不涉及。3、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不涉及。相符污染物1.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2.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新建、扩建“两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2.3.本项目不属于相符排放管控高”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水平。3.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4.深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新型原辅材料。5.采矿项目矿井涌水应尽可能回用生产或综合利用,外排矿井涌水应满足受纳水体水功能区划和控制断面水质要求;选厂的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矿石及废石场的淋溶水、尾矿库澄清水及渗滤水应收集回用,不外排。6.新建、扩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两高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及涂装行业,评价要求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进行建设。4.本项目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5.不涉及6.不涉及7.本项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环境风险防控1.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2.以涉重涉危及有毒有害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推进涉水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整治、风险预防设施设备建设;制定水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上下游联防联控,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3.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满足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1、不涉及。2、不涉及。3、不涉及。相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空间布局约束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控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3.原则上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有序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4.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布局,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认定的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5.新建、扩建石化项目不得位于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6.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原则上必须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鼓励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6、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超低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2.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3.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4.全面推广绿色化工制造技术,实现化工原料和反应介质、生产工艺和制造过程绿色化,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5.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养殖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1、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2、本项目涂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对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应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2.矿山开采、选矿、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化学矿、有色金属矿石及产品堆场应采取“三防”措施。3.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1、本项目抛丸、喷涂、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2、不涉及3、不涉及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十四五”期间完成省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到2025年,吨钢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到2025年,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口市以及济源示范区)省辖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严格落实南水北调干渠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避免水体受到污染。1、不涉及。2、不涉及。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洪河、惠济河、贾鲁河、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排放总量。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不涉及。相符环境风险防范1.以涡河、惠济河、包河、沱河、浍河等河流跨省界河段为重点,加大跨省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推进闸坝优化调度。2.对具有通航功能的重点河流加强船舶污染物防控,防止事故性溢油和操作性排放的油污染。1、不涉及。2、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1.在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节约化水平的同时,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重点抓好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2.在粮食核心区规模化推行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工业节水减排行动,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3.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1、不涉及。2、不涉及。3、本项目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相符表1-4与郑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ZH41018420001ZH41018420001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郑州航空港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郑市新郑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开发区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规划调整修编时应同步开展规划环评。2、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能、高排放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21〕100号)》要求。3、鼓励发展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相关产业。4、地下水高脆弱区内不宜布局石化、煤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4、本项目不涉及。1、本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4、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替代消减要求。2、新建、升级开发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收集等设施。3、开发区内企业废水必须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涉重行业企业综合废水排放口重金属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开发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4、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开发区新建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涉VOCs排放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有条件情况下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可实现全收集、全处理;4、本项目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本项目废气收集后采用高效治理设施,不需新申请VOCs总量。本项目喷涂对象仅为本厂内产品。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具备事故应急能力,并定期进行演练。2、开发区设置相关产业的事故应急池,并与各企业应急设施建立关联,组成联动风险防范体系。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3、地下水高脆弱区应进行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相符资源1、企业应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1、本项目先进水/利用效率要求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3、加快区域地表水厂建设,实现开发区内生产生活集中供水,逐步取缔企业自备地下水井。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本项目不涉及;3、本项目供水为市政供水。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在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410173-04-02-969416。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说明: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相关要求。5、备案一致性分析表1-5本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备案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相符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相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相符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改建技术改造实际为技术改造总投资30万元30万元相符厂区现有项目为高低压互感器和厂区现有项目为高低压互感器电气设备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和电气设备生产。根据市场需建设规模及为提高产品的绝缘防护等级,因求,为提高产品的绝缘防护等相符内容此需要在现有产品表面包裹绝缘级,因此需要在现有产品表面包材料。项目不新增占地,技术改裹绝缘耐火材料。项目不新增占造前后,产能不变。地,技术改造前后,产能不变。互感器-抛丸-喷涂-晾干-产品相符自动喷涂枪、抛丸机,以及环保喷涂机器手、抛丸机,以及环保相符设备等设备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工艺流程互感器-抛丸-喷涂-晾干-产品主要设备6、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6.1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位置情况见下表。表1-6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览表序号饮用水源水井位置、经纬度一级保护区范围1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取水井:万三路南100m,常店村北500m,113.923244°E、34.600305°N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m的区域2#取水井:水厂南300m,113.900790°E、34.597250°N取水井外围50m的区域2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1#取水井、3#备用水水井:水厂南300m,1#113.919122°E、34.511492°N,3#113.918990°E、34.511490°N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m的区域2#取水井:113.919510°E,34.511569°N取水井外围50m的区域4#取水井:113.920230°E,34.516370°N未划定(未包含在豫政办〔2016〕23号5#取水井:113.919030°E,34.507790°N3龙王乡地下水井1#取水井:113.856460°E,34.459672°N取水井外围30m的区域4八千乡地下水井1#取水井:113.826535°E,34.378930°N水厂厂区及外围西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7m、北25m的区域2#水井:113.823390°E,34.379010°N未划定(未包含在豫政办〔2016〕23号)废弃水井:113.829566°E,34.376126°N/根据调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项目东侧4.1km处的龙王乡地下水井,项目不位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6.2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豫调办[2018]56号),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在河南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段和总干渠明段,其保护区划范围为:(一)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不设二级保护区。(二)总干渠明渠段根据地下水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米。2、地下水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1)微~弱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米。(2)弱~中等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000米。(3)强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2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2000米、1500米。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左岸,距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的最近距离为1750m。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项目所在区域渠段起桩号为SH139+000.0、止桩号SH144+406.6,一级保护区为100m,二级保护区为1000m。因此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干渠二级保护区范围内。7、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郑政〔2024〕8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1.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工业涂装,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符合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符合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涉工业炉窑、涉VOCs行业以及所有锅炉,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确提升改造措施和时限,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本项目使用废气治理设施不属于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24〕8号)的要求。8、与《新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政文[2022]6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新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政文[2022]6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8本项目与新政文[2022]69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的应用。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限值标准,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全市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电子及含涂装工序的行业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到2025年底,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安装高效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严禁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废气治理设施不属于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喷涂作业均位于密闭室内。符合深入开展工业企业VOCs全环节管控。建立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综合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深入开展化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制品等行业挥发本项目使用VOCs含量涂料,废气经高效治理设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符合性有机物治理,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按要求完成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工作。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废气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动态更新涉VOCs企业台账,实现工业企业VOCs监控全覆盖。鼓励建设统一的活性炭脱附、再生处理中心。以新郑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放。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新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政文[2022]69号)的要求。9、与《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5〕6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如下:表1-9与“豫环委办〔2025〕6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本项目性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项目属于《产业结构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年本)》中的允许类艺装备和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列入2025年去产能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符合“回头看”,原则上对达不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的烧(2023年本)》《国结砖瓦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持续推动生物质小锅炉关停家污染防治技术指整合。2025年4月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导目录(2024年,限区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方案,排查建立淘汰制类和淘汰类)》淘退出任务台账;2025年9月底前,淘汰退出烧结砖瓦生产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用专用炉具的生物质锅炉。涉及锅炉。7.深入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照《低效失本项目有机废气设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要点》,持续开展低置“干式过滤+二级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符合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置”处理,粉尘采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纳入年度重点治理滤筒除尘器处理,不任务限期完成提升改造。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低效失属于低效失效措施,“豫环委办〔2025〕6号”文件要求标准体系(2023年本)》《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加快落后生产工生产设施9月底前停止排污。全省严禁新改扩建烧结砖瓦项目,加快退出6000万标砖/年以下、城市规划区内的烧航空港区在2025年4月组织开展烧结砖瓦行业专项整治线200条以上,整合淘汰现有的175台2蒸吨及以下和未采调整指导目录(2024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企业800家以上,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可以达标排放。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涉VOCs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在汽车、机械制造、家具、汽修、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包装印刷等领域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油墨,对完成源头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2025年4月底前,开展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和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泄漏检测与修复、VOCs综合治理等任务400家以上。本项目按要求进行排查整治,项目涂料为符合要求的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按要求定期进行活性炭更换和泄漏检测与修复。符合河南省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7.持续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河南省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预防,持续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整治任务,依法对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项目建设单位为在产企业,不涉及不涉及镉等重金属。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5〕6号)要求。10、本项目与《新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2024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2024〕3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新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2024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2024〕3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0与新环委〔2024〕3号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新郑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一)加快开展降碳行动5.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电或天然气。本项目能源为电。相符6.严管严控“两高”项目。认真落实“两高”项目分级分类管控要求,促进“两高”行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二)深入实施减污工程13.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定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等重点行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提升企业清单,重点关注水喷淋脱硫、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微生物脱硝、单一水膜(浴)除尘、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化等脱硫脱硝除尘工艺,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水喷淋吸收等VOCs治理工艺及上述工艺的组合(异味治理除外),处理机制不明、无法通过药剂或副产物进行污染物脱除效果评估的治理工艺,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清洁能源替代、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关停淘汰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确需一定整改周期,明确提升改造措施和时限,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本项目使用废气治理设施不属于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相符16.深入开展涉VOCs企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园区及产业集群,分类制定治理提升计划,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大力推进园区及集群VOCs无组织监控和预警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相符新郑市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六)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5.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位于国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相符新郑市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五)加强固体废物15.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持续创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方式,落实综合处置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的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项目危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相符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差异化指标企业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原辅材料1、使用粉末涂料;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本项目不使用粉末涂料;本项目使用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的涂料相符无组织排放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2、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3、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例如,船舶制造行业的分段总组、船台、船坞、造船码头等涂装工序)外,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4、密闭回收废清洗剂;5、建设干式喷漆房;使用湿式喷漆房时,循环水泵间和刮渣间应密闭,安装废气收集设施;6、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低压(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1、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2、项目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密闭料仓内。3、项目喷涂、晾干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4、项目不涉及回收清洗剂。5、项目使用干式喷涂房。6、项目使用自动喷涂,不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相符VOCs治污设施1、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或湿式的文丘里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95%;3、使用水性涂料(含水性UV)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本项目采用水性涂料,喷涂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2024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2024〕3号)相关要求。11、项目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指标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涉及工业涂装,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符性见下表。表1-11本项目与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排放限值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mg/m3、TVOC为40-50mg/m3;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本项目NMHC排放满足相关要求。相符监测监控水平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3、安装DCS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连续测量并记录治理设施控制指标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再生式活性炭连续自动测量并记录温度、再生时间和更换周期:更换式活性炭记录温度、更换周期及更换量;数据保存一年以上1、本项目投产后按照以上要求执行。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不涉及主要排放口。3、本项目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相符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台账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涂料的密度、扣水后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涂料)等信息的检测报告);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项目建成后按相应要求进行管理相符运输方式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本项目投产后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相符运输监管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项目建成后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管理相符12、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属于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不属于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省级12个重点行业,因此,本项目执行通用行业绩效指标要求。本项目与该文件基本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2与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符性分析引领性指标企业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淘汰类,不属于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明确列入已经限期淘汰类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生产工艺、产品、规模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相符物料装卸1、车辆运输的物料应采取封闭措施。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在封闭料场内装卸,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设置集气除尘装置,料堆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2、不易产尘的袋装物料宜在料棚中装卸,如需露天装卸应采取防止破袋及粉尘外逸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相符物料储存1一般物料。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封闭料仓中;粒状、块状物料应储存于封闭料场中,并采取喷淋、清扫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袋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半封闭料场中。封闭料场顶棚和四周围墙完整,料场内路面全部硬化,料场货物进出大门为硬质材料门或自动感应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所有门窗保持常闭状态。不产尘物料(如钢材、管件)及产品如露天储存应在规定的存储区域码放整齐。2危险废物。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门口应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建立台账并挂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表保存5年以上。危废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和应急工具外的其他物品。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应设置对应污染治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粉状、粒状等易产尘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采用气力输送、密闭输送,块状和粘湿粉状物料采用封闭输送;无法封闭的产尘点(物料转载、下料口等)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有效抑尘措施。各种物料破碎、筛分、配料、混料等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局部收尘/抑尘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本项目所有工序均设置在车间内,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相符相符成品包装.粉状、粒状产品包装卸料口应完全封闭,如不能封闭应采取局部集气除尘措施。卸料口地面应及时清扫,地面无明显积尘;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生产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本项目所有工序均设置在车间内,车间地粉尘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相符排放限值PM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相符无组织管控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应通过气力输送、罐车、吨包袋等封闭方式卸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如果转运应采用气力输送、封闭传送带方式,如果直接外运应采用罐车或袋装后运输,并在装车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除尘灰在厂区内应密闭/封闭储存;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渣等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应封闭储存,在转运过程中应采取封闭抑尘措施并应封闭储存本项目产尘工序设置滤筒除尘器,且除尘灰在厂区内应密闭/封闭储存,所有工序均设置在车间内,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相符视频监管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的企业,应在主要生产设备(投料口、卸料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相关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项目建设标准车间厂房,设置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保存相关数据相符监测监控水平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牌、二维码标识和采样平台、采样孔;各废气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的企业,应在主要生产设备(投料口、卸料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相关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牌、采样孔、安装相应监控视频相符厂容厂貌厂区内道路、原辅材料和燃料堆场等路面应硬化;厂区内道路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其他未利用地优先绿化,或进行硬化,无成片裸露土地项目厂区内道路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其他区域合理设置绿化相符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现状评估备案证明;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3..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4..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牌、二维码标识和采样平台、采样孔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环保档案齐全、人员配置到位、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牌、二维码标识和采样平台、采样孔相符台帐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等更换量和时间);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等);4.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消耗记录;5.电消耗记录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台账记录相符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学历、培训、从业经验等)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环保人员相符运输方式物料、产品等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重型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危险品及危废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电动、氢能)机械项目将按要求选择运输车辆相符运输监管日均进出货物150吨(或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及以上(货物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产品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物料)的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其他企业安装车辆运输视频监控(数据能保存6个月),并建立车辆运输手工台账项目将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相符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13本项目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本项目涉及VOCs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物料加盖密闭存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盛装储,盛装VOCs物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料的容器存放于室相符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内。盛装VOCs物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本项目建立符合要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载有VOCs求的台账,保存期相符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限不少于5年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10.2.1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均安装废气收集措施并排入环保设施进行废气处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相符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13、选址可行性分析(1)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选址,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年)用地规划图(见附图6),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4-2040)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要求。(2)对周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环境影响,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评价依据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及A栋第三层西侧部分,现有项目为建设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现有项目主要产品为高、低压互感器和电器设备,高压互感器浇筑体在经过打磨修正后进行互感器的组装生产互感器。根据市场需求,为提高高压互感器表面的绝缘耐火防护等级,本次项目计划在高压互感器浇筑体外表增加抛丸和喷涂处理,特申请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占位置目前为现有项目的成品发货区,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成品发货区转移至现有位置西北侧。本项目目前设备尚未安装,尚未投入生产。2.项目基本情况及工程内容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1,项目基本组成见表2-2。表2-1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建设内容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1改造项目2技术改造3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5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6总投资30万元7劳动定员共2人,厂内不提供食宿,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d。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其中晾干房24小时工作制。8占地面积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类别单项工程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A栋第三层(现有低压互感器生产车间)面积975.92m2,主要建设原料存放区、互感器试验室、浇注区,成品区、低压包装区、低压检验区。现有,本次项目不涉及B栋一层(现有高压互感器及电气设备生产车间)面积3910.68m2,主要建设绕线车间、成品试验区、真空浇注罐区、浇注体存放区、烘干固化区、成品装配区、电气设备装配区、原料区、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现有,本次项目在该区域内新建工作间本次项目工作间抛丸间,密闭车间,占地约35m2,高3m。在现有B栋一层厂房内新建喷涂间,密闭车间,占地约12m2,高3m。晾干间,密闭车间,占地约48m2,高3m。水性涂料存放于现有树脂固化剂硅微粉存放区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办公区建筑面积共计357.84m2,位于B栋二层公用工程供电市政供电依托现有供水市政管网供水排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供热、制冷采用单体空调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废气防治抛丸废气经集气管道+滤筒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设置密闭喷涂房、晾干房,喷涂房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与晾干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新建高压互感器加热固化废气:经固化箱上方管道收集后经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现有项目,本次以新带老改建内容低压互感器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楼顶3m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修正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现有,本次不涉及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新建固废处置厂内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依托现有3.产品方案及执行标准(1)产品方案本项目为厂区现有项目高压互感器外壳进行抛丸、喷涂处理,以提高产品的绝缘耐火防护等级。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产量(台/套)备注现有项目本次项目技改后全厂1高、低压互感器/13500013500本次项目对2000台高压互感器进行防护喷涂处理2电气设备/3000300/本项目对部分高压互感器外表进行涂装处理。使用的涂料为硅橡胶绝缘耐火涂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其涂装面积及厚度得出涂料详细用量情况见下表:表2-4本项目涂料用量核算产品名称年产量(套)单套产品平均喷涂面积(m2)喷涂厚度(µm)面积合计(m2)漆膜密度(g/cm3)漆膜重量(t/a)附着率固体份含量涂料年用量(t/a)互感器20000.515010001.20.1870%96.17%0.27备注:①根据《涂装工艺与设备》(化学工业出版社),涂着效率约为取70%。4.主要生产设备(1)主要生产设备表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抛丸机和喷涂机器的设备产能为2台/小时,全年理论产能可达4800台,项目主要设备年最大生产能力均大于项目产能,本项目所用设备可行。5.原辅材料及能源使用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6。表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暂存量包装型号存放位置备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位置1喷涂机器手PT2400-TC台1喷涂设备喷涂间2抛丸机QF-GD2020台1抛丸设备抛丸间3抛丸废气处理设施/台1/4喷涂废气处理设施/套1/一、原辅材料消耗1钢砂吨0.80.2520kg/袋外购、袋装2硅橡胶绝缘耐火涂料吨0.270.15kg/桶外购,桶装公用工程1新鲜水m3/a30///市政供给2电kw·h/a3万///市政供给硅橡胶绝缘耐火涂料以有机硅橡胶为基础材料的单组份涂料,为色泽均匀的粘稠性液体,无明显机械杂质和絮状物,其主要成分为液体硅橡胶树脂(40%-60%)、改性材料水性硅烷偶联剂(5%-10%)、水及阻燃剂功能性填料等。无闪点,耐火性能强,安全系数高;抗污闪电压高,抗电弧、耐漏电起痕、电气绝缘性优良;具有高机械性能,优异电气性能,阻燃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该涂料与空气接触发生交联硫化反应从而实现常温固化。另外,本项目使用的硅橡胶绝缘耐火涂料(液)参考《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防火VOC限量值(80g/L),根据监测报告(见附件7),产品的VOC含量监测结果为46g/L,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对照《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属于电子电器涂料,水性色漆≤420g/L,硅橡胶绝缘耐火涂料满足标准限值要求。6.物料平衡本项目涂料物料平衡见下图。70%5%去除率80%30%95%5%去除率85%95%图2-1项目涂料物料平衡图7.公用工程(1)给排水项目用水由航空港区供水管网供给,自来水能满足项目的给水水量及水压的要求。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均不在厂区食宿,参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用水量按照5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m3/d(30m3/a)。项目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08m3/d,24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王子工业园废水总排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图2-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2)供电本项目总用电量约3万kw·h/a,由市政供电线路供给,主要用于项目生产设备运行及日常照明,可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8.劳动人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实行单班制,工作时间8h/d,年工作300d。其中晾干房为24小时工作制。9.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根据“分区合理、工艺流畅、物流短捷”的原则,结合场地的用地条件和工艺流程需要,厂房建设严格按规范进行,本项目生产车间内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0.10.080.082.5224和附图5。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及A栋第三层西侧部分。本项目涉及现有工程产品及占地仅位于B栋一层东跨,因此此处只分析B栋一层东跨。本项目厂房呈长方形,根据生产规模和特点,现有项目生产车间分区设置绕线车间、成品试验区、真空浇注罐区、浇注体存放区、烘干固化区、成品装配区、电气设备装配区等。本次工程位于车间西南侧,抛丸房、喷涂房、晾干房一字排开。项目车间布置按照物流走向进行布置,功能分区明确,物流顺畅,平面布置相对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除少量的安装噪声外,其他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作简要评价。二营运期本项具体的生产工序及产污环节如下。图2-4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生产工艺简述:抛丸:现有项目的互感器浇注/压注体中间产品仅对表面进行了修整(打磨)处理,现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提供产品的绝缘耐火防护性能,对部分互感器产品进行绝缘喷涂处理。喷涂之前对修整(打磨)后的产品进行抛丸处理。抛丸过程在抛丸机内完成,该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喷涂:抛丸工序后的毛坯送至喷涂房进行喷硅橡胶处理,喷硅胶工序由喷枪完成,喷涂房设置1把喷枪。该工序产生一定量的硅橡胶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晾干:喷硅橡胶后的毛坯进行自然晾干,晾干工序在晾干房内完成。该过程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晾干之后形成绝缘耐火喷涂处理后的互感器浇注/压注体中间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产品,从而进行后续的组装。三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无土建施工,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营运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项目产污环节见下表。表2-7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污染防治措施因素抛丸经管道收集后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产污环节污染物废气颗粒物喷涂、晾干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负压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两级独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外售综合利用废水生活污水COD、BOD5、NH3-N、TN、SS噪声生产及污染治理设备噪声固废抛丸废气处理除尘器收尘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抛丸废钢珠外售综合利用包装废水性涂料桶厂家回收利用喷涂、晾干废气处理废纸盒和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现有项目基本情况、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项目占地分为两部分: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高压互感器及电器设备生产车间)及A栋第三层西侧部分(低压互感器生产车间)。2024年委托河南广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3月5日取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的批复,文号:郑港环告表〔2024〕5号。该项目于2024年4月1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410100674138110D001W),于2024年8月6日完成自主验收(现有项目环保手续见附件9)。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表2-8现有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建设项目2企业名称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3项目位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及A栋第三层西侧部分4劳动定员劳动定员4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5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为12h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表2-9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2、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现有工程废气高压互感器加热固化废气经固化箱上方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低压互感器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于楼顶3m排气筒DA002排放(高于地面15m)。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2024年度3月19-20日及2024年4月26-27日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项目验收监测出具数据如下。表2-10现有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标干流量非甲烷总烃排非甲烷总烃排检测监测监测放浓度放速率时间位置频次(Nm3/h)(mg/m3)(kg/h)15.95×10340.50.24125.99×10323.60.141进口6.24×103334.40.215高压固化废气均值6.06×10332.80.199光氧+活性2024.炭处理设施排03.1916.44×1036.740.0434气筒出口26.53×1034.280.027936.70×1035.440.0364均值6.56×1035.490.03602024.进口15.87×10318.60.109检测点位UV序号名称产量(台/套)备注环评验收1高低压互感器1500013500剩余1500台产品计划不再生产2电气设备300300/03.2025.92×10337.40.22136.03×10325.10.151均值5.94×10327.00.161出口16.40×1033.190.020426.40×1036.090.039036.52×1034.770.0311均值6.44×1034.680.0302低压固化废气UV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排气筒2024.03.19进口14.69×1033.840.18024.76×10342.50.20234.63×10325.20.117均值4.69×10335.40.166出口15.15×1037.330.037725.25×1034.960.026035.19×1035.280.0274均值5.20×1035.860.03042024.03.20进口14.73×10337.60.17824.75×10321.50.10234.70×10329.30.138均值4.73×10329.50.139出口15.21×1036.440.033625.26×1033.910.020635.20×1034.870.0253均值5.22×1035.070.0265检测日期检测点位非甲烷总烃(mg/m3)天气状况2024.03.19(10:23~11:30)上风向0.36晴,平均温度15.1℃,平均气压99.5kPa,东南风,风速3.2m/s下风向1#0.60下风向2#0.73下风向3#0.882024.03.19(11:42~12:51)上风向0.47晴,平均温度17.3℃,平均气压99.3kPa,东南风,风速3.1m/s下风向1#0.75下风向2#0.66下风向3#0.832024.03.19(13:15~14:23)上风向0.43晴,平均温度19.6℃,平均气压99.1kPa,东南风,风速3.0m/s下风向1#0.81下风向2#0.69下风向3#0.732024.03.20(10:17~11:22)上风向0.40晴,平均温度14.7℃,平均气压99.6kPa,东南风,风速2.4m/s下风向1#0.70下风向2#0.67下风向3#0.822024.03.20(11:34~12:43)上风向0.43晴,平均温度16.4℃,平均气压99.4kPa,东南风,风速2.5m/s下风向1#0.83下风向2#0.68下风向3#0.772024.03.20(12:57~14:08)上风向0.35晴,平均温度18.2℃,平均气压99.2kPa,东南下风向1#0.73表2-11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下风向2#0.81风,风速2.3m/s二级标mg/m3)。下风向3#0.66检测点位检测时间监测位置监测频次标干流量颗粒物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速率(Nm3/h)(mg/m3)(kg/h)修整打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2024.4.26进口11.5×1031030.15421.52×1031000.15231.48×1031020.151均值1.50×1031020.152出口11.62×1035.18.21×10-321.63×1035.28.48×10-331.60×1035.38.48×10-3均值1.62×1035.28.39×10-32024.4.27进口11.52×1031000.15221.48×1031030.15231.64×1031020.167均值1.55×1031020.157出口11.65×1035.18.42×10-3根据现场勘查,该项目生产车间高为10m,排气筒高于楼体5m;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厂区西侧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约比本项目厂房高出15m,不满足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因此“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19~6.7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60mg/m3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准中非甲烷总烃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严格50%执行)的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项目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要求。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表2-12项目修整打磨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21.74×1035.29.05×10-331.72×1035.49.29×10-3均值1.70×1035.28.92×10-3要求。检测时间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2024.03.19555554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在5.1~5.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20mg/m3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严格50%执行)的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2019]3号)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同时项目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PM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2)现有工程废水根据2024年度3月19-20日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项目验收监测出具数据如下。表2-13项目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检测点位检测时间监测频次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废水总排口2024.03.19116755.6221.15216053.3261.08317558.2211.32417157.0331.272024.03.20116555.1291.55217758.9321.41316956.3251.19415852.7371.34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总排放口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3)现有工程噪声根据2024年度3月19-20日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项目验收监测出具数据如下。表2-14现有项目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2024.03.20535455注:东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项目项目实际排放量(t/a)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t/a)是否满足审批要求废水COD0.0230.0288氨氮0.00170.0022满足废气VOCs0.1470.7338满足序号存在环保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时限要求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现有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4)现有工程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见下表。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树脂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危废暂存间20m2,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10、现有项目总量排放核算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88t/a、氨氮0.0022t/a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338t/a。根据项目实际劳动定员,对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核算,废水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控制排放浓度执行COD40mg/L,氨氮3mg/L。根据有组织废气检测数据,对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核算,核算方法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的实测法,结果见下表。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环评及其批复对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表2-15现有项目污染物总量复核一览表单位:t/a11、现有项目主要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及整改措施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将厂区现有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列出,具体如下:表2-16现有项目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1高压互感器加热固化废气经固化箱上方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整改为两级独立活性炭装置本次技改项目验收之前2低压互感器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于楼顶3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整改为两级独立活性炭装置3现有工程未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补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4项目危废暂存间放置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可能产气废物,未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危废暂存间密闭负压收集废气至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和高压互感器加热固化废气处理设施共用)处理后于DA001排放《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4]132号)文件将光氧化及其组合技术定为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因此本项目将现有两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整改为两套“两级独立活性炭装置”,去除率提高,有机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不变,排放量减小。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去除率为88%,本项目取值为85%。高压互感器有组织产生量为0.432t/a,排放量0.0648t/a。低压互感器有组织产生量为0.366t/a,排放量0.0549t/a。则现有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建后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0.798t/a,则排放量为0.1197t/a。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为0.147t/a,则项目以新带老有机废气消减量为0.0273t/a。根据验收报告现有项目活性炭产生量为9.15t/a,现有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建后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4t/a(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周期分别为36天和33天,计算过程参照第四章现有项目活性炭产生量),则项目以新带老废活性炭增加产生量为4.85t/a。现有项目UV灯管产生量为0.002t/a,现有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建后不在产生UV灯管,则项目以新带老UV灯管消减量为0.0026t/a。综上,通过此次评价,提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为了解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官网公布的港区北区指挥部监测点位2023年常规监测数据统计中相关数据来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统计结果见下。表3-12023年郑州市环境空气监测浓度及评价结果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超标倍数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81.36µg/m370µg/m31160.16不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41.15µg/m335µg/m31180.18不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7µg/m360µg/m30.13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67µg/m340µg/m3740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0.68mg/m34mg/m3170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15.87µg/m3160µg/m3720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O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PM2.5、PM10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确保完成国家和河南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使得辖区内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补足现阶段环境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在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梅河,然后汇入双洎河。本次地表水现状评价引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网发布的2023年1月-2023年12月郑州航空港区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通报八千梅河断面水质监测通报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表3-2八千梅河断面2023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断面名称监测时间COD(mg/L)NH3-N(mg/L)总磷(mg/L)八千梅河断面2023年1月242.420.192023年2月183.380.252023年3月181.210.152023年4月180.420.122023年5月///2023年6月190.570.112023年7月220.450.122023年8月120.180.132023年9月130.140.112023年10月150.580.132023年11月300.380.282023年12月260.23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301.50.3由上表可知,2023年八千梅河省控监测断面(5月份数据缺失)NH3-N在1、2月份出现超标情况,其余时间段八千梅河断面常规监测数据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环委办[2024]5号)的落实实施,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再进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达标情况分析。4生态环境现状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已经演化为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比较单一。天然植被已经被人工植被取代,生态敏感性较低。据调查,周围500m范围内无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不需要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地面完成分区防渗后,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故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3-3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河南工业学院(航空港校区)113.81561225634.464861654学校环境空气二类区E240盛世华园113.81342357334.465011771居住区二类区E110兴瑞汇金国际北区113.81507581434.462200816居住区二类区SE345兴瑞汇金国际南区113.81359523434.459840472居住区二类区SE4902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厂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王子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东跨,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500m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1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限值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PM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为20-3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见下表3-4;具体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详见下表。表3-4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名称污染因子污染物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3.5kg/h(15m排气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颗粒物≤10mg/m3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50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有组织建议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60建议去除效率70%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2废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污水经梅河进入双洎河,最终进入贾鲁河。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表3-5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6-940020025040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表3-6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504固废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名称及标准号pHCODBOD5SSNH3-N《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9500300400/标准名称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入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4m3/a,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厂界的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041t/a、NH3-N:0.00004t/a。,经郑州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010t/a、NH3-N:0.0001t/a;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68t/a。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5t/a。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0.0084、非甲烷总烃0.147t/a、COD0.023t/a、氨氮0.0017t/a。本项目建成后非甲烷总烃以新带老消减量为0.0273t/a。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7338t/a、COD0.0288t/a、氨氮0.0022t/a。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颗粒物0.0252t/a、非甲烷总烃0.1212t/a、COD0.024t/a、氨氮0.0018t/a。非甲烷总烃、COD、氨氮均不超现有项目许可排放量,因此不再申请总量。因此,本项目建设后全厂申请总量为:颗粒物0.0252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水电安装等装饰装修工程以及设备安装工程,无土建施工。施工过程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项目施工期较短,污染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项目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喷涂及晾干废气。1.1.1抛丸废气项目在互感器生产过程中,打磨工序后需对产品抛丸处理。抛丸工序采用抛丸机,其处理原理是以一定压力将钢珠(0.8mm)喷到工件表面发生连续撞击而产生粉末状颗粒。本次项目新增1台抛丸机,抛丸机自带吸风装置和滤筒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4的排气筒排放。抛丸机为密闭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可知,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系数为2.19kg/t-原料,根据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可知,2000套互感器总重量约为19吨,则抛丸颗粒物产生量为0.0416t/a,抛丸工序在全密闭抛丸机内进行,故集气效率按95%计,滤筒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5%计,配备风机风量为10000m3/h。抛丸年运行1000小时。抛丸机除尘风量计算:Q=3500+2500(n+1)封闭式,Q总=(1.1—1.5)Q本项目抛丸机为封闭式,取系数1.2,风量Q取值约为10000m3/h。1.1.2喷涂废气互感器抛丸处理后采用喷硅橡胶(液体)和自然晾干处理。喷硅橡胶和晾干工序分别在喷涂房和晾干房内进行。喷硅橡胶耐火涂料过程会有胶雾和有机废气产生,采用干式过滤去除胶雾,收集后再通过两级独立活性炭处理装置去除有机废气,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考虑到喷涂房和晾干房门开启时会有少量的废气向外逸出,则废气的总收集效率按95%计,两级独立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效率按85%计算。本项目喷涂房的面积为12m2,晾干房为48m2,换气量按12次/h(断面控制风速约为0.25m/s)进行计算,并考虑一定的风力损失,则喷涂房和晾干房风量设置为2500m3/h。因单套产品的晾干时间约为连续的72h,因此一天的工作时间为24h,年综合运营时间为2400h。本项目硅橡胶耐火涂料用量为0.27t/a根据厂家提供资料及监测报告可知,涂料密度为1.2g/cm3,VOCs含量为46g/L,则涂料挥发分含量为3.83%,则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103t/a。固体份附着率为70%,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779t/a。表4-1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t/a)产生浓度产(mg/m3)生速率(kg/h)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抛丸颗粒物有组织0.03954.00.0395集气管道+滤筒除尘+排气筒(DA004)95%0.00200.20.0020无组织0.0021/0.0021//0.0021/0.0021喷涂晾干颗粒物有组织0.074012.30.0308活收集管道+干式过滤+二级独立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5)80%0.01482.50.0062无组织0.0039/0.0016//0.0039/0.0016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0981.63080.0041活收集管道+干式过滤+二级独立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5)85%0.00150.24460.0006无组织0.0005/0.0002//0.0005/0.0002根据现场勘查,该项目生产车间高为10m,排气筒高于楼体5m;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厂区西侧郑州万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约比本项目厂房高出15m,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高于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因此“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由上表可知,项目抛丸废气和喷涂废气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PM≤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行业”PM≤10mg/m3。涂装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涂装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6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mg/m3的要求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的限值要求。1.2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表4-2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烟气流速m/s类型地理坐标东经北纬抛丸废气DA004150.52514.2一般排放口113.81102031434.464282210喷涂晾干废气DA005150.252514.2一般排放口113.81067699134.464303668注:根据HJ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排气筒出口直径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烟气流速20-25m/s,据此判断,本项目排气筒内径设置合理1.3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相应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根据项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规程,治理设施应在生产设施启动前开机,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之前不得开启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在生产设施运营全过程应保持正常运行,在生产设施停车后且将生产设施或自身存积的气态污染物全部净化处理后才可停机,非正常情况主要为治理设施故障造成废气非正常排放。项目非正常工况情况下废气排放详见下表。表4-3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一览表序号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抛丸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处理效率取0颗粒物4.00.03950.51.0停止该产污工段生产,及时检修,故障解决后,恢复生产2喷涂晾干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处理效率取0颗粒物12.30.03080.51.0非甲烷总烃1.63080.00410.51.01.5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抛丸工序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集气管道引至自带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附录C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该技术为可行技术。本项目喷涂各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密闭空间均为微负压空间,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对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1946-2020)附录A中推荐的工业涂装工序VOCs废气处理工艺:水性涂料及低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喷涂、流平、烘干废气可采用“湿式除尘或干式过滤+吸附”;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本项目涉及水性涂料,喷涂工序采用干式纸盒漆雾处理系统,经过处理后的漆雾经管道进入二级独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1946-2020)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中规定的处理工艺要求。1.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根据现场勘察,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侧110米的盛世华园,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当地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及有机废气。针对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评价要求加强车间封闭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1.7废气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制定了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详见下表。表4-4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排放标准标准名称排放限值有组织抛丸(DA004)颗粒物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个专项行动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通用行业-其他工序”PM≤10mg/m310mg/m3喷涂废气(DA005)颗粒物年非甲烷总烃年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20-30m3无组织厂界颗粒物半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1.0mg/m3非甲烷总烃半年《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2.0mg/m3厂区内生非甲烷半年《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厂房外

附件下载

  • 附件2: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书.pdf下载
  • 附件3:郑州市凯贝特互感器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和电气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