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二次)的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FSSD34000120254609号0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15:42: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梁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7.80万元
代理单位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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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52-3973917
  • 孙工:13335520100

正文内容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 EPC项目(二次)的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SD34000120254609号002 二、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包别1 牵头供应商:安徽梁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安徽梁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光彩大市场11区3栋33号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9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包别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二次) 本次工程内容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对原龙子湖院区核医学楼改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图审、拆改、垃圾运输、装饰、水电暖通智能化、消防,施工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图审(含消防)等,最终完成精神医学病房建设的专项验收、消防验收、工程验收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施工110日历天) 曹雷雷 皖234131564593 五、评审专家: 朱杰,丁岳(第1包别采购人代表),许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26.6%计收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60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2.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联系电话:13335520100。3.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华路633号 联系方式:0552-397391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1333552010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333552010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附件: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29.pdf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二次)((FSSD34000120254609号002)供应商总得分安徽梁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89.67粱乔乔2米印子十、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单位名称)的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安徽梁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5278万元,资产总额为31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精神医学病房建设EPC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8人,营业收入为6537万元,资产总额为574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梁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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