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伦教)

项目编号GB18483-2001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1-2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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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伦教)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佛环0303环审〔2025〕2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宝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3环审〔2025〕29号  2025年11月25日 见附件 2 佛环0303环审[2025]3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碧桂路以西、永丰工业北路以北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3环审[2025]30号  2025年12月4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伦教街道新丰路38号,邮编:528308         联系电话:0757-27330133         电子邮箱:Ljhbfzsp@shunde.gov.cn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环0303环审〔2025〕3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碧桂路以西、永丰工业北路以北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顺德区英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碧桂路以西、永丰工业北路以北地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碧桂路以西、永丰工业北路以北地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碧桂路以西、永丰工业北路以北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16′47.503″,北纬22°51′19.374″。项目主要建设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占地面积84104.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2068.19平方米。拟建3栋教学楼、1栋实验中心、1栋报告厅、1栋图书馆和行政楼、1栋体育馆、1栋宿舍及配套用房等建筑物。项目内设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室,拟招生2800人,配备教职员工224人。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3、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Ⅲ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扬尘废气和装修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同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伦教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实验中心TVO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料烟气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项目东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西、南、北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六)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4日抄送:广东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抄送:广东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环0303环审〔2025〕2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宝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宝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佛山市华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宝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佛山市华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广东宝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熹涌村裕成一路6号5栋2单元701室之一。本项目主要从事水处理剂的生产销售,年产缓蚀阻垢剂500吨、杀菌剂300吨、螯合剂500吨、增效剂50吨。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3、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伦教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洗废水用专门容器收集后妥善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并做好废水委外处理的台账管理;(2)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项目粉料配比称重、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TVOC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园区预设50m烟道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含原料包装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六)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重新报批后排放总量为0.0007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4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t/a。本次迁建无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如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并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