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9:09: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44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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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林先生:0577-86553211
  • 黄聪明:0577-86897782

正文内容

龙湾区 | 保安服务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2025-xqgs65f3df63dc5570f4 二、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5-07-07 2、意见递交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书请以书面形式递交(邮寄)至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为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联系人:黄聪明 5、联系电话:0577-86897782 6、联系邮箱:273091714@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潜在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修改意见、建议和事实依据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必须出具本人与本次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3.各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需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客观公正、不恶意或偏向性提供意见和建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五、注意事项: 1.针对本项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仅供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参考所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修改意见和建议回复,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采购公告。2.逾期送达、匿名送达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不予接受。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pdf534.6K 招标文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pdf 龙湾区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电子交易投标说明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10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五、评六、定七、合同授予八、验收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总则二、评审组织三、评标程序四、评标办法五、评分细则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电子交易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收到,逾期不接收。或在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收标区,联系人:林宗选15825401852)。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1.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1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2.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元):44400004.最高限价(元):44400005.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1项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30: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30:00;4.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①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53211质疑联系人:张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65532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传真:0577-86897782项目联系人:黄聪明项目联系方式:0577-8689778215858846360质疑联系人:邵晓锋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总则1、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征得采购人认可。2、▲本采购项目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及商务和报价优势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部分内容。三、采购需求(一)安保服务项目总述服务管理理念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办公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创造一流的服务管理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安全为主,更好地为龙湾法院各部门和干部职工服务。服务管理目标通过努力达到“三优三满意一保证”(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功能、领导满意、服务对象满意、群众满意、保证安全),建设节约型文明机关,争创省内安保服务管理领先水平。(二)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区域为院机关及相关派出机构。工作内容为负责相应区域的正常秩序、安全保卫、信访劝导、监控消防值班、车辆管理及临时性任务等管理工作和防恐、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防御工作。(三)详细服务要求、内容和范围安保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言行是代表区机关工作的形象。为全力维护龙湾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要确保值勤区安全保卫措施有力,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处事学公安、服务学宾馆的工作思想理念。日常管理:1、安保、消防监控人员要求政治上绝对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一定的相应专业知识,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保卫、监控、消防工作制度。受委托方要求,采用半军事化训练管理方式,维护龙湾法院的秩序,确保龙湾法院的安全。3、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五防措施。强化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4、安全保卫设备、设施齐全。5、中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中标人对招标项目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防火卷帘、消防通道等)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留档,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7、采购人对中标人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通知整改。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人员,提出调整或更换,中标人必须执行。8、采购人根据综合评分酌情进行服务管理费的支付。9、除中标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0、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11、中标人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消防、抗台、安全、信访闹事、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有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按照预案实施。12、重大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与预算,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13、负责龙湾法院岗亭登记、停车管理。14、中标人必须在服务区域内成立保安大队,由中标人直接管理。具体要求:(1)采购人给予中标人提供的相应设备中标人使用的工作所需的相应设备均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所需的设备配置单)。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中标人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因中标人损坏的,修理费则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包括手套)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2)人员配备要求以下规定了中标人人员配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规定的实际人数,岗位人员总数为34人(具体岗位分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1、配备人员数量、建议工资、其他要求序号岗位需求▲人数建议工资其他要求18小时岗位人员16人(院本部12人、经开法庭4人)扣除五险税后2700元/月1.需设置安保队长1名(12小时岗);2.需持有消控证(证件要求须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规定)人员4名;2院本部12小时岗位人员16人普通队员扣除五险税后3500元/月,保安队长5000元/月3.需安检人员6名,其中3名为女性;4.状元法庭12小时岗包含白班12小时岗1名,夜班12小时岗1名;5.人员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餐费补助、制服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6.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含工伤、生育、失业、医疗门诊、养老)。3状元法庭12小时岗位人员2人每月3500元(包含五险等所有费用)合计34人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2)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退伍军人党员优先考虑;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并符合岗位的其他具体要求;5)岗位人员初次任用由法院审核,并服从法院工作安排;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的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期,无论服务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业主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服务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4、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全权直接代表服务方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中标人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开支由中标人负担。6、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采购人的考核。7、中标人确保每天工作的保安队员不少于要求人数,若每天每少1人,采购人将扣除费用200元。(3)如发生突发事件,中标人须组织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处理突发事件。(4)安保人员餐费由中标人承担。(5)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视情对人员增加或减少,合同总价按实际人数结算。投标人自行注意报价风险。(6)人员工资支出、缴纳社保支出、餐费补助支出、制服费支出总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90%,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部分由包干自动调整为按实结算。(四)服务质量要求1、各投标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投标。2、各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3、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4、中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龙湾法院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龙湾法院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5、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中标人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6、中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中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7、中标人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信访、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8、中标人需积极完成龙湾法院重大活动的保安工作。(五)承包费用支付及考核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支付条件: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担保)。注: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2、采购人按季支付,季支付额按合同总额的季平均数进行支付(每季支付金额=剩余80%合同款÷4),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当季考核不合格项在当季合同金额中扣除。3、采购人逾期支付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六)服务管理期限及考核办法1、本次保安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期内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并通过验收,年度考核评分优秀的(各季度评分均值大于等于85分),作为次年签约依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合同。2、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合同。(七)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人员培训、办公费、利润及应缴纳的税金、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代理服务费等报投标总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2、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3、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但服装材料和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4、中标人须负责对员工的职责范围进行安全文明操作进行培训,确保安全合理高效服务。合同承包期内,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中标人自负责任。各投标人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5、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6、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2.招标内容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人代表不是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代理服务费: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8折计取。2.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开户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建行状元支行开户帐号:330016287290500036162.4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温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9.踏勘现场(如有)不组织10.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适宜联合体响应的理由是:法院安保项目的特殊性、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联合体响应。11.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法院安保项目的特殊性、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分包。12.投标货币人民币13.投标语言中文14.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如有)”,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不强制要求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16.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收到,逾期不接收。或在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收标区,联系人:林宗选15825401852)。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名),投标人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7.投标文件的签章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凡涉及投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个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1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向各投标人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0.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21.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2.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截止开标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24.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26.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7.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人均不负责。2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9.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CA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CA驱动未正常安装、USB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也称作供应商。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7.“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负责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六)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审过程(中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投标人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投标人均做无效响应(无效中标)处理。▲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知识产权5.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5.4投标人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投标文件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投标人中标(成交)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6.在项目实施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供应商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中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除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外,若还需进行其他基础资料的收集,采购人将协助供应商进行收集,供应商对其获取的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基础资料收集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现场勘察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可自行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8.安全生产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9.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响应,否则责任自负。(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5)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予以公告公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1.▲资格文件:序号内容(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仅自然人投标时提供)(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开标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结果为准)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序号1-4项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函(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声明书(4)采购需求偏离表(5)投标人情况介绍(6)投标人业绩一览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拟投入的设备及工具一览表(9)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10)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编制建议:要求编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抄袭、严禁浮夸、弄虚作假。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把评分的相关内容关联到打分点上,以便于专家查找,因没有关联导致专家无法找到相关评分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相关资料复制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复制件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序号1-2项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4)其它投标人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2.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人员培训、办公费、利润及应缴纳的税金、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代理服务费等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四)投标有效期▲1.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和份数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响应。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凡涉及投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个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8.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不强制要求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七)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如有)”,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收到,逾期不接收。或在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收标区,联系人:林宗选15825401852)。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名),投标人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四、投标无效的情形(一)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括整体、联合体、分包形式),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二)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投标声明书的;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开标(一)开标准备1.制订开标、评审工作的组织方案,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采用电子评审方式的,验证电子评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准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计划)、专家抽取有关凭证、项目书面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质疑答复情况、现场工作所需的相关登记表单、评审工作底稿等。3.其他应准备的事项。(二)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不需要到投标文件开启现场),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投标文件开启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向各投标人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各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附件2),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273091714@qq.com邮箱。若未在解密后30分钟内填写并予以回复的,则视为该投标人与本项目的采购人及其他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三)资格审查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介绍评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告知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通报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4.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标委员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7.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后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8.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加盖公章或电子签名或者由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应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澄清、说明或补正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273091714@qq.com)提交。(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四)澄清问题的形式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定标(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三)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二)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验收(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二)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三)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终验通过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四)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单位,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评标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对报价部分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标报告。四、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名次。评分过程中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评审得分=商务技术分+价格分。五、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8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和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然后将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范围评审标准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投标人履约能力0-5分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具有保安服务认证(五星级)得1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2投标人信誉情况0-2分1.投标人2021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门荣誉得2分,市级得1分,最多得2分。客观分3投标人业绩0-2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过的安保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制、业主满意或优秀之类的评价文件复制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4拟派项目负责人综合实力0-91.项目负责人职称情况:一级保安员职称及以上得4分,二级保安员得2分,三级保安员得1分,不累计计分,最多得4分。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大专学历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最高学历为准。3.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以来获得***门省级及以上荣誉得2分,市级得1分,最多得2分。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伍军人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人近半年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5警保联动工作情况0-2投标人与***门建立良好的警保联动工作的得2分。注:提供***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客观分6项目服务人员情况0-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服务人员配备资历、资格证书、学历及人员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主观分7岗位员工配置计划0-7投标人所提供的岗位设置及配备情况(包括岗位明细、每个岗位的工作总时间、工作安排、每个岗位的总人数、每人每天上班时间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8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运作流程0-6评委根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是否科学、合理、高效进行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主观分9内部考核制度0-7依据考核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制定了针对考核结果的补救措施和奖惩办法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1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7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11针对本项目的要点及项目难点分析0-7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要点及项目难点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12员工培训方案0-6员工能力培训及方案,包括训练计划、员工稳定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主观分13各岗位人员社保、基本工资福利等保障措施方案0-7根据投标人各岗位人员社保、基本工资福利等保障措施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14项目质量服务承诺0-7分根据投标人承诺投入本服务项目队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实力、稳定队伍、服从突击应急任务安排、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6,5,4,3,2,1,0)。主观分编制建议:要求编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避免抄袭、严禁浮夸、弄虚作假。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把评分的相关内容关联到打分点上,以便于专家查找,因没有关联导致专家无法找到相关评分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相关资料复制件须清晰,如复制件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2、价格分(2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2)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合同编号:乙方(中标人):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安保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承包范围、内容和相关约定:1.承包区域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和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2.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年(202年月日-202年月日)。3.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正常秩序、安全保卫、信访劝导、监控消防值班、车辆管理及临时性任务等管理工作和防恐、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防御工作。4.配备人员数量、工资、其他要求序号岗位需求▲人数工资其他要求18小时岗位人员16人(院本部12人、经开法庭4人)1.需设置安保队长1名(12小时岗);2.需持有消控证(证件要求须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规定)人员4名;3.需安检人员6名,其中3名为女性;4.状元法庭12小时岗包含白班12小时岗1名,夜班12小时岗1名;5.人员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餐费补助、制服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6.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含工伤、生育、失业、医疗门诊、养老)。2院本部12小时岗位人员16人3状元法庭12小时岗位人员2人合计34人5.在服务期间,具体岗位分配由业主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甲方有权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视情对人员增加或减少,合同总价按实际人数结算。二、承包价格及支付:1.二年承包总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其中本年度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整(¥)。该价格已包括通过全部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在内的各项验收及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设备、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保险、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开支。2.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3.本合同期间,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论是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管理费”使用的基本依据。4.人员工资支出、缴纳社保支出、餐费补助支出、制服费支出总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90%,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部分由包干自动调整为按实结算。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支付条件: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乙方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注:1.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2)采购人按季支付,季支付额按合同总额的季平均数进行支付(每季支付金额=剩余80%合同款÷4),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当季考核不合格项在当季合同金额中扣除。(3)采购人逾期支付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四、经营制约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中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权利和义务:1.1履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容的服务管理职责,履行约定。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按违约论处。1.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1.4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管理工作。乙方的服务管理项目采用项目部管理模式。1.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1.6乙方应保持保安队伍的日常稳定,员工因违纪、自行离职情况除外。骨干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的调动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征求意见;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如需借离出本项目服务区域,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备案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人员不得擅自借调。1.7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1.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因乙方损坏的,修理费则由乙方承担)。1.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1.11乙方自觉无条件接受甲方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达不到甲方要求及自身各项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所有的工作除应按自身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甲方的检查。重大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1.12乙方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一般员工有相关专业所需的上岗证。会议服务人员须满足礼仪标准,要求形象佳,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懂礼貌,善服务,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1.13乙方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采购人的考核。1.14乙方应确保每天工作的保安队员不少于要求人数,若每天每少1人,甲方将扣除费用200元。1.15禁止事项(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1.16保险1.16.1第三者责任保险(1)乙方应对甲方的物业和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需在承包期内向甲方出示各类保险单及已付清保险费的收据。1.16.2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1.16.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1.17乙方及其员工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保密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1.18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1.19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1.20乙方对履行了合同期间知悉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21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1.22乙方违反保密要求,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2.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2.2甲方提供主管人员的办公场所。2.3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未达到附件的标准内容,并就同一服务项目内容连续发出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的书面告知单或整改意见单仍未有效整改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甚至单方提出解除合同。2.4检查、监督、考评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管理工作未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2.5对乙方从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长期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派该人员的要求。并发出书面整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2.6发现乙方从业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该从业人员调离。2.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进行考核,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每天工作的保安队员不少于要求人数,若每天每少1人,甲方将扣除费用200元。六、不可抗力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台风、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七、合同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终止2.1提前终止2.1.1因承包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2.1.2因乙方服务在季度考核评定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承包。2.1.3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2.1.4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2.1.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2.1.6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2.2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3.承包终止后果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甲方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的追偿权。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4.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八、其他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4.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时间:附件:安保服务质量季度考核表(暂定)序号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得分备注1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102服从法院管理,及时沟通3公司内部有效管理培训和督查4发现问题及时响应并处理5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常态秩序安全保卫信访劝导消防监控6工作台账及时齐全107人员素质、资质(如年龄)符合合同要求8团队精神,团结协作、互助友爱109人员调配及时到位(不得缺岗)10人员服装、装备及时到位11人员福利待遇按标准发放12服务满意度评价13加分项10累计得分100备注:该表由采购人于每季度末进行考核打分,季度考核为优秀(考核分值达到85分或85分以上的为优秀)的予以支付该季度承包经费,低于85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季服务费的1%,如出现季度考核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年度考核评分优秀的(各季度评分均值大于等于85分),作为次年签约依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本项目:“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封面(仅供参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制件)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三)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择一种填写);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择一种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开标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结果为准)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方参加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项目的投标,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联系人: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资格证明书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制件正反面粘贴处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代表是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制件正反面说明:1.投标人代表不是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期限未满的情形。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是否偏离(提供说明)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说明:1.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2.如有偏离,需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龙湾区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电子交易投标说明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10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五、评六、定七、合同授予八、验收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总则二、评审组织三、评标程序四、评标办法五、评分细则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电子交易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收到,逾期不接收。或在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收标区,联系人:林宗选15825401852)。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11.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1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ZWY-20250616212.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元):44400004.最高限价(元):44400005.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1项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30:0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30:00;4.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①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553211质疑联系人:张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65532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传真:0577-86897782项目联系人:黄聪明项目联系方式:0577-8689778215858846360质疑联系人:邵晓锋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9778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标的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总则1、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征得采购人认可。2、▲本采购项目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及商务和报价优势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部分内容。三、采购需求(一)安保服务项目总述服务管理理念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办公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创造一流的服务管理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安全为主,更好地为龙湾法院各部门和干部职工服务。服务管理目标通过努力达到“三优三满意一保证”(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功能、领导满意、服务对象满意、群众满意、保证安全),建设节约型文明机关,争创省内安保服务管理领先水平。(二)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本次采购服务区域为院机关及相关派出机构。工作内容为负责相应区域的正常秩序、安全保卫、信访劝导、监控消防值班、车辆管理及临时性任务等管理工作和防恐、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防御工作。(三)详细服务要求、内容和范围安保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言行是代表区机关工作的形象。为全力维护龙湾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要确保值勤区安全保卫措施有力,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处事学公安、服务学宾馆的工作思想理念。日常管理:1、安保、消防监控人员要求政治上绝对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一定的相应专业知识,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保卫、监控、消防工作制度。受委托方要求,采用半军事化训练管理方式,维护龙湾法院的秩序,确保龙湾法院的安全。3、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五防措施。强化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4、安全保卫设备、设施齐全。5、中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中标人对招标项目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防火卷帘、消防通道等)按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留档,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7、采购人对中标人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通知整改。采购人对中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人员,提出调整或更换,中标人必须执行。8、采购人根据综合评分酌情进行服务管理费的支付。9、除中标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0、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11、中标人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消防、抗台、安全、信访闹事、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有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按照预案实施。12、重大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与预算,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13、负责龙湾法院岗亭登记、停车管理。14、中标人必须在服务区域内成立保安大队,由中标人直接管理。具体要求:(1)采购人给予中标人提供的相应设备中标人使用的工作所需的相应设备均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所需的设备配置单)。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中标人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因中标人损坏的,修理费则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包括手套)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2)人员配备要求以下规定了中标人人员配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规定的实际人数,岗位人员总数为34人(具体岗位分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1、配备人员数量、建议工资、其他要求序号岗位需求▲人数建议工资其他要求18小时岗位人员16人(院本部12人、经开法庭4人)扣除五险税后2700元/月1.需设置安保队长1名(12小时岗);2.需持有消控证(证件要求须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规定)人员4名;2院本部12小时岗位人员16人普通队员扣除五险税后3500元/月,保安队长5000元/月3.需安检人员6名,其中3名为女性;4.状元法庭12小时岗包含白班12小时岗1名,夜班12小时岗1名;5.人员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餐费补助、制服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6.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含工伤、生育、失业、医疗门诊、养老)。3状元法庭12小时岗位人员2人每月3500元(包含五险等所有费用)合计34人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2)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退伍军人党员优先考虑;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并符合岗位的其他具体要求;5)岗位人员初次任用由法院审核,并服从法院工作安排;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业主的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期,无论服务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业主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服务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4、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全权直接代表服务方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中标人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开支由中标人负担。6、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采购人的考核。7、中标人确保每天工作的保安队员不少于要求人数,若每天每少1人,采购人将扣除费用200元。(3)如发生突发事件,中标人须组织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处理突发事件。(4)安保人员餐费由中标人承担。(5)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视情对人员增加或减少,合同总价按实际人数结算。投标人自行注意报价风险。(6)人员工资支出、缴纳社保支出、餐费补助支出、制服费支出总额,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90%,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部分由包干自动调整为按实结算。(四)服务质量要求1、各投标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投标。2、各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3、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4、中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龙湾法院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龙湾法院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5、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中标人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6、中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中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7、中标人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信访、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8、中标人需积极完成龙湾法院重大活动的保安工作。(五)承包费用支付及考核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正式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支付条件: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担保)。注: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中标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2、采购人按季支付,季支付额按合同总额的季平均数进行支付(每季支付金额=剩余80%合同款÷4),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当季考核不合格项在当季合同金额中扣除。3、采购人逾期支付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六)服务管理期限及考核办法1、本次保安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期内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并通过验收,年度考核评分优秀的(各季度评分均值大于等于85分),作为次年签约依据,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合同。2、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合同。(七)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人员培训、办公费、利润及应缴纳的税金、其他不可预见费用、代理服务费等报投标总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2、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3、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配备,但服装材料和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4、中标人须负责对员工的职责范围进行安全文明操作进行培训,确保安全合理高效服务。合同承包期内,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中标人自负责任。各投标人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5、节假日补贴最少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6、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民币)按相关规定发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2.招标内容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4.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人代表不是负责人(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代理服务费: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8折计取。2.3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开户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户银行:建行状元支行开户帐号:330016287290500036162.4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温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9.踏勘现场(如有)不组织10.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适宜联合体响应的理由是:法院安保项目的特殊性、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联合体响应。11.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法院安保项目的特殊性、为保证服务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本项目必须为供应商直接提供实施服务,不适宜分包。12.投标货币人民币13.投标语言中文14.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如有)”,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如有,不强制要求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16.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邮寄或派人送达形式提交一份“备份投标文件”给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联系人:王妃妃收电话:0577-86897782;特别说明:不接受到付,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使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收到,逾期不接收。或在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收标区,联系人:林宗选15825401852)。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名),投标人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7.投标文件的签章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凡涉及投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可使用个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1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向各投标人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0.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21.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2.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截止开标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24.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26.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7.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采购人均不负责。2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29.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CA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CA驱动未正常安装、USB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也称作供应商。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7.“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负责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六)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审过程(中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投标人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投标人均做无效响应(无效中标)处理。▲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知识产权5.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5.4投标人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投标文件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投标人中标(成交)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6.在项目实施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供应商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中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除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外,若还需进行其他基础资料的收集,采购人将协助供应商进行收集,供应商对其获取的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基础资料收集时,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现场勘察为使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供应商可自行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8.安全生产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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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驻点安保服务项目.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