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25号-STZB-ZCY-09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8:07: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蛟河市民政局预算金额17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吉林盛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供暖改造
联系方式
  • 郑欣:0432-67265216
  • 李雪峰:0432-67648888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25号-STZB-ZCY-092; 2、项目名称: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安装采暖主机及机房内设备,包括空气源热泵4台;循环泵4台,补水泵1台,水箱2台,变压器增容500KV,空气源主机安装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5、预算金额:179万元; 6、供货地点:蛟河市河北街道天津街313号; 7、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相关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16: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线开标(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开标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4.本项目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蛟河市民政局 地址:蛟河市河北街天津街313号 联系方式:郑欣 0432-6726521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盛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1号综合楼C座2层 联系方式:李雪峰 0432-6764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峰 联系方式:0432-67648888 4.监管部门:蛟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最终稿【公开招标文件】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1).pdf761.7K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25号-STZB-ZCY-092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25号-STZB-ZCY-092采购单位:蛟河市民政局代理机构:吉林盛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六)制造商授权书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一、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25号-STZB-ZCY-092;2、项目名称: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3、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安装采暖主机及机房内设备,包括空气源热泵4台;循环泵4台,补水泵1台,水箱2台,变压器增容500KV,空气源主机安装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4、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5、预算金额:179万元;6、供货地点:蛟河市河北街道天津街313号;7、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及验收规范、且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的,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相关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16: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线开标(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开标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4.本项目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蛟河市民政局地址:蛟河市河北街天津街313号联系方式:郑欣0432-67265216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盛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1号综合楼C座2层联系方式:李雪峰0432-67648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雪峰联系方式:0432-676488884.监管部门:蛟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蛟河市民政局地址:蛟河市河北街天津街313号联系方式:郑欣0432-672652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盛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高新区华侨城1号综合楼C座2层联系方式:李雪峰0432-676488881.1.4项目名称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暖改造项目1.2.1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采购安装采暖主机及机房内设备,包括空气源热泵4台;循环泵4台,补水泵1台,水箱2台,变压器增容500KV,空气源主机安装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3.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1.3.3供货地点蛟河市河北街道天津街313号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22﹞6号),其中的第五条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效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扶持中小企业力度,包括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的相关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4.3投标人不得存在其他情形之一(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按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满足供货期的要求按要求签字和盖章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格式自拟十一、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改造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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