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第三小学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48110100002211337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19:21:5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拜城县第三小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2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教育考试监测技术服务/大数据精准教学分析系统/智慧校园系统及功能模块
联系方式
  • 任海维:13095177168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拜城县第三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拜城县第三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81101000022113374 五、合同编号:11N5798115232025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教育考试监测技术服务/大数据精准教学分析系统/智慧校园系统及功能模块 详见附件 项 1.00 20217.58 20217.5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拜城县第三小学 联系人:任海维 联系电话:13095177168 传真:/ 地址:拜城县第三小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7981152320254201).pdf 合同编号:11N57981152320254201采购单位(甲方):拜城县第三小学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瓦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教育考试监测技术服务/大数据精准教学分析系统/智慧校园系统及功能模块--品牌:1项20217.5820217.58合同总价(元)20217.58合同总价(大写)贰万零贰佰壹拾柒元伍角捌分1.1.合作内容1.1乙方为甲方提供命题服务,并赠送相应练习册;1.2乙方接受甲方聘请,负责命题、审题及委托制作等工作;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教材版本,紧扣课程标准,命制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导向性和完整的知识体系的练习册,确保零知识性错误和排版错误;1.3编印科目、教材版本、学习进度由甲方确认。2.2.数据报送及练习册配送2.1甲方于使用前10日向乙方提供命题的详细参考数据;乙方如期完成命题及制作,经甲方教研员审核通过后,统一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各学校的分发由甲方负责;2.2乙方于使用前2日内将练习册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3若因练习册未按时送交甲方,影响甲方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本次练习的命题、印制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数据报送延迟导致的配送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二、付款方式1.甲方须在当次练习册使用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走付款程序,并向乙方对公转账支付当次当次全部费用。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新疆墨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0770819263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迎宾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4891001021三、服务条款1.保密责任1.1.1双方共同承担命题保密责任,甲方安排专人接收和保管练习册,使用前严禁泄题;1.2练习册启用前,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练习册相关内容;1.3练习册开始命制后至使用结束之前,乙方对练习册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在进行练习册命制过程中要对练习册内容严格保密,禁止向任何人(审核教研员除外)透露练习册内容。2.违约责任2.2.1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扣除泄密科目练习册100%的费用,若因甲方保管不力等原因出现的泄密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2若乙方命制的练习册出现1处知识性错误、错别字或排版错误,扣除该套练习册2%的练习册费用;如出现重大失误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扣除该套练习册100%的费用。3.争议解决3.因本协议内容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4.其他4.4.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迎宾路支行账号:账号: 10770819263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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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79811523202542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