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1411272023AGK0016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08:57:2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岚县人民医院(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9.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建设自助取片机
联系方式
  • :0358-6726175
  • 刘利强:13643410033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0759021720231403 二、合同名称: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72023AGK00167 四、项目名称: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地 址:岚县向阳路49号 联系方式:0358-6726175 供应商(乙方):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2号国药大厦11层东区1120室 联系方式:177351057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自助服务终端 数量:10.00 单价(元):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巨鼎规格型号:IST-7LS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自助服务终端软件系统(巨鼎一站式自助综合业务系统软件)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巨鼎规格型号:V1.0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自助取片机 数量:2.00 单价(元):4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柯丽尔规格型号:SDP-2H 2.合同金额(元):9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2023年12月18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自助服务一体机系统建设项目合同(11N40759021720231403).pdf 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医疗设备销售合同(2023年度)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合同供方: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地址:山山西综改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2号国药大厦A座11层1101-1107室经办人:刘利强联系电话:13643410033需方: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郭云珍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县城向阳路49号经办人:袁建峰联系电话: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本合同仅限用于双方买卖之目的,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之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担保、融资等。二、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价款总额(元)备注自助服务终端IST-7LS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台1070000.00700000.00(巨鼎一站式自助综合业务系统软件V1.0深圳市巨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套1200000.00200000.00自助取片机SDP-2H/广东柯丽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粤穂械备20191314号台247500.0095000.00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圆整,(小写)¥995000元备注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备注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3.适用税率()%。如因税率变动,双方协商价税调整具体方式。供方承诺自身具备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予以备案。三、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5种方式进行付款结算: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①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②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需方和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质保期届满后/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③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质保期届满后/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④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质保期届满后/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⑤其他方式:设备按需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2.付款方式:银行汇款。供方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收款人: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账号:1410002200120180034223.供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7日内将(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一次性送往指定科室。四、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选择填写:“某日期”或“某日期以前”或“合同生效后某日数内”或“供方收到某笔款项后某日数内”)运输方式供方自行运送(√)航空托运()铁路托运()公路托运()商业或邮政递送()需方自行运送()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由供方承担(√)由供方承担(√)由供方承担(√)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承担()由需方承担()产品交付地点及接收人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定的接收人:需方指定的接收人:需方指定的接收人:备注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方应确保运输过程的温度、湿度、振动等条件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产品于妥善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地点,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产品交付。五、验收、安装及培训: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照双方认可的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供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随货同行单》等单据材料,确保核查、签验工作的顺利进行。2.供方同意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以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最终用户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为准。3.供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供方、需方及最终用户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需方应及时向供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向供方提出异议,异议情况属实的,供方应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害的,供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七、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至需方。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八、风险转移: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九、产品质量供方承诺本协议项下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对该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以保证该等产品的安全使用,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十、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1.保修期按厂家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主机保修期12个月耗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附送产品按该产品原定保修期执行。2.供方承诺,供方在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及技术支持。保修期内,供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维护,并免费提供需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届满后,供方保证以不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提供终身维修维护及需更换的零部件,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接到需方报修通知后,供方应于48小时内响应,应于72小时内解决问题。供方违反本条承诺,给需方造成损害的,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无正当理由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或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1天,应按迟延交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二、合同解除供方延迟交付产品超过30日和/或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确属质量不合格产品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选择以下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2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四、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十五、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协议的变更、提前终止须以书面合同书、经双方盖章的形式作出;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十六、本合同任何款项必须通过双方企业账户进行结算,任何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与结算行为对需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十七、送达地址:1.双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合同首部所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持壹份,需方持壹份,其余合同作为相关部门备案,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供方(盖章):国药控股山西国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需方(盖章):岚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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