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E320301038000115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18:06: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8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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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沛县]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0]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80001158 项目名称 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 标段编号 E3203010380001158001001 标段名称 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2月2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19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件:沛开经发备(2025)120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会路北侧,汉润路西。2.1.2 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共计约12万平方米,包括厂区配套建设11#、12#、13#、危废库、门卫室、开闭所等,同时实施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2.1.3 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280万元。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 日历天完成深化设计成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1.6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2.2 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应包含的内容:区位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总设计说明、交通组织、鸟瞰图、单体透视图、竖向设计室外管网、示范区设计等; 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内容: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精装修图、电气施工图、工艺管道图,室外总体给排水图(含室外消防水、雨污水)、室外消防电气图、管网综合(包括强电、弱电、暖通等)、道路施工图设计、人防(含人防设计、战时设计、平战转换预案等)、装修(满足设计通知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等。2.4 设计周期:4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5 日历天,初步设计 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取得审图合格证)。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23 号)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3.10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2 月 26日至 2026 年3 月4日 09 时 30 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如下: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技术标:80分投标报价:10分 商务标:10 分  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0 投标报价中的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得满分 10 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0.1 分,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2 分, 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0-10 技术标得分 总平规划(20) 20 符合设计总体要求及设计规范,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合理,平面布置疏密适宜,与城市道路、环境环保有机结合。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流线清晰,满足使用功能,共计20分 20 立意构思(15) 15 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设计理念国内领先,能综合体现现代建筑使用功能,共计15分 0~15 技术功能 (20) 20 A.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设计规范,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合理,使用内容设计完整无遗漏,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标书和功能要求。建筑平面布局及功能设计先进、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共计15分  0~15 B.合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可得5分,其余酌情打分,不合理及无应用得0分 0~5 美观协调(15) 15 有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建筑特性和建筑韵律美,美观与环境巧妙结合,精致与大气溶为一体,建筑风格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城市景观协调。建筑造型美观、经济、适用,结构设计合理,与当地文化和社会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共计15分。  0~15  成果表达(10)   10 A.设计文件与效果图内容完整,说明、表达正确,与周边关系反映准确。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图纸绘制和说明体现一定深度,共计8分。  0~8  B.方案估算文件详细合理,计2分。 0~2  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75%-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60%-75%;4、以上某项内容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60%;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商务标 商务标 自2023年2月1日以来,完成或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相关类似项目,满足一项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0~10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9.其他9.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9.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10.联系方式招投标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16-68867881招标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徐州市沛县科创园D6栋501室联系人:韩兵       电话:0516-6755027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联系人:孟伟     电话:0516-****88092026 年 2月26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件:沛开经发备(2025)120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会路北侧,汉润路西。2.1.2 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共计约12万平方米,包括厂区配套建设11#、12#、13#、危废库、门卫室、开闭所等,同时实施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2.1.3 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280万元。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 日历天完成深化设计成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1.6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2.2 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应包含的内容:区位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总设计说明、交通组织、鸟瞰图、单体透视图、竖向设计室外管网、示范区设计等; 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内容: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精装修图、电气施工图、工艺管道图,室外总体给排水图(含室外消防水、雨污水)、室外消防电气图、管网综合(包括强电、弱电、暖通等)、道路施工图设计、人防(含人防设计、战时设计、平战转换预案等)、装修(满足设计通知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等。2.4 设计周期:4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5 日历天,初步设计 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取得审图合格证)。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23 号)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3.10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2 月 26日至 2026 年3 月4日 09 时 30 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4.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如下: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技术标:80分投标报价:10分 商务标:10 分  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0 投标报价中的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得满分 10 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 0.1 分,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2 分, 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0-10 技术标得分 总平规划(20) 20 符合设计总体要求及设计规范,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合理,平面布置疏密适宜,与城市道路、环境环保有机结合。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流线清晰,满足使用功能,共计20分 20 立意构思(15) 15 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设计理念国内领先,能综合体现现代建筑使用功能,共计15分 0~15 技术功能 (20) 20 A.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设计规范,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合理,使用内容设计完整无遗漏,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标书和功能要求。建筑平面布局及功能设计先进、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共计15分  0~15 B.合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可得5分,其余酌情打分,不合理及无应用得0分 0~5 美观协调(15) 15 有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建筑特性和建筑韵律美,美观与环境巧妙结合,精致与大气溶为一体,建筑风格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城市景观协调。建筑造型美观、经济、适用,结构设计合理,与当地文化和社会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共计15分。  0~15  成果表达(10)   10 A.设计文件与效果图内容完整,说明、表达正确,与周边关系反映准确。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图纸绘制和说明体现一定深度,共计8分。  0~8  B.方案估算文件详细合理,计2分。 0~2  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75%-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60%-75%;4、以上某项内容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60%;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商务标 商务标 自2023年2月1日以来,完成或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相关类似项目,满足一项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0~10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9.其他9.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9.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10.联系方式招投标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16-68867881招标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徐州市沛县科创园D6栋501室联系人:韩兵       电话:0516-6755027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联系人:孟伟     电话:0516-****88092026 年 2月26  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203010380001158项目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标段编号:E3203010380001158001001标段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3.2.2资格评审3.3详细评审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件:沛开经发备(2025)120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会路北侧,汉润路西。2.1.2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共计约12万平方米,包括厂区配套建设11#、12#、13#、危废库、门卫室、开闭所等,同时实施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设施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2.1.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估算价280万元。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日历天完成深化设计成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1.5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应包含的内容:区位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总设计说明、交通组织、鸟瞰图、单体透视图、竖向设计室外管网、示范区设计等;2、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内容: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精装修图、电气施工图、工艺管道图,室外总体给排水图(含室外消防水、雨污水)、室外消防电气图、管网综合(包括强电、弱电、暖通等)、道路施工图设计、人防(含人防设计、战时设计、平战转换预案等)、装修(满足设计通知书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等。2.4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5日历天,初步设计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取得审图合格证)。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3.10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4日09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0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如下:评审因素及分值技术标:80分构成投标报价:10分商务标:10分内容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分项分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中的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分,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分,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0-10技术标得分总平规划(20)20符合设计总体要求及设计规范,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合理,平面布置疏密适宜,与城市道路、环境环保有机结合。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流线清晰,满足使用功能,共计20分20立意构思(15)15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设计理念国内领先,能综合体现现代建筑使用功能,共计15分0~15技术功能(20)20A.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设计规范,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合理,使用内容设计完整无遗漏,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标书和功能要求。建筑平面布局及功能设计先进、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共计15分0~15B.合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可得5分,其余酌情打分,不合理及无应用得0分0~5美观协调(15)15有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建筑特性和建筑韵律美,美观与环境巧妙结合,精致与大气溶为一体,建筑风格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城市景观协调。建筑造型美观、经济、适用,结构设计合理,与当地文化和社会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共计15分。0~15成果表达(10)10A.设计文件与效果图内容完整,说明、表达正确,与周边关系反映准确。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图纸绘制和说明体现一定深度,共计8分。0~8B.方案估算文件详细合理,计2分。0~2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60%-75%;4、以上某项内容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40%-60%;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商务标商务标自2023年2月1日以来,完成或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相关类似项目,满足一项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0~10商务标商务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0~10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9.其他9.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10.联系方式招投标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16-68867881招标人: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沛县科创园D6栋501室联系人:韩兵电话:0516-67550271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联系人:孟伟电话:0516-****88092026年2月2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沛县科创园D6栋501室联系人:韩兵电话:0516-6755027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联系人:孟伟电话:0516-****8809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标段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1.1.5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会路北侧,汉润路西。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支付条款。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立项批文、设计任务书、答疑澄清(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于2026年3月9日17:00之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报送招标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招标人应当于2026年3月9日17:00之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报送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标人。2.4最高投标限价28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总价及各单项限价,否则将做否决性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证明;☑设计费用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人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项目组成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投标人获得的奖项;☑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设计方案;☑其他。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总价合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收款人: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1投标保证金递交开户行: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城支行开户账号:3203220501010000043130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无。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退还:1、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无3.7.4技术标暗标要求采用。设计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3.7.5其他编制要求无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3交地点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3月1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4、相关系数抽取;5、开标结束。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5.2.2解密时间自系统通知解密后30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4.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不排名)。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名(含)时,推荐3名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不含)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6.4.3采用“评定拟定中标人数量:1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4.3分离”法时: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7.1.3定标标准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约束机制、回避机制、全过程“留痕”机制等制度,依法组成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人建立的监督小组监督下,根据以下定标因素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定标活动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通过综合考虑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情况、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和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分先后顺序):(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2)企业信誉包括:获奖等。(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②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③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④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7.1.3定标具体定标方案如下: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拟定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1.2定标会应当在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1.3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2.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3.定标方法3.1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网银、银行电汇或者保函(保险)(需支持网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领取通知后,须在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者退还保函(保险)。8.5.1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8.5.2联系电话招投标监督部门电话: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16-68867881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68162818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9.5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9.5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9.5招标代理服务费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3注意事项1、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网上“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10.4不见面开标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软10.4不见面开标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zwb.xz.gov.cn),在“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新系统操作手册。)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2.0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5投标文件的响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10.6友情提醒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投标阶段-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操作-模拟解密,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7)投标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如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偏离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任务书;(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共同投标协议。3.2投标报价3.2.1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勾选获取的材料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要求提供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是否补充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10.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7.2中标人公告7.2.1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拟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投标阶段-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操作-模拟解密,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3、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清标准备2.1.1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符合附件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规定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技术标:80分投标报价:10分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商务标:10分内容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分项分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中的评标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分,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分,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0-10技术标得分总平规划(20)20符合设计总体要求及设计规范,功能区域划分明确合理,平面布置疏密适宜,与城市道路、环境环保有机结合。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流线清晰,满足使用功能,共计20分20立意构思(15)15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设计理念国内领先,能综合体现现代建筑使用功能,共计15分0~15技术功能(20)20A.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设计规范,建筑使用功能设计合理,使用内容设计完整无遗漏,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标书和功能要求。建筑平面布局及功能设计先进、合理,满足使用功能,共计15分0~15B.合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可得5分,其余酌情打分,不合理及无应用得0分0~5美观协调(15)15有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的建筑特性和建筑韵律美,美观与环境巧妙结合,精致与大气溶为一体,建筑风格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城市景观协调。建筑造型美观、经济、适用,结构设计合理,与当地文化和社会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共计15分。0~15成果表达(10)10A.设计文件与效果图内容完整,说明、表达正确,与周边关系反映准确。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图纸绘制和说明体现一定深度,共计8分。0~8B.方案估算文件详细合理,计2分。0~2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60%-75%;4、以上某项内容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40%-60%;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商务标商务标自2023年2月1日以来,完成或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相关类似项目,满足一项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0~10商务标商务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0~10附件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见招标公告3.1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在“其他模块”内上传)2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内,见招标公告3.1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在“其他模块”内上传)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见招标公告3.2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4联合体(如有)见招标公告3.8条共同投标协议(如有)、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模块”5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模块”6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名)。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报价一样,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2.1.1清标评审标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3)设计文件: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3)设计文件:见清标及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3.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设计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报价重点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工程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准备报告中提请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合理的,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重点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人的提请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招标人的提请并做出书面说明。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定分离”项目不标明排序)。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定分离”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第二章设计合同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一般约定···················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2.发包人····················182.1发包人一般义务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4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3.设计人····················193.1设计人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设计人人员3.4设计分包4.工程设计资料·················23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逾期提供的责任5.工程设计要求·················24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7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暂停设计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2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10.合同价款与支付················3410.1合同价款组成10.2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专业责任与保险················3813.知识产权···················3914.违约责任···················40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41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合同解除···················4317.争议解决···················4317.1和解17.2调解17.3争议评审17.4仲裁或诉讼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1.一般约定···················462.发包人····················483.设计人····················495.工程设计要求·················51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310.合同价款与支付················53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专业责任与保险················5513.知识产权···················5514.违约责任···················5515.不可抗力···················5616.合同解除···················5617.争议解决···················5718.其他·····················57附件·······················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沛县澄湾绿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沛县经济开发区轻量化铝产业园一标段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工程地点:徐州市沛县樊会路北侧,汉润路西。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4.建筑功能:工业等。5.投资估算:约/万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建筑工程设计。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3.工程设计范围、服务内容包含: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6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元/平方米,实际设计费总额按最终审图通过后的建筑面积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核定,分批付款金额作相应调整并补足前期未付金额,多退少补。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陆份,设计人执贰份。发包人:,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账号:年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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