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春节期间古田东路路段环境宣传布置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6-0870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3 11:18: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预算金额3.10万元
中标单位泰州朗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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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4-FW2026-08707 二、合同名称:春节期间古田东路路段环境宣传布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6-08707 四、项目名称:春节期间古田东路路段环境宣传布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13775724600 供应商(乙方): 泰州朗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73216062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春节期间古田东路路段环境宣传布置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1204-FW2026-08707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31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377572460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0736.0 3.履行时间(期限): 22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2-13 10:23 教育局负责路段的春节灯笼悬挂协议书.pdf 灯笼悬挂协议书甲方:姜堰区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泰州朗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道路灯杆灯笼布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项目概况1.安装地点:古田东路(人民中路至东海南路)2.安装要求:古田大桥悬挂宫灯,灯笼规格40*65,每杆2只,其余路段悬挂灯笼直径为80cm,每杆6只灯笼,下口穗离地高度不低于3.5米,上下固定,不得出现商业广告;3.工程期限:乙方须在2月11日前完成所有灯笼的安装,不得延误。4验收标准:灯笼悬挂整齐、牢固,无歪斜、松动、破损:样式与宜传部要求一致。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0736元(大写:叁万零柒佰叁拾陆元整),该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灯笼采购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调试费、税费、后期拆除费),除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灯笼悬挂期满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K.口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过程、悬挂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明确的布置要求、路段清单、灯杆位置等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道路管理、周边单位等相关事宜,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拖延。(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样式、规格、数量、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乙方施工过程中需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灯杆、道路、绿化等,若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赔偿费用。3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若出现灯笼破损、松动、褪色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更换;若乙方未按时维修、更换,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质保金。4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后期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需确保安全、有序,拆除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留垃圾、废弃材料等。四、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姜堰教师发展中心乙方(盖章):泰州朗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日装签订日期:22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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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局负责路段的春节灯笼悬挂协议书.pdf下载